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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处方之争”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一天我正在药店值班,一位老大妈蹒跚着走了进来,她慢慢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处方递给我。我抓药后,正准备按规定将处方留存起来,这时老大妈表示希望自己留下处方,以便下次购药使用。按规定处方必须由药店留存,如果您确实需要,我可以提供处方的复印件给您。另外,同一张处方不能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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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我正在药店值班,一位老大妈蹒跚着走了进来,她慢慢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处方递给我。我抓药后,正准备按规定将处方留存起来,这时老大妈表示希望自己留下处方,以便下次购药使用。我忙笑着解释说:“大娘,是这样的。按规定处方必须由药店留存,如果您确实需要,我可以提供处方的复印件给您。另外,同一张处方不能重复使用,下次再购买处方药,您应该到医疗机构开具新的处方,以确保您的用药安全。”对方听了我的解释,笑笑说:“哦,原来是这样。你不说我还真不知道哩!”
  顾客在消费过程中,常有“自留处方”的意愿。那么,药师该怎样处理顾客与药店“争夺”处方的“不情之请”呢?首先,应该问清楚顾客留处方的真正用途:顾客留处方有的是确实需要,如所持处方开有多种药品,该药店未能配全等;而有的顾客却是并无实际需要,只是想自己留着,以备“不时之需”或害怕药店泄漏自己的病情。
  对于这两种情况,药店应区别对待:如是第一种情况,应满足顾客要求,将处方复印件交顾客留存,药店留存原件;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药店则应尽力说服顾客,告知对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24条规定,处方必须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同时承诺,可以替顾客很好地保存处方,绝不将处方内容外漏。此外,药店可完善硬件设施,方便顾客。到文印店复印不仅费时费工,而且成本较高,因此药店可购买一台简易的复印机,以方便顾客。
   (岭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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