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10-14周时,因胚胎逐渐长大,胎盘已经形成,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做凡是因
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均可作
人工流产。但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不宜作人工流产。
(1)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
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
结核以及严重
贫血等)不能承受
手术者。
(2)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
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
(3)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作者:
佚名 20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