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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妻子。
老公成房东,以后想出轨就出轨 想让你滚蛋就滚蛋
你辛辛苦苦和老公还贷款二十年,给人生孩子、又工作又养家、伺候人家,一百万的房子还了一百三十万贷款,最后房子很可能就是给小三供的,你没有所有权,只有含糊不清的补偿权……新婚姻法为男人扫清了出轨最后的障碍。
新《婚姻法》一出,让“有房才能嫁”的“丈母娘”傻了眼,也让无数人伤了神。“唯一开心的是开发商吧?”有网友揣度,“以后女方家长也要给自己女儿买房‘护嫁’了,房价更降不下来了。”
——“有房才能嫁”——“有房没你份”
8月12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公布,对房子的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第七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以往传统观念中,想要结婚的两人,由男方家里买房、全额或首付几乎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旋律。爱情什么的都是浮云,想要结婚,必须先买房子。于是,丈母娘经济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中国的房价,刚需多为80后年轻人,“婚房”成了最大的负担,因而有说法“房价夺走了80后的全部幸福感”。
对于许多年轻人而言,有了房子就是有了保障,解决了房子问题,就等于解决了婚姻的最大问题。而爱情,似乎已经被抛到了脑后。
如今,对婚嫁影响最大的房子问题有了新的归属划分标准,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骗财、软饭没戏了”——“陈世美坐拥小三和房子”
有人拍手叫好,称“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很多支持的网友认为新婚姻法强烈打击了“骗婚”的现象,一定程度的扭转了女方“有房才能结婚”的观念,同时也给予了普通家庭的男青年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同样,新婚姻法不仅打击了“攀龙”也打击了“附凤”,想吃软饭那是更难了。
也有人提出质疑,新浪微博里被疯转的一条微博里提到:男人出轨的永远比女人骗婚的多,除却房产,女人辛辛苦苦为家付出的精力和青春可能转眼就打了水漂,“男人坐拥小三和房子,女人一夜间失去一切”……
毕竟,就社会角色而言,女人对于家庭的付出比男人要多得多,多数女人承担着家务和生育,婚姻没了房子也没了,那就真的什么都没了。
——“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写上我的名字”——“
好好爱我,否则房产证上不写你的名字”
据说,新婚姻法下保障女性的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也许正式考验男方的时候了。爱情到底有多值钱?跟一套房子相比哪个更重要?新婚姻法给了爱情一块试金石。尽管会产生纷争,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毕竟经得起检验的婚姻才能持久。《婚姻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婚前公证有点“丑话说在前头”的意味,但也不失为一种未雨绸缪保护权益的方式。
对于80后而言,爱情中有再多的不靠谱如今与房子相比也轻松了许多,买还是不买?嫁还是不嫁?永远都理不清……乐居论坛一位网友的戏言很有道理“不论男人还是女人,都要努力奋斗了,婚姻法让男女更平等了”。
相关链接:搞笑“泄愤式”婚前协议
“妻子可自行决定堕胎,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此次施行的新司法解释里还有这样一条。 于是,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大大伤害了婚姻中女性利益的人们,怨气十足地炮制出了各种各样“泄愤式”的婚前协议,除了家务分工之外,孩子也成了筹码。
1、房本上不写名字,结婚以后就不生孩子。
2、婚后每生一胎如下计费:怀孕费10万,生产费20万(生孩子是搏命啊!),职业规划损失费50万……一手交钱,一手怀孕!
3、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各干各的,需要代劳的话,双方AA请小时工来干。
4、房本上不写名字,孩子都跟妈妈姓。
5、必须写上过错方“净身出户”!
6、有“小三”的话,出轨的人要赔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