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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越降越高各界开方诊断

来源:网络
摘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就药品管理举行立法听证会“药品先后降价了20多次,我们老百姓还是没有感觉到实惠。”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今年3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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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就药品管理举行立法听证会

    “药品先后降价了20 多次,我们老百姓还是没有感觉到实惠。”

    “药品价格的趋势总的来说还是下降的,降价的成果我觉得不应该否定。”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共有23 名听证陈述人和8 名旁听人参加了听证会。听证陈述人来自各行各业,除了药品企业代表外,还有律师、医生、老师等。

    听政会上,听证陈述人就“药品购销记录实行电子化管理及其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以及如何通过立法遏制药价虚高、加强药品广告监管、维护用药者合法权益等内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3 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 次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随后组织了药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方面的专家座谈,听取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委还开展了立法调研。此次听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把听证陈述人的意见整理成听证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审议和修改法规草案的重要依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秘书长范兴元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部分成员作为听证人参加了立法听证会。

    听证者“开方”为药价“降温”

    消费者:给药品办个价格身份证

    “为什么我们消费者感觉不到药价在降呢?”昨日,72 岁的听证陈述人郑本端直指药价虚高,对此,药品经营企业和销售企业也是各有说法。

    消费者:药品应有价格身份证

    曾担任过鄂州市药品检验所所长的郑本端说:“国家虽然20 多次降低药价,但是自己到医院买药就有个感受,很难买到降价的药品。自己的一个老朋友,70 多岁了,患了高血压,听医生介绍,花高价换了一种新药,后来发现和之前服用的是同一类的药物。”还有在场陈述人表示:“按规定应该降价的药,换了个药名,药价又上去了。”

    来自武汉市黄陂区的段世义说:“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价格管理不能像一般的商品那样,应该单列出来建立科学的药价档案,发放价格身份证,以使消费者一目了然。”

    药剂师:实行药品分类管理

    湖北华耀医药有限公司药剂师李汉认为,要遏制药价虚高,可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李汉说:“对于非处方药,可以采取市场机制,引进竞争方式来实现‘药价降温’。比如说一个品名,不少于三个厂家来生产,这样会比行政干预效果更好。”

    药厂:一味降价易导致短视行为

    “药价虚高的原因不能单纯地归结到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物价局身上。”药品生产企业、武汉久安药业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维诚表示。

    张维诚说:“药价虚高问题不止是价格问题,也不是降价就能够解决的,不分情况一刀切的做法会导致市场的无序竞争。同时,一味地降价还容易导致投资者的短视行为,产生质量隐患。”

    张维诚认为,药品管理部门应该对所有的药品经营过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只有通过分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给予合理的利益浮动空间,才能真正遏制药价的虚高。

    销售商:越招标价格越高

    来自药品销售企业的九州通医药公司总经理陈应军建议,医院药品销售价格可在全省的最高零售价之内自行定价销售,允许药品销售企业在最高零售价之内控制利润空间,达到降价的目的。

    陈应军说:“现行的药品零售价形成了一种怪圈:越招标价格越高。许多低价中标的品种,由于医院不用,或用量少,零售商不愿经营,导致一中标就死,反而退出了医药市场。”

    ◇聚焦

    省药监局长:高风险药品将附身份证

    省药监局局长刘源超介绍,从去年开始,国家就对“特药”实行了电子化监管,今年4 月份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刘源超说:“下一步还要对所有的高风险药品进行数字编码管理,为药品的发放身份证。药品是从哪里来的,销到哪里去,电子监管网络联网以后都可以很方便查询到。”

    据介绍,目前,我省荆州市已实行电子监管。其他省份也陆续开始施行。沈阳“齐二药”事件发生后,沈阳药监局就是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在10 分钟之内把“问题药”一一锁定,把损失降到了最低。

    打击违法药品广告 消费者呼声最高

    发现假药广告后,对制假售假单位一定要进行处罚。昨日的听证会上,众多听证会陈述人一致呼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监管的力度,其中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呼声最高。

    听证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源超说,目前我省药品广告违法情况比较严重:许多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有的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夸大药品疗效;有的以义诊、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进行变相药品宣传;有的以虚假患者案例误导消费者。

    65岁的王廷良是湖北省工商联退休干部。王廷良说,我国药品广告的管理,实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体制,这在实践中使违法者有空可钻。

    王廷良认为:“现在是管违法的不管审批,管审批的不管违法。违法查处和审批两个方面如果都由一个部门管理是不是更好一些,希望能在法律上再细化一下责任,避免中间出现漏洞。”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说,除了加强对平面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广告的监管外,药品网络广告也应该纳入监管范围。

    律师:电子化管理不宜强制推行

    药品购销该不该实行电子化管理?昨日,在听证会上,消费者对此持支持态度,但在场律师却提出,电子化管理涉及商业秘密问题,不宜强制推行。

    湖北华耀医药有限公司药剂师李汉认为,电子化管理应根据实施对象及实施情况进行分级管理。李汉说,对于不同的药品和企业,有的可以采取推荐使用,或者是鼓励使用;有些可以强制使用,比如说麻药、精神类药品。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说,电子化管理可行,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企业购销行为本身包含大量的信息,电子化管理涉及到保护商业秘密的问题。李强认为,除特定药品外,不宜任意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王荣海)

    ◇花絮

    21岁大学生提出4条建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的楚野,是参加听证会唯一一名在校大学生,也是参加听证会年龄最小的一个。21 岁的他,对药品管理提出了4 条建议。

    楚野建议的其中一条就是加强未上市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开程度。楚野说,上市公司每年都要公布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未上市的公司就做得不够。药品生产经营的相关企业应该将其财务报表及时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审计。

作者: 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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