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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陪审团判决,被告龙沙侵犯了原告Martek所称的所有专利,即5340594和6410281号专利仍有效。法官支持该判决,并暗示将颁布永久禁令,禁止龙沙利用两专利。
该法官还支持陪审团做出的龙沙蓄意侵犯6410281号专利的判决。关于涉案的第三项专利——6451567号,该法官推翻了陪审团的判决,认为证据不足于证明该专利遭到侵权。
永久禁令对所有上诉均有效。Martek正考虑解决6451567号专利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