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Home行业资讯专题药品价格

江苏公布2937个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摘要:新华报业网讯国庆期间,国家公布了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的296种共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种的药品价格,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物价部门根据本省情况对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部分剂型进行了增补,并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一起公布,本月22日起......

点击显示 收起



  

  新华报业网讯  国庆期间,国家公布了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的296种共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种的药品价格,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物价部门根据本省情况对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部分剂型进行了增补,并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一起公布,本月22日起执行。您若要查询所有药品价格请登录http://www.jswjj.gov.cn/江苏省物价局网站。  

  药店和医院销售价不得超指导价  

  不少人认为国家基本药物都是针对医院作出的约束,而不是针对社会药房。省物价局表示,这样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此次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是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的,不论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还是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销售价格都不得超过此次制定出来的价格。  

  药品加价率为实际采购价顺加15%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目录中,光是江苏省新增的就有近600个,占到了全部药品规格品种的2成。经过新增后的基本药物共有中成药102种,西药204种,公布的剂型一共多达2937个。例如阿莫西林胶囊250mg*24/盒(瓶)7.4元;头孢氨苄片剂250mg*30/盒(瓶)8.0元;庆大霉素注射剂40mg:1ml/瓶(支)0.43元;诺氟沙星胶囊100mg*20/盒(瓶)3.0元等。  

  省物价局表示,所列所有剂型规格的药品,自10月22日执行之日起,统一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15%来作价。例如一种抗生素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为10元,那么顺加15%,其零售价就不得超过11.5元。  

  记者看到,有的药品竟然按照一丸来计价,这是什么原因?物价部门表示,公布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就是为了方便同剂型的其他包装规格计算价格,因为有了最小单位,其他的剂型就可以按照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来计算了。  

  物价部门还表示,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调其原定最高零售价的药品外,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本次公布价格的,必须就低按照本次的价格执行,低于本次价格的,本招标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提高。  

  并不是所有的价格都是降的  

  据了解,这次基本药物都是上市销售多年的药品。总体价格相对低廉的药品,制定其价格,既考虑了企业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基本药物,合理补偿企业成本,正常盈利,也充分考虑了当前老百姓的保障水平和承受能力。因此并不是所有列表的价格都是在降的,而是区别了不同情况,采取“有降、有升、有维持”的方法,例如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且价格相对低的中药传统制剂及部分国家规定需较大幅度提高质量标准的品种,降价的幅度就不大,或者就维持现在的价格。价格上调的很少,拿国家的目录来说,约有45%的品种价格适当下调,平均降价12%;约有49%的品种未作调整,还有约6%的品种适当提了价。(作者 杨静)



作者: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