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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谁该对21万份问题狂犬疫苗负责?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摘要: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江苏河北两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215833人份的狂犬病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其有效成分低于国家标准,保护率可能因此降低,接种者有可能因得不到有效保护而患上狂犬病。”调查显示,问题疫苗流向27个省区市的364个疾控中心,并已于7月份使用完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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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江苏河北两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215833人份的狂犬病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其有效成分低于国家标准,保护率可能因此降低,接种者有可能因得不到有效保护而患上狂犬病。”

  调查显示,问题疫苗流向27个省区市的364个疾控中心,并已于7月份使用完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从其他疫苗生产企业紧急调拨21万人份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时分发到各地接种点备补种之用。只是,公众不仅想知道如何补救,更想知道这21万份问题疫苗究竟是如何流入市场的。

  21万份问题狂犬疫苗,从生产到销售,顺畅通过了审查、检测、批签发等诸多程序,最后直接作用于人体,并且直至几个月后才被发现。事实上,这也已经不是狂犬疫苗第一次出事了。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谁该对问题疫苗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的解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他首先强调“所有疫苗监管中,狂犬病疫苗的监管是难度最大的”,随后又列举了三个理由,其中最让人震撼的是第三个理由——“按照WHO推荐的中国药典收载的标准检测方法,检测疫苗合格与否的时间长达两个月,检测试验结果波动大。当检测结果出来时,市场销售的药品往往已被用完。”

  疫苗产品关系民众的生命健康,检测程序毫无疑问应是具有“一票否决”意义的程序。《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者进口。如果“检测结果出来时,市场销售的药品往往已被用完”,黄花菜都凉了,这个检测还有什么意义?

  制度无力,法律也无力。依照《药品管理法》第82条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的,除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点处罚算得了什么?行文至此,看到商务部网站上一则很短的新闻:中国政府日前宣布判处6名中国公民死刑,他们的罪行是向尼日利亚出口了假抗疟药品。什么时候国内民众享受到药品的“出口”待遇,问题疫苗也许能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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