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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扩大医保收益面,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医药费负担,安徽省医保中心出台了慢性病门诊报补政策及特殊大病门诊报补政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慢性病门诊报补限额多在每年3000元左右,特殊大病的最高限额多在10万元以上。目前,慢性病报补主要有定点医院和定点药房两种途径。
慢性病医药费门诊报补政策设计意图是好的,积极的,也确实减轻了慢性病患者的医药费负担。但慢性病患者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劳动力多已受限或基本丧失,常年的药品维持治疗医药费较高,如果没有医保的慢性病门诊报补政策,他们的生活质量将会明显下降。然而,由于慢性病报补过程中事实上的有效监管难,导致了近年来医保慢性病报补总额逐年上升的趋势。医保基金总量是一定的,用于慢性病门诊报补的总额提高了,住院报补基金的总额就会下降。医保中心控制医院医保住院资金总额,医院在医保经费配额不足时,只能选择尽量少接收医保住院病人的办法。
医保中心对慢性病门诊报补的监管,虽然从慢性病病种的申请、批准、年度报补限额、具体报补程序等都有规定,但是由于定点机构性质的不同,慢性病门诊报补中存在着较大的监管缺陷。目前,公立医院虽然也有逐利的冲动,但由于公立医疗机构有着较为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慢性病门诊报补的程序非常严谨,事后督查也较为便利。因此,监管缺陷主要表现在定点药房的报补过程中。
目前,由于我国的处方管理在药房还很难实际实现,药房不可能对处方中医师的处方权进行有效审核,因此,药房的处方药管理事实上是处于非管理之中。由于药房从业人员在实际没有有效处方的情况下,是很难做到对慢性病门诊用药按病种付药的监管要求的。正是这种难以监管,少数违规的药房就将一些非治疗药品或其他物品以慢性病门诊用药的名义开给患者。
为了杜绝慢性病随意开药浪费医保资源,笔者建议:为加强医保的慢性病报补监管,建议改变目前慢性病门诊定点机构的认定办法:取消慢性病门诊报补药房定点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代。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已经实行了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医保慢性病门诊定点机构。要求医疗机构设立简易的医保慢性病门诊,方便慢性病患者就诊取药,并且将此慢性病门诊的设立及规范运作和医疗机构的年度医保配额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