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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感情还是Hold房子?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便在微博和各大论坛上炸开了锅。做女人手中有房,心里不慌这俗话说,生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俗话说……从古至今,从外婆老妈的口中,所有的女儿们都接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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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便在微博和各大论坛上炸开了锅。有人认为婚姻法新规有助于矫正畸形的择偶观,有人认为这种规定没有保护女性,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没有了安全感。还有人说:新婚姻法只是保护了财产,没有保护婚姻。一时间,网络上的男男女女吵得不可开交。

    做女人

    手中有房,心里不慌

    这俗话说,生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俗话说……从古至今,从外婆老妈的口中,所有的女儿们都接受着这样的灌输:女人嫁了人似乎就像得到了一辈子的保障,老公对你好固然幸福欢笑乐无边,就算闹得要离婚,那也是“你的一半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也因为这些,催生了不少坐等嫁个有钱至少有房男人的篱笆女们(无视自身条件而对男方挑剔多多的女子),如今,这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搅和,这些女子们立马就伤不起地跳脚起来。

    身为女性同胞,我首先自然是要站在女性的角度声讨一下,女人结婚要房固然是个畸形的产物,但也是女性自古以来地位相对低下所产生的极度没有安全感造成的,男人付了房钱,女人们付出了青春,一旦感情破裂,男人得到了物质,女人们那些隐形的付出如何计算呢?从“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到“我们一起赚钱养家,我除了貌美如花还要贤良持家”,很多时候,这安全感不是物质的,而是精神上的。

    但是,请注意转折,就像某些嫁了老公生了娃,拥有两套房却没一个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的女性朋友们对我的各种羡慕嫉妒恨,身为新时代的女青年,身为极没有安全感的天蝎座,身为一个有两套小房子的单女,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神马的的确伤不到我。可能是天生的自我意识强烈,早在工作没多久就拿出积蓄以及父母资助买了房,虽然老爸老妈仍坚持“最好找个有房的”理念,但“手中有房心里不慌”的本人一直秉持着最朴素最小农的是非观:我要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哪怕以后吵个架什么的也不至于露宿街头!相信和我抱着同样想法的不在少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那是逼着女性买房率直线上升呀,开发商还不笑开怀呀!难怪“围脖”上那张女性归宿表上最终结果之一就是导致房价飙升!

    《傲慢与偏见》里的班纳特太太是谆谆教导单身女儿们以“找个条件好的男人嫁”为人生终极目标的最典型家长代表,搁到现在,当她得知即使将有钱单身汉搞到手,他们的庞大家产和气派庄园婚后也不会属于女儿们,我想,她应该会变换政策,督促女儿们发奋图强,尽可能地赚钱。

    我并不是要为男人们开脱,不过与其跟越来越精明的男人们争个面红耳赤,不如我们就争气一点,努力自给自足吧。等到某一天,遇到一个对的人,也不会再为房子为车子为柴米油盐酱醋茶斤斤计较得伤了和气,如此儿媳,公公婆婆也会乐得清静吧!


男人,女人

    到底谁弱势?

    新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遭到了众多女同胞们口诛笔伐。这当中,说得最理直气壮的一条理由,就是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弱势,一旦男人另觅新欢,女人则面临“财色两空”的局面。

    言语之中,似乎女人在婚姻中的弱势已经是板上钉钉。的确,这论点看上去似乎并没有什么错。为此,朋友还给我举了一个例子。“就说全职太太吧,你说这样一来,谁还敢做全职太太啊?”她给笔者假设了一对夫妻,丈夫收入可观,婚前就有一套大房子。婚后丈夫外出工作,妻子在家里做全职太太。十年以后,丈夫和妻子离婚了,按照婚姻法,这房子归丈夫,而妻子因为在家里没有收入,便得不到任何补偿。“太便宜这些男人了,要是我,我才不跟他离婚呢。”这时候,朋友已然进入了角色,开始痛骂起那个负心汉来。

    说到这里,笔者差点跟着她一起同情起全职太太。可转念就想到了前天另一个朋友说的真实的故事。“那是我的一个朋友,我感觉他们两口子真是蛮极品的。”

    故事的开头和所有的八卦没有什么不同,而之后的发展却有点不同寻常。这同样是一对夫妻,不过,他们之间并没有什么感情。结婚以后,男人在外面找了“小三”,可妻子知道了之后也并不与他离婚,反而默认这样的行为。至于男人,出轨以后也没有要离婚的打算。“他才不会离呢,女的家里条件很好,他就靠她家了。”朋友道出了缘由,而这种奇怪的状态一直维持到妻子找到另外一个条件更好的男人,才宣告结束。而这个丈夫最终什么也没有捞到。

    两人最终离婚了,只不过,这一次,被扫地出门的是男人。咦,说好的受气小媳妇呢?这婚姻法怎么又偏向到妻子那一边去了?

    说完两个故事,它们看似南辕北辙,说的却都是一个道理。谁给家里创造的经济价值大,谁就占据了话语权。这是一个让人难过的结论,难道现实就真的这么灰暗?

    爱情是无价的,把它和金钱放在天平的两端,那么就注定了爱情的弱势。常言道:“认真你就输了”,当你认真地计较起到底自己该分得多少房产的时候,你也输了。成为了金钱的奴隶,那无论最终得到多少,你就输了。因为零点几永远是小于一的。在一个完整的家庭里,你不仅拥有完整的房子,更有完整的幸福。
所以,还是让我们更纯粹地去爱吧。

    半套房子,全部的感情

    你会选择哪个?

    高中同学小徐,大学毕业后就在上海工作,已婚,坐拥两套房产。近一段时间,他频繁从上海来南京看房,想把县城的父母接到南京城里来,等他们年纪再大一点再接到上海(购房资金全来自父母)。当然,这是他自己的说辞,在我眼里,他无非是一个炒房客而已——直接让父母到上海好了,所以这个“曲线搬家”未免有点矫情。后来,他的解释也算坦白,“房子是硬通货,最靠得住。”

    他每周来一趟,我每周接待一次。眼见着我把不耐烦摆在脸上,他依然乐此不疲。上周末,照例接到他的来电,但让我意外的是他要暂缓买房计划了。问了半天,他才语焉不详地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打乱了买房的节奏。”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小徐认为购房是为了保值、增值,房产证上写谁名字均无所谓,“反正是一家人,写谁、不写谁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这位小青年的想法开始活泛起来了,“光写我一人名字,离婚后房子全属于我;写两个人名字,房子对半分。问题是,买房子的钱全是我爸妈出的啊。”

    之后,老婆一提在南京买房子的事情,小徐就支支吾吾不愿多谈。远在南京县城的父母也热切关注这个问题,为避免人财两失,均认为买房之事应从长计议,尽管两老此前对这个媳妇十分满意。小徐的老婆,渐渐也了解了其中的“秒味”。一时间,大家开始谨小慎微,客气了很多。

    父母自然是为自己着想,但这样对妻子公平吗?每每慌张地接父母的电话,见到妻子异样的眼光时,小徐感觉自己像做贼一样,“以前,我们谁都没想到会离婚,但新司法解释一出来,我突然感觉离婚就是分分钟的事情了。”

    昨天,我把一个微博转发给了小徐:“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半晌,小徐打电话过来,说:“最后一句话有道理,非常有道理。前天,老婆和我说,加不加她名字都无所谓,我顿时感到很惭愧。是啊,如果感情没了、家庭没了,守着那么多房子有个屁用。”于是,我问:“决定在房产证上写老婆名字了?”

    小徐哈哈一笑:“一边是半个房子,一边是全部的感情,选择起来会简单很多。”

    老同学,这个周末等你电话。


古人还有“三不休”呢

     糟糠妻的权益如何维护?

     民间微博上网络男女的口水仗,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究竟动了谁的奶酪?

     不久前,刚看过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结婚人群与离婚人群的数量比,恰好都是3∶1。这不是什么好消息,至少表明我们这个自古崇尚“家和万事兴”的国度,正在遭遇婚姻动荡的冲击。

     专家们总是这样评论80后的离婚现象:他们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超强、个性叛逆、有极强的情绪化倾向,他们对婚姻的要求更高、更理想化,以至于婚姻的耐受力在降低,“闪电结婚”最终对应的是“闪电离婚”。由此,倒是不难看出,现行的这套新法规,用来解决年轻夫妻冲动性婚姻问题还是可以的,至少它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购房者一方的经济利益。毕竟这一代人最大的婚姻财产是婚房,而婚房往往又都是父母倾囊相助才实现的,父母们可以为子女的婚姻埋单,却不该为他们短暂的婚姻闹剧埋单。

     然而麻烦的是,这一刀切式的离婚法规,对于35岁之后的女性是显失公平的。

     众所周知,离婚并不是个简单的情感问题,情感背后折射出的是经济差距、社会地位、男女生理差异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在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下,35岁之后,女性的精力主要用在了维系婚姻稳定上,教育孩子、操持家务、孝敬老人,“女主内”的传统让大多数女性在社会舞台中的表现逊于男性。同时,她们的家务劳动价值又不能在社会评价中得到广泛的肯定,婚姻中的话语权到底被谁把持,也就不言自明了。到那时,处于上升期的男人,若再没有财产(房产)的牵绊,出轨、离婚的风险系数就会更高。对女性来说,“人老珠黄”、“净身出户”,此等悲惨结局也并非没有可能。

     不由得想到了古代封建社会里所说男人休妻的那“七出”,应该包括“不孝顺父母”、“无子”、“通奸”、“嫉妒”、“重病”、“嚼舌根”、“偷盗”这七条,这七宗罪但凡惹下一条,夫家就可以提出离婚。或许大家并不熟悉,也正是在那个极度男权的封建社会里,婚律中还明确有“三不出”的规定,这就是“妻子曾经为公婆服丧守孝的不能休”、“丈夫先贫穷后富贵的不能休”、“妻子父母家族散亡,可能无家可归的不能休”。很明显,在男性的价值观里,即便妻子犯下大错,但只要尽过孝道、跟自己吃过苦、娘家没了依靠,三者有其一,便应该不离不弃。
反观如今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糟糠之妻们无悔付出的等值补偿在哪里体现呢?情何以堪!情何以堪!记者束宇

     独乐乐

     不如众乐乐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来了,男人乐了。兄弟们努力挣钱啊,努力买房啊,努力还贷啊,婚前财产作为持有人努力获取的财产,终于得到尊重,万一离婚,财产分割上也不那么麻烦了。

     男人乐了,女人也乐了。努力挣钱、买房、还贷!你会的我都会,我也可以是婚前财产的持有人啊,我的财产也受尊重啊。

     婆婆乐了,丈母娘终于不再一味要求男方有房子了,开始考虑出资购房了。买吧买吧,一人一套。结婚就是各拎各的锅,起火;万一离婚也是各拆各的锅,方便散伙。

     一家人乐了,房地产商乐开花儿了。男方一套,女方一套,小两口婚后再来一套,购房需求被空前推动,哈哈哈,房子卖起来了呦。

    房地产商乐了,公司老板也乐了。有了买房还贷做推动力,埋头苦钱的男人多了,积极向“钱”的女强人多了,就连全职太太也出来抢饭碗了,员工事业兴旺,公司蒸蒸日上。

    看大伙儿都乐了,“爱情”也乐了,“我”这下该纯净了吧?不会再打着我的名号谋取房产之类了吧?也清除了那些为了谋求对方的房产而离婚的情况了吧。

    ……

    男人说:婚后只要家庭和睦,夫妻感情良好,尤其是在出现“家庭经济危机”时,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可以是婚后共同财产,它会帮助我们共渡难关。毕竟,法律是给一些不遵守规则的人规定的。

    女人说:司法上彻底实现了男女平等,但还是有女人觉得委屈,是因为社会地位不平等却在司法上强制平等,女人请重新检视自己结婚的目的吧,大女人们站出来吧。

    新司法解释说:两个人真正走到需要法律来处理问题的地步,我的确能发挥作用,也对法官判案有帮助。但保护婚姻真不靠我,两个人离不离婚,房子也不是根本原因。有的人没有房子一样白头偕老,有的人腰缠万贯照样分道扬镳。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争房产

    都是耍流氓

    这两天微博上讨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气氛相当热烈,各种对策也五花八门。男人们想的是结婚前把房买了,从此以后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女人们的对策则更加丰富多彩:“房产证上不写名字,结婚以后就不生孩子”,“房产证上不写名字,孩子都跟妈妈姓”;“男方要是出轨,必须净身出户”……

    在众多义愤填膺者争得面红耳赤之余,有个最基本问题反而被忽略了,那就是婚姻到底是什么。婚姻不是简单的财产归属,更不是一桩买卖。夫妻的真心相爱才是家庭的基础,用“谁投资、谁受益”的交易规则完全不靠谱。如果把婚姻当成了利益博弈,楚河汉界划得一清二楚,经济财产凌驾于爱情、亲情、人伦之上,那所谓婚姻名存实亡。毕竟,传统家庭是一家人不分你我地一起生活,财产关系的产权也是不明晰的,要不就会显得生分和见外,没有人情味。

    不同的议论实际上又拨动了我等草民那根敏感的神经,让它更加不堪负荷。在房子面前,爱情是如此不堪一击。如果你一开始就没有准备一颗白头到老的心,从一开始就计较财产得失,这样组建的家庭你觉得还可靠吗?所以,别希望通过婚姻图谋对方的钱财,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争房产都是耍流氓。在有爱的前提之下,谈钱才不会伤到感情,不奢望就不失望。

     有人说,这等于确认了裸婚的社会意义。两个人打拼下来的房产,比啃老更值得赞赏,两个人的感情也会更加稳固。如果买不起房,也不想拖累父母出资,更不想引起纠纷,那更简单,干脆租房结婚,裸婚吧!节省下的买房钱,游山玩水享受生活,先过着有爱的小日子,等攒够了钱再一起买房。生活的快乐不就来源于此吗?至于那些因财产产生纠纷,甚至连婚都不想结,这种买椟还珠的事情还是少做为妙。

    酋长手记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一出来,本来我只是大致看了几眼,没太多关心,因为和我似乎关系不大,房子早买了,上面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可是发现想不看都不行,微博上、各个论坛上、电视上到处都在讨论,当然还有辩论、甚至争吵。

     之后,我和一位当律师的女性朋友聊起此事,她虽然身为女性,但却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积极拥护者,“难道以婚姻为手段抢别人的东西还有理了?该归谁就归谁。我爸妈给我买的房子,如果被男人分走,我也不爽呀。至于女人为男人怀孕那些付出,怪男人还不如怪上帝。”我试图和她辩解:“那如果是一中年女性,含辛茹苦地拉扯孩子,为老公付出了感情和青春,到头来老公包小三,再将元配赶出家门,她岂不是什么都没捞着。”她更是跳起来,直批我是个法盲,“财产归属和离婚保护弱势一方,完全是两回事。”

    对于她之后和我所讲的一些话,我是听不明白关于“生育权、婚外同居补偿”的“司法解释”。不过细想一下,之所以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能引发这么多的争论,都是围绕房子这件事,究其根源,主要还是过高的房价,以及“结婚必须男方买房”的思想造成的。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被住房“绑架”,很多年轻女孩把“有没有房?”从择偶的参考条件变成了必要条件。而爱情和婚姻都因为房子介入,变得有些不正常不纯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严重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婚姻还必须以感情为前提走到一起。两人好好过,好好经营婚姻,房子归谁,就不会成为一个问题。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究竟是保护了财产,还是保护了婚姻?这不是个简单的数学计算,我也没法给出准确答案,否则也不会有如此多的网友为此争论不休。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至少能让爱变得更纯粹。


作者: 20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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