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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消息,对于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数量最大的美国市场,一季度植物提取物出口大幅下跌,出口量为1369吨,同比下降31.3%。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需求减少;另一方面,美国新修订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也是导致我国植物提取物对美出口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2008年5月,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再次修订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Lacey Act),扩大了保护范围,由原来的“濒临灭绝的动植物”扩展到对“整个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保护,并决定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08年12月15日~ 2009年3月底,对进入美国的野生植物及产品要求提供“植物产品申报单”,此阶段只有纸质申报且为自愿提供,但进口商不得伪造申报信息;第二阶段是2009年4月1日(即美国电子申报系统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受限产品包括木材等(HS编码44章)、活树等(HS编码6章),均强制要求提供“植物及产品申报单”,并采用电子申报系统;第三阶段是2009年7月1日~2009年9月30日。受限产品包括树浆(HS编码47章)、纸(HS编码48章)、音乐器材(HS编码92章)、家具(HS编码94章)等,均强制要求提供“植物及产品申报单”,并采取电子申报系统;第四阶段是2009年9月30日后,美国将在进口电子申报实施的基础上,针对《海关目录》其他章节的植物及产品,如油籽、杂谷、种子、果实(HS编码12章),橡胶、树脂、蔬菜汁、提取物(HS编码13章),软木塞、伞、玩具、铅笔、工艺品(HS编码45、46、66、82、93、95、96、97章)等,研究考虑强制要求填报“植物及产品申报单”。
对此,医保商会的专家提醒我国医药出口企业:密切关注美方实施新法规的进展及动态情况,通过美国进口商或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就该法规的不合理、不明确等问题,向美方反馈交涉,努力降低该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