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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后代的健康,也为了不影响母亲的健康,有以下情况者不宜怀孕: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近亲结婚者.
2.遗传病患者.
3.精神病患者.
4.原发性癫痫病患者.
5.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糖尿病,骨软化症,贫血(血色素在6克以下),风疹,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在没有完全治愈之前不宜怀孕.
6.活动性肺结核,传染性肝炎,伤寒,麻疹等传染病患者,在末彻底治愈之前不宜怀孕.
此外,在施行生殖器官手术后三个月内不宜怀孕,如果手术较大,还要适当延长时间.
打过风疹预防针三个月以内也不宜怀孕;
长期患病服药者,要在停服药物以后再怀孕;
接受X射线照射,特别是腹部X射线照射者,要过了一个月以后再怀孕;
酗酒和大量吸烟者应在酒烟三个月以后受孕较好,同时要丈夫也戒烟酒;
长期口服避孕药者,应在停服避孕药半年以后和月经周期恢复正常时才可怀孕;
放避孕环者,应在取环后,来过三次正常的月经以后再怀孕较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