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凡是给孕妇或胎儿带来不良影响的疾病在未治愈前都不能
怀孕。否则,在患病期间怀孕,会使病情加重,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严重的会因怀孕、
分娩造成生命危险。对于患有严重的心脏病、
高血压病、肝脏病、肾脏病、
糖尿病、
结核病、骨质软化症、恶性
肿瘤、严重
贫血、精神病以及身体比较虚弱的妇女,均必须坚持
避孕,等到疾病治愈后,身体恢复了健康,再考虑怀孕。
另外,第一胎患了葡萄胎,经刮宫治愈后,也要坚持避孕2年;患有某些
遗传性疾病的人也不宜生育,以免影响下一代健康。
作者:
佚名 20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