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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近期药品价格政策

来源:网络
摘要:纵观近一年时间发改委出台的药品价格政策,其核心思路可以归结如下——从药品出厂环节开始调查生产成本,然后规定流通环节的中间加价率、限制流通层次,再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分类定价,最后根据顺推得出某药品“保障药厂正常利润情况下”的零售价格。从目前的趋势看,发改委一方面在扩大对于药品价格控制的广度,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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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近一年时间发改委出台的药品价格政策,其核心思路可以归结如下——从药品出厂环节开始调查生产成本,然后规定流通环节的中间加价率、限制流通层次,再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分类定价,最后根据顺推得出某药品“保障药厂正常利润情况下”的零售价格。从目前的趋势看,发改委一方面在扩大对于药品价格控制的广度,另一方面,则是加大控制的力度,期望对整个药品价格环节进行控制。应该说,发改委自身以及许多民众对于这一系列做法所能取得的成效抱有很大的期待,理由如下:所有的价格数据都是经过详细调查、科学论证得出的,从药品生产到药品零售,每一个环节的价格都制定得如此清楚,既保证了各环节的正常利润,同时规范了企业的生存环境,净化了市场秩序,还能降低药价,更好的满足人民百姓的用药需求,正可谓是一举多得,利国利民的好事。

    然而,事情真的这么简单?通过这样的统管,药价就会降下来,或者说,国家和人民的医疗负担也随之降低了吗?

    愿望是好的,但是做法却实实在在错了,说得彻底一点,错误的根源在于,以为“成本”决定了最终产品的“价格”——原材料成本、辅料成本、生产成本等一系列成本,加上流通渠道中的各种费用,加上各环节应有的利润,最终得到的就是产品价格。经济分析的观点正好相反:“供求”先决定最终产品的价格,而最终产品的“价格”再决定原材料的成本、流通渠道的环节以及各环节的利润水平。哪个是因,哪个是果,顺序完全颠倒过来了。作为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其正确性在社会生活中可以随处求证。

    既然药品价格是由药品的供需决定的,那么用命令或法律来规定药价的高低,就是枉费心机。理由再简单不过:我们既不能“规定”药品的供应,也不能“规定”药品的需求,否则我们早就干脆“规定”全国人民身体健康,谁都不允许生病吃药了。

    让我们跳出圈外,从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试着分析一下目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偏颇,并尝试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

    一、战略层面

    既然人们对药品的需求我们不能抑制,我们要解决供求矛盾唯一的出路就在于增加供应,即通过政策倾斜与扶持,增加整个社会对医药产业的投入,通过“增产”来缩小供求缺口。而当前政府对于医药行业的许多政策措施,包括对药品价格的严厉管制,实际上已经严重挫伤了制药企业的积极性,资本正在流出制药领域,而最终结果将会导致药品供求的缺口继续加大,药价进一步上升,从而进一步增加人民和国家的药品负担,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战略上的“失误”。

    为了方便理解,需要先阐明一个概念,即“货币价格”与“全部价格”之间的区别。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一次购买行为,左右我们决策的并不是货币价格,而是全部价格。全部价格既包括货币价格,同时包括了购买过程中时间、人力、机会等等一系列成本的总合,不接受全部价格的概念,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会有人愿意从黄牛党手里购票,为什么会有“品牌”(这里的品牌并不单指名牌)的观念,以及为什么大医院门庭若市,小医院门可罗雀这些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不妨做一个假设,人们现在不是都在呼吁医疗价格高,医院看病贵吗,好,国家颁布一个政策,所有的医院全部免费,医院的一切开支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保证现在整个社会对医疗的投入不变。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可以想象,我们那时去医院看病的货币价格肯定是降下来了,但是,我们却不得不忍受无休止的排队、医护人员和病床数量严重不足、医疗水平下降等等一系列负面的影响,到时候病人看病也许就要托熟人、凭关系、走后门、拿指标,看病的全部成本并不会有一丝下降!对于药品价格的管制也同理,政府用行政命令来勒令药品削价,是不会奏效的,因为行政命令并不能提高药品的供应。供应不增加,药品的“全部价格”就不会下降!行政命令充其量只能降低药品的“货币价格”,但药商就会马上采取对策,停止供应“降价药品”,并推出等效的“高价药品”,于是,病人搜寻药品的成本增加了,而负担并没有减少。所以说,严厉价格政策最终结果是,药品全部价格的进一步升高。

    因此,从战略层面来讲,要改善我国医疗卫生水平和药品供应现状,政府应该增加对医药行业的投入,而在财政预算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政策倾斜等手段吸引更多外部资金进入医药行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而不是对制药行业的打压和限制。

    二、战术层面

    讨论战术问题前,我们必须解答这样一个悖论:国内5000多家制药企业,大部分面临产能过剩、开工不足的问题;同一种药品,市场上会有几十种不同名字的产品在竞争,以至于药企各自在销售上煞费苦心,还不断感叹竞争凶猛、日子难过,难道这样还能说中国的药品供应有缺口?难道不应该通过政策调控,减少制药企业的数量,减少整个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难道不正是这些药企间的不正当竞争,造成了如今药价居高不下的局面?

    的确,这些都是当前医药行业现实存在的问题,但他们不是药价高的“因”(供求决定价格),而是体制问题造成的“果”。而现在医药行业表面上的繁荣,药品供应表面上的过剩,却不能掩盖药品“供不应求”的真实情况。医药行业在中国GDP中所占比例远低于国外,即是最好的例证。

    在成熟的市场里面,通过竞争会淘汰没有规模、没有技术、没有自身优势的企业,达成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胜出,拥有技术优势的会加大在研发上的投入,拥有规模成本优势的企业会加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最终结果都是更好的满足了消费者对于药品的需求。为什么当前的制药行业会有大量没有技术也没有规模的小企业存在,为什么药品的价格混乱,劣质也能“优价”,为什么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屡禁不止?有两点根本原因我们必须正视:

    1、我国的药品价格不是由市场控制,而掌握在相关部门手里,决定药品价格的不是产品品质和市场口碑,而是相关部门的定价和新药资格认定。这一切,为相关部门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也为大量缺乏竞争力的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通过“变脸”、“公关”能够获得更高的定价,医药行业的进入门槛变低,大量小企业应运而生,企业也会把原来用于科研创新、扩大规模的资源,用在这条见效更快的捷径上。所以,医药行业才会出现企业众多表面繁荣、品种众多表面产能过剩,而实际上人民用药需求的不到满足的怪现状。现在国家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着手整治,比如,将根据药品的创新程度,把专利药、原研药、首仿药、仿制药进行分类定价。应该说,这些做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我们未来仍然可能面对权力寻租后产生的非正常竞争。

    2、整个药品流通过程中,医院处于不正常的垄断性强势地位,这是整个药品流通环节畸形的根源。由于药品作为商品的特殊属性,消费者购药时处于信息的极度不对称当中,必须听从医生的处方意见。而整个中国医药市场,医院终端又占据了超过80%的份额,因此医院在整个流通环节中拥有相当强的议价能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医院终端的强势自然会派生药品回扣,廉价老药断档,高价药驱逐低价药等一系列问题。国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很多办法,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医药分家”。通过医药分家,能很大程度上减少医生和药品供应商的直接利益联系,从而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的一系列问题。

    OK,解决药价问题,我们现在应该形成了一条思路:其根本原则是增加社会对医药产业的投入,当财政投入不足时,应鼓励社会资金对医药行业的投入,此乃战略方向。在战术层面,当前最有效的措施是改变定价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形成“优质优价”的药品价格体系,去除各种干扰市场之手调配药价的因素;以及改变医院的强势地位,通过医药分家等措施,让整个药品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趋于合理。至于能否在短期内解决这些由来已久的问题,我们尚不敢妄下断言,但这样的做法,确实明显好过当前一系列对医药行业进行打压,或者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某某药品降价,这些违背基本规律,南辕北辙、缘木求鱼的做法。因为那样不但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反而会影响中国医药产业的发展,最终损害人民的利益。

    PS:

    前一段时间,武汉等地为了控制药价,颁布了“同城同批”等系列政策,甚至还有专家呼吁:“因为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哄抬药价,对药品流通领域争以重税,可以治理药价虚高之难题。”如果这句话出自普通百姓之口,我们能够理解为人们善意的愿望,我愿意向他们耐心的解释;如果这句话出自学习过经济常识的专家和管理部门之口,我只能感到深深的震撼和悲哀,因为这种违背他们知识背景的言论,只能理解为一种“伪善”和“别有用心”。

    若天底下真有这么过瘾的事情,若重税不仅能阻止药商层层加价,还能让政府增加收入,让老百姓买到廉价药品,那何不能把重税推广到汽油上?水电上?教育上?最终到“中国与世界”的所有商品上去?

    根本没那回事。古往今来,征税从不压低商品的价格。相反,征税必然引发三个事与愿违的结果:一是挫伤供应商的积极性,使本来就稀缺的商品进一步减少供应;二是商品供给减少,会使商品进一步提价,增加消费者购买的“全部成本”,因为不论法律如何规定,无论向哪一方征税,税赋实际上都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政府支付的,而且双方负担的比例取决于两者议价能力的不同,消费者由于具有较弱的议价能力,必然将会负担更多的税收,这是拉姆奇法则(Ramsey Rule)的基本内容,任何接触税务问题的经济学学生必学的内容之一;三是为政府增加一条收税的理由。最终的结果,受损失最大的将是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药品价格的严厉管制也如此,前面已经分析过,消费者购药的全部成本会不降反升,更大的权力向相关部门集中的结果,我们难以预料。

    愿中国的药品价格政策能够走回正途!

    新闻链接:发改委严控药价 制药业迎来严峻政策期

    国家发改委接连不断的价格政策仍未有停歇之势。“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现在就专做价格调查,做完一批向外公布一批。”近日,一位行业协会人士透露。在他看来,发改委是立志要将所有药品价格都统管起来。种种迹象表明,制药行业将迎来历史上最为严峻的价格政策期。

    自去年年末发改委将政府定价药品品种从1500种扩大到2400种之后,制药企业就开始“侧卧倾听波涛声”了。“年初工作规划会上,我们就将这2400个品种分批降价的问题,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应对工作了。”南京医药股份公司销售总监周建军说。

    不出所料,政府定价目录扩容之后,一连串的降价文件接连抛出。先是22个抗生素品种降价,接着是今年6月份67个抗肿瘤西药降价,再接下来是即将公布的抗肿瘤中成药降价,以及抗微生物药物降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透露:“这2400个品种的价格重新梳理工作将在明年一季度之前完成。”“说是价格重新梳理,实际上就是降价。”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表示。

    据周望军介绍,发改委下一步的价格工作包括:形成仿制药梯度定价制度,对原研药、专利药、首仿药区别定价,这在发改委目前正在修改的《药品定价办法》中将得以体现;规定终端加价率不超过15%,同时对中间环节的加价率政策将在调查成熟之后出台;针对中药产业发展低迷的状况,拟出台一些对中药品种的价格鼓励措施。

    相比于已经确定降价的2400个品种,5月份由国家八部委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监管的条文,更是于无声处听惊雷。该通知指出:“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逐步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这意味着所有的处方药都将实行政府定价。

    历史上18次降价都是降的“最高零售价”,但理论上的降价金额最后统统化为泡影。此番发改委将行政控制的环节再一次延伸,由最高零售价伸向了中间环节,不但有了终端加价率不超过15%的规定,也有了即将出台的流通环节加价率政策。

    流通环节加价率不但针对政府定价药品,还将针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八部委通知中提到:“对企业标示的价格偏高和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据《价格法》的规定,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据悉,关于市场调节价中间环节的加价率方法,发改委正在酝酿之中。

    这意味着从出厂价到批发价再到终端售价,整个环节将在发改委的控制之下。“对于大包商(独家代理)和营销自然人来说,这将是致命的。”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首席营销顾问祝匡善表示。一旦批发环节加价率被限死,就意味着依靠独家代理优势从上游厂家拿到更低扣率的做法将被认为是违背价格规定的做法。

     “这让人感觉仿佛又要回到了上世纪90年代之前那个统购统销的年代。”一位企业界人士说。

    随着一系列价格措施的出台,发改委“强势扩权”的形象越来越突出。“从去年22种抗生素降价起,我们几个协会一直在联合反映,但效果甚微,现在已经气馁了。”朱长浩说。

(作者: 明镜止水)

作者: 20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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