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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市困难居民7月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来源:医药网
摘要:为帮助患大病的城市困难居民解决就医难的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江西对申请救助的程序、对象、比例作了新规定,并将从今年7月份开始在全省28个县市试行,2007年普遍实施。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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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患大病的城市困难居民解决就医难的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江西对申请救助的程序、对象、比例作了新规定,并将从今年7月份开始在全省28个县市试行,2007年普遍实施。

  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具体救助对象由试点县(市、区)民政、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确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包括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重大疾病。

  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试点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出台。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新华社)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