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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

来源:农业部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在认真研究我国渔业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十一五”时期我国渔业发展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编制《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一、“十五”渔业发展主要成就“十五”时期,全国渔业工作认真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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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在认真研究我国渔业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十一五”时期我国渔业发展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编制《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十五”渔业发展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全国渔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积极应对国际海洋制度变革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坚持“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深化渔业结构调整,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了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渔业经济较快发展,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时期,我国渔业经济保持较快发展,成为农业经济的重要增长点。2005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101.65万吨,水产品人均占有量39.02公斤,水产蛋白消费占我国动物蛋白消费的1/3;渔业经济总产值达7619.07亿元,渔业产值达到4180.48亿元,渔业增加值2215.30亿元,约占农业增加值10%;全国水产品出口额78.9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0%;渔民人均收入5869元,比“九五”末增加1140元,比农民人均收入高2614元。渔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外向型渔业发展成效显著,世界渔业大国地位进一步凸显。“十五”时期我国外向型渔业快速增长,水产品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水产品出口额比“九五”末增加40.6亿美元,增长106.0%,年均增长率达15.56%,连续四年居世界水产品出口贸易首位;公海大洋性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增强,2005年远洋渔业产量达到122万吨,产值89亿元,分别比“九五”末增长52.5%和46%。外向型渔业的发展提高了我国渔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了国内水产养殖、加工等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水产品总量已占全球渔业总产量的40%,连续15年居世界首位,养殖水产品产量占世界养殖总产量的70%。

        (三)渔业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趋向合理。“十五”期间,我国渔业加快了结构调整步伐,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近海捕捞产量实现了“负增长”,2005年全国国内海洋捕捞产量1309.49万吨,较“九五”末减少81.44万吨;养殖产品在水产品总产量中的比重从“九五”末的60%提高到“十五”末的67%;渔业二、三产业产值占渔业经济总产值的比重由“九五”末的31%提高到“十五”末的46%。优势品种区域布局成效明显,对虾、罗非鱼、鳗鲡、河蟹等养殖品种优势区域形成,带动了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水产品加工能力显著增强,我国成为世界水产品来(进)料加工贸易的主要基地,在国际市场分工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四)渔业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十五”期间,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渔业的投入,仅中央财政投入就达45.5亿元。各地积极推进水产原良种、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了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改善了渔政执法装备,为渔业经济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渔业科研和水产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取得进展。渔业应急处置机制得到完善,制定并发布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积极参与重大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渔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

        (五)重大管理措施得到强化,渔业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启动了全国养殖证制度建设;制定和公布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巩固和完善了海洋伏休制度,全面实施了长江禁渔制度,沿海11个省(区、市)、沿江10个省(市、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近百万渔民实行休渔禁渔;广泛开展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积极促进资源养护,“十五”期间,全国累计放流水产苗种442亿尾(粒)、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0多万尾(头);2002年起实施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拆解报废近海渔船1.4万艘,培训转产转业渔民8万人;首次开展了全国渔港、渔船和水产苗种场普查工作,规范了渔业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强了海域、界江、界河巡航检查,中国渔政积极参与了双边协定水域和北太平洋渔业联合执法,树立了我国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专属经济区渔业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十五”渔业发展的实践证明:要保持渔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将渔业发展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去谋划,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必须加强自主创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增长方式转变;必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拓展我国渔业发展空间;必须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作为渔业管理的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这些经验对我国建设现代渔业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

全国“十五”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九五”末情况  “十五”计划指标  完成  情况  完成计划比例

总产量(万吨)  4279  4600  5102  110.9%

其中  养殖产量(万吨)  2578  3082  3393  110.09%

国内捕捞产量(万吨)  1390.93  1390.93  1309.49  99.96%

远洋渔业产量(万吨)  80.40  100  122  122%

养捕产量比  60∶40  67∶33  67∶33  100.00%

渔业总产值(亿元)  2808  4000  4180  104.5%

水产品进出口总量(万吨)  405  500  623  124.6%

水产品出口量(万吨)  153.4  200  257  128.5%

水产品出口额  (亿美元)  38.3  45  78.9  175.3%

渔民人均收入(元)  4725  6000  5869  97.8%

科技贡献率  48%  55%  50%  90.91%

水产品加工率  30%  40%  30%  75%

        二、“十一五”渔业发展形势和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现代渔业的关键时期,加快渔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历史赋予的重任。总的来说,“十一五”我国渔业发展既有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十一五”时期渔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渔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是中央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两个趋向”重要论断在“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大对“三农”“多予、少取、放活”的力度,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有利于广开农(渔)民增收渠道,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有利于理顺土地的产权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水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农业部养殖增长方式转变等“九大行动”的实施为渔业加速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创造了条件。总之,“十一五”时期,我国渔业发展将处于一个有利的宏观环境之中。

        2.市场需求的稳步增长为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产品的消费结构也将趋于优质化、多样化。垂钓和观赏渔业将成为城镇居民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农村市场的开拓也将拉动常规水产品消费市场。据预测,2001年-2010年我国水产品总需求量将以每年2.3%的速度增长,全球人均水产品消费量也将由16公斤增加到2030年的19-21公斤。由于世界范围内海洋渔业资源呈衰退趋势,未来国际水产品消费市场的缺口将主要依赖养殖产品补充。我国渔业具有养殖生产规模大、技术先进、劳动力资源丰富、加工能力强等优势。国内外水产品市场需求增长将有利于发挥我国竞争优势,并为我国渔业发展跻身于世界渔业强国提供广阔的空间。

        3.渔业发展能够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继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人口高峰、工业化高峰和城镇化高峰来临,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粮食安全保障任务十分艰巨。渔业是农业的重要产业之一,对保障人们食品的安全供给有着重要作用。据对1990-2004年我国居民食品消费情况的调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粮食消费由1990年的130.72公斤,减少到2004年的78.14公斤,而水产品人均年消费由1990年的7.69公斤增加到2004年的12.48公斤;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粮食消费由1990年的262.08公斤,减少到2004年的218.27公斤,而水产品由1990年的2.13公斤增至2004年的4.49公斤。水产品在改善人们膳食和营养结构中的作用明显。同时,水产动物具有饲料转换率高、水产养殖占地少、而海洋生物资源具有可再生的优势,所以渔业在我国未来大粮食安全体系的构建中可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4.《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为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渔业指明了方向。2006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是一个指导新时期渔业发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纲领性文件,它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纳入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纲要》明确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恢复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奋斗目标,确立了以资源增殖保护、生物多样性与濒危物种保护、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三大行动为重点工作的落实方案。《纲要》的实施将促进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加快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执法监管,推进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保护管理机制的形成,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渔业奠定基础。

        (二)“十一五”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国渔业发展也将面临着来自资源、环境、市场、科技、体制等诸方面的挑战,这些因素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渔业的发展。

        1.资源环境的刚性约束与渔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扩容,沿海、城郊优良的渔业水域、滩涂被大量占用,传统的养殖区域受到挤压,旅游、航运等产业开发与渔业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改变了水生生物赖以栖息的生态环境,部分宜渔水域受到污染,鱼类的产卵场遭受破坏,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沿海捕捞渔船多、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困难的现状加剧了渔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的矛盾和难度;新的海洋制度建立后,国际社会对公海渔业资源管理日趋严格,各国对公海资源开发争夺日益激烈,对专属经济区资源的管理也越加重视,资源与环境的刚性约束将成为今后长时期制约我国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2.市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日益提高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低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消费市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不合理用药现象仍较为普遍,水产品药残超标事件屡有发生;部分渔业水域环境质量下降,导致水产品被污染或携带病毒、细菌、寄生虫、生物毒素的几率增加;加工企业质量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加工过程中仍存在使用禁用物质或掺假使假行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尚存在很多隐患。加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主要进口国常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为手段设置技术壁垒,使我国水产品出口屡屡受限。同时,由于我国渔业组织化程度较低,出口竞争无序,导致进口国反倾销制裁增加,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战中优势难以发挥,水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渔业增效、扩大和巩固国内外水产品市场,以及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的关键因素。

        3.渔业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与当前渔业科技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渔业科技由于受体制等多方因素的制约,现有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无法满足渔业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主要表现为:适于养殖的优良水产苗种遗传改良率仅为16%,远低于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养殖病害呈多发、频发,且呈逐年加重趋势;疫苗等安全、有效的专用渔药研发滞后,导致在养殖、保鲜、运输、加工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或化工产品的现象较为普遍;海水鱼类养殖饲料主要依赖投喂天然鱼虾,资源浪费现象严重;80%以上的工厂化养殖采用“大进大出”的用水方式,既不利于水环境保护,也造成地下水资源浪费严重等等。渔业发展总体上还没有摆脱依靠生产规模扩张和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为主的粗放式经营方式。

        4.和谐渔业建设要求与当前薄弱的渔业支撑保障体系不相适应。渔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我国渔业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期不足,抵御各种风险能力较差,每年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给渔业造成重大损失,一些渔民受灾后生产自救能力弱,生活无法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加之有的渔业扶持政策不到位、救助救济机制不完善,影响了农村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由于渔业水域滩涂确权、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水产品质量管理等法制建设滞后,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渔业执法管理手段不强,管理水平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渔业发展的要求,渔民维权和增收难度加大。这些问题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渔业健康发展,与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渔区的要求很不适应。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渔业现代化的要求,“十一五”时期,渔业发展要努力完成四大基本任务:

        ——确保水产品安全供给

        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健康渔业,大力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水产品市场信息和物流体系建设,完善水生动物防疫、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和生产全过程质量监管体系,保障安全、优质、充足的水产品有效供给。

        ——确保渔(农)民持续增收

        在稳步发展养殖业、积极调整捕捞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渔业二、三产业,提高渔业综合效益,确保渔(农)民收入稳步增长;认真落实各项渔业扶持政策,切实减轻渔民负担,保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

        ——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全面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推进资源、环境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渔业,构建渔业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和谐关系,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农村渔区社会和谐发展

        继续优化渔业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加强渔港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渔民培训,构建平安渔业;强化渔区专业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建设,提高渔民组织化水平,提高渔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渔业法制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为渔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渔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三、“十一五”渔业发展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全国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渔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渔民增收、保障水产品质量、提高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依法管理为保障,加快转变渔业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努力做强水产养殖业和远洋渔业,合理发展捕捞业,做优做大水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渔业,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促进农村渔区和谐发展。

        (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渔业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积极争取扶持渔业政策,切实保护渔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渔民增收;推进渔业立法进程,依法保护渔民水域滩涂的使用权;着力解决渔民最为关心的水域滩涂征用补偿、渔业水域污染和渔民转产转业等问题,探索推进渔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要加快完善减灾防灾体系建设,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实现持续发展。统筹考虑不同地域、资源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妥善处理好资源保护与渔业开发的关系,合理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将科学养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国内资源开发与国际资源利用相结合,结构调整与转产转业相结合,渔业生产与加工服务相结合,水产养殖与资源增殖相结合,做到保护促开发、开发促保护,实现渔业经济、农村渔区社会和水生生态的协调发展。

        ——坚持资源节约,转变增长方式。要树立资源节约的意识,提倡节水、节地、节能等资源循环利用生产方式,强化对重要渔业水域和资源的监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渔业。普及健康养殖技术,推进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渔业,促进渔业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由渔业大国向渔业强国的跨跃。

        ——坚持自主创新,提升发展质量。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升渔业科技水平的战略基点和促进渔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集中优势,整合资源,力争在关键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推进渔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渔业科研成果转化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力度,促进渔业技术、经营、管理全面升级。

        ——坚持对外开放,增强经济活力。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养殖、加工、生物制药等先进技术和资源、水产品质量管理的经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不断提高远洋渔业“走出去”的水平和质量,探索养殖、加工境外合作方式,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国际、国内水产品市场,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与扩大内需的平衡中实现渔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至“十一五”末,我国渔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主要水产品供给平稳增长,渔业科技自主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不断增强,渔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渔业灾害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渔业生产组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资源养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渔民收入稳步增加,现代渔业建设稳步推进。具体目标如下:

        ——渔业经济

        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000万吨、年均增长3.3%,人均水产品占有量44公斤、人均水产品消费量12公斤;养殖产量达到4550万吨,养捕产量之比达到76:24;渔业总产值5700亿元,年均增长6.4%;增加值3200亿元;渔民人均收入7200元,年均增长4.2%。

        ——外向型渔业

        出口加工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加工量提高到1700万吨、加工值2200亿元;建设30个水产品加工出口基地,水产品出口量400万吨、出口额120亿美元;远洋渔业总产量达到170万吨,产值115亿元。

        ——水产品质量安全

        水产养殖重大病害大面积爆发的趋势得到控制,发病率年均降低1个百分点;渔药、饲料等水产投入品使用基本得到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水产养殖产品主要药残指标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渔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能力增强。





“十一五”时期渔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减幅(%)  属性

渔业产值  渔业产值(亿元)  4181  5700  6.4  预期性

水产品产量  总产量(万吨)  5102  6000  3.3  预期性

其中:养殖产量(万吨)  3392  4550  6.1%  预期性

国内捕捞产量(万吨)  1453  1200  -3.8  约束性

远洋产量(万吨)  122  170  6.9  预期性

远洋产值(亿元)  89  115  5.3  预期性

水产品贸易  出口量(万吨)  257  400  9.3  预期性

出口额(亿美元)  78.8  120  8.8  预期性

水产品加工  加工量(万吨)  1195  1700  7.3  预期性

加工值(亿元)  1321  2200  10.7  预期性

渔民收入  渔民收入(元/人)  5869  7200  4.2  预期性

渔船管理  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数(万艘)  21.5  19.2  约束性

海洋捕捞机动功率数(万千瓦)  1236.39  1143  约束性

检验率(%)  50  75  5  约束性

质量安全  病害发病率(%)  22  17  -1  约束性

养殖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  90  约束性

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水产品抽检合格率(%)  96  约束性

渔业科技  贡献率  50%  55%  1  预期性



        ——科技与推广

        建成以国家渔业科技创新基地、区域性渔业科研中心、渔业科技试验站和企业研发中心四级创新网络为主体的新型渔业科技创新体系;逐步构建以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教育单位、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龙头企业共同参与的新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渔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

        ——渔业管理

        渔业公共服务及管理水平大大提高。水生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防控能力增加,重大疫病发生率下降5%,养殖证制度和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全面建立;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控制,渔业污染事故处理率达到60%,渔业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涉外渔业事件和重大违法渔业案件发生率降低,履行国际公约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

        “十一五”期间,我国渔业将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出发,合理统筹各区域渔业发展,有重点的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一)区域布局

        根据我国东部、中部、东北、西部地区,以及城市和城郊地区渔业发展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不同,按照“突出区域特色,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产业集群,提高竞争优势”的原则,确立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发展导向和区域重点。

        ——东部地区

        功能定位:东部地区经济发达,渔业生产自然条件优越,水资源和生物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科技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已形成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和带动能力较强的渔业龙头企业,产业基础较强,是我国渔业发展的主产区,也是水产品主要消费市场。

        在发展方向上,应以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水产品国际竞争力为导向,重点整合养、捕、加资源,提升规模经济的效益,加强捕捞强度控制和资源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建设现代渔业示范区、水产品生产原料基地、国际水产品加工基地,为全国现代渔业建设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

        发展导向:一是继续推进优势出口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科技优势,围绕具有突出比较优势的大宗水产品进行养殖区域布局,优先发展优势出口水产品养殖,做大做强优势出口产业带。二是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发展生态渔业、设施渔业。促进传统养殖方式转变,大力推进养殖区域的标准化建设,普及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降低近海养殖密度,发展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拓展深水养殖领域,大力推进设施渔业。三是巩固和提升加工产业带。按照国际标准对加工产业进行改造升级,重点扶持一批加工龙头企业,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努力打造自主品牌。四是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重点完善渔船管理和捕捞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执法手段,加强渔船节能技术推广,引导近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区域重点:东南沿海应进一步加强鳗鱼、对虾、罗非鱼、大黄鱼等优势品种出口养殖带建设,鼓励发展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拓展海水养殖发展空间;黄渤海地区进一步巩固对虾、贝类、鱼类等出口优势品种养殖带建设,积极发展市场潜力大、增值空间大的海珍品养殖,大力推广节水、节地、技术含量高的工厂化养殖,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山东、辽东半岛应积极推进水产品来(进)料加工,建设现代化的水产品加工园区,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完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市场营销的产业体系;沿海传统捕捞区域要科学规划渔港布局,充分发挥渔港的集群作用,大力推广渔船节能技术、装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渔民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根据渔业资源的承载力,实施捕捞强度区域布局;远洋渔业传统区应重点加强远洋渔船设施改造和远洋基地建设,提高国际渔业资源开发能力;沿海重点资源养护区应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海洋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修复。

        ——中部和西南地区

        功能定位:中部和西南地区,特别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重庆等省(市),辖长江、黄河中下游流域,是我国人口、农业生产比重较大的省份。这些区域淡水资源丰富,宜渔水面宽阔,生态环境良好,具有传统的养殖技术和悠久的渔业历史,地理上又有“承东启西、联结南北”的优势,长江流域是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水产种质资源丰富,是我国淡水生物天然的种质基因库。

        在产业发展方向上,以满足国内城乡居民淡水产品消费为导向,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淡水养殖产品精深加工,使中部和西南地区成为我国淡水养殖主产区和名优淡水产品加工产业带。

        发展导向:一是加强精养池塘保护,改造中低产池塘,完善配套设施,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水面单位面积产量和产品质量。二是建设中部淡水优势出口水产品养殖区,围绕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水产品种,完善优势水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提高淡水养殖产品的加工能力。三是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将水面资源丰富和环境良好的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提高渔业效益。四是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自然保护区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保护四大家鱼等天然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生物多样性。

        区域重点:长江和淮河流域的传统淡水养殖区域,重点发展鲢鳙鱼、草鱼、团头鲂等饲料投喂少、产量稳定、养殖技术成熟的滤食或草食性鱼类养殖;黄河流域的传统淡水养殖区域,重点发展鲤鱼等杂食性鱼类养殖,构建淡水养殖产品主产区;长江中下游优势养殖地区,要突出抓好河蟹、鳗鱼、斑点叉尾鮰、珍珠蚌、淡水小龙虾等国际竞争优势强的淡水养殖品种的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大中型湖泊、水库密集的地区,要根据水域利用功能规划,推广生态互补的立体养殖,开展资源增殖和网箱养殖等综合生产方式;水域出现富营养化的地区,应积极利用水生植物和滤食性水生生物改善和治理水域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修复型水产种养业;西南地区要积极发展稻田养鱼,合理适度的发展水库渔业、山区流水养鱼。

        ——东北和西北地区

        功能定位:东北和西北地区受资源和环境等条件制约,渔业生产规模较小,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这些地区地域广阔,水域生态条件多样,有的地区具有丰富的淡水、盐碱水、冷水、热水资源,劳动力成本较低,具有发展特色渔业潜力。

        在产业发展方向上,以区域经济发展为主、解决周边水产品市场的消费,以及促进渔民增收致富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开发市场适销产品。重点建设与环境相协调的特色渔业、冷水性渔业等,使该区域成为我国水产品供给的调剂区。

        发展导向:积极开发盐湖和盐碱地资源,发展符合当地资源条件的冷水鱼养殖等特色养殖,带动周边渔(农)民增收致富。同时,要充分挖掘区域水质好等优势,扩大绿色、有机水产品生产。

        区域重点:东北地区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虹鳟、鲟鱼等冷水鱼类和其他经济鱼类养殖;西北地区重点发展低耗生态型、节水型渔业;盐湖资源和低洼盐碱地丰富的地区,应大力发展耐盐碱渔业。

        ——城市及城郊地区

        功能定位:在产业发展方向上,以满足城镇居民多样化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渔业的多功能性,拓展渔业的生态和休闲功能,使该区域成为休闲渔业发展和水产品集散的中心。

        发展导向:重点发展观赏、垂钓、旅游、餐饮等都市休闲渔业;建设渔业高新技术园区;建立大型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完善水产品物流体系。

        区域重点:直辖市、省会等中心城市以及部分城郊地区应加快发展都市休闲渔业,培育观赏鱼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水产现代科技区,使其成为现代渔业的展示和市民科普园地。

        各区域在发展重点产业和区域的同时,还要注重东中西以及城乡区域间的合作、互助、扶持的协调互动机制,加大不同区域间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促进各区域的协调发展,构建“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渔业新格局。

        (二)发展重点

        1.加快渔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提高重点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病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开发水产疫苗等新型高效无公害渔药;创新优势养殖品种育种技术,突破新品种育种新材料;研发节约鱼粉、安全、高效的水产饲料,提高配合饲料普及率;积极探索高效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创新生态养殖和集约化水产养殖模式,突破深水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和池塘集约化养殖装备研制、关键技术集成和系统配套技术;加快水产品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研制突破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检测技术;开发选择性渔具渔法和渔船节能技术;研制远洋渔业新装备,建立现代远洋渔业综合配套技术体系;研发水域环境修复和生态重建新技术,健全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测体系。

        ——加快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国家级水产科学研究机构和渔业高校在渔业科技创新方面的引领功能,充分发挥“一条线”作用;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科研能力强的省市级水产科研机构组建区域性渔业科研中心和试验站,在基建和科技项目方面予以扶持,发挥“一大片”的作用;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强化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结合“绿色证书工程”和“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的实施,加大渔民培训力度;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围绕对虾、罗非鱼等主导品种和水质调控、深水抗风浪网箱等健康养殖主推技术,扎实推进科技入户工作,提高渔业产业的整体素质。

        2.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渔业建设

        ——促进水产养殖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开展重点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和养殖容量的调查,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制定合理的水域滩涂资源利用方案;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坚持“挖掘潜力,提升配套、连片开发”的原则,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的改造,提高单产水平,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鼓励发展稻田养殖、高效立体养殖、盐碱地开发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改良型养殖模式;严格限制使用野生小杂鱼投喂,鼓励开发和使用高效、安全、环保型饲料和人工配合饲料;倡导养殖用水循环利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渔业水域环境。

        ——合理开发利用近海渔业资源。继续巩固和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制度,保护渔业资源;实施近海渔民转产转业工程,压缩捕捞强度,强化渔船管理;加快捕捞作业结构调整,推广节能渔船和选择性渔具渔法,减少幼鱼、低值渔获物的比例,促进近海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3.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渔业经济产业优化升级

        ——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建设现代水产养殖业。加快提高重大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治能力,推广普及良种良法;鼓励开展无公害产地认证和无公害产品认可工作,推行水产养殖良好行为规范(GAP)示范,推进标准化生产;实施渔业“一村一品”战略,发挥各地区位、资源、品牌优势,打造品牌渔业;完善养殖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做到资源配置市场化、区域布局科学化、生产手段现代化、产业经营一体化,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水产养殖集约化发展水平。

        ——构建发达的水产品加工物流产业。实施水产品加工出口推进行动,扩大养殖产品加工出口贸易,稳步发展进来料加工,坚持传统初级产品出口和精深加工制品出口并举,不断提高精深加工产品出口的比重;积极参与水产品加工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加强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重点加快培植一批经营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管理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海藻化工、海洋药物和水生生物保健品,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海洋药物,培植新的渔业经济增长点;建设和改造一批水产批发龙头市场,加强水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水产行销大户和企业,形成多渠道、全方位、信息灵的水产品物流体系。

        ——拓展发展领域,提升渔业附加值。遵循渔业经济发展规律,坚持多功能的发展方向,积极拓展渔业发展空间。重点引导发展渔业二、三产业,特别是要扶持水产品深加工和物流业,促进渔业产业链向产前、产后延伸,提高渔业附加值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拓展渔业的粮食安全保障功能、水生生态修复功能、休闲娱乐和生物保健功能,重点发展集观赏、垂钓、旅游为一体的都市休闲渔业,培育面向国际市场的观赏鱼产业,打造人与自然和谐、都市与乡村融合的多功能、市场化、精品化的渔业产业群,实现渔业的全面发展。

        4.坚持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渔业

        ——积极扩大水产品对外贸易。围绕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水产品市场需求,培育主导出口水产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的水产加工产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与管理,完善养殖、加工、出口的产业链条;加强东南沿海、黄渤海出口水产品养殖带,长江中下游出口河蟹优势养殖区,以及辽东和山东半岛来料加工区建设,积极建设中部出口淡水优势产品养殖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的

        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应对各类贸易壁垒的能力;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和国际贸易公约的制定,争取国际贸易的主动权。

        ——实施“走出去”战略,稳步发展远洋渔业。继续推进远洋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发展过洋性渔业,加快开拓大洋性渔业。

        在南海周边国家海域,以印尼、菲律宾两个国家为重点,调整合作方式,拓展合作空间,提升合作层次,实现互利共赢。与印尼签署两国新的渔业合作协议,全面调整生产组织方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解决“双拖”和“海上转载”问题,实现合作方式的转型升级和平稳过渡。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推进与菲律宾的合作,鼓励企业在考察评估的基础上,从水产品加工、海水养殖、渔用设备制造等项目入手,开展合作捕捞,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西非等传统远洋渔业海域,重点推进渔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改变单一拖网作业的方式,适度发展钓、围网等其他作业形式,拓展发展空间,稳定合作关系。开展非洲海域渔业资源评估,积极开发中上层鱼类和底层虾类、鱼类资源。

        在太平洋和印度洋岛国海域,结合援外项目,有选择地在一些国家建设陆上渔业设施,实施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加强与岛国的渔业合作,扩大金枪鱼围网入渔规模。

        在公海海域,重点开发利用金枪鱼、鱿鱼、中上层鱼类和南极磷虾等极地资源,引导企业发展冰鲜、常温、冷海水金枪鱼延绳钓船。加强与有关渔业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双边、多边合作,在国际管理框架

        内力争扩大我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规模。巩固现有北太平洋、东南太平洋(秘鲁外海)和西南大西洋(阿根廷外海)公海鱿鱼资源的开发规模,进一步开发印度洋公海鸢乌贼和东南太平洋(智利外海)鱿鱼资源。组织力量对南极磷虾进行资源分布、捕捞技术、产品开发和市场前景的前期研究,为今后进行生产性开发奠定基础。

        5.全面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计划

        ——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行动。科学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渔业资源和湿地保护区,对重要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实行重点保护;加强规范渔业资源放流工作,合理确定增殖水域、品种、数量和范围,积极恢复渔业资源;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综合开发,建立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积极发展增养殖业。

        ——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采用就地保护和异地保护相结合,驯养繁殖和增殖放流相结合的综合措施,扩大濒危物种种群,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

        ——实施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严格执行水域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水域生态修复和发展生态养殖等措施,强化水域生态保护管理,积极采取各种生物、工程和技术措施,对已遭到破坏的水域生态进行积极修复和重建。

        6.构建平安渔业,提高渔业安全保障水平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渔业安全培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培训机构设置,培养造就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加强培训监管;强化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内容、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确保培训质量。

        ——建立渔业安全科研标准体系。鼓励支持渔业安全生产科研和渔船标准化工作;加快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的研究攻关;推广先进、可靠、适用的安全技术、材料和装备;建立健全渔船、渔机、网具的安全标准,为加强检验、治理隐患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安全生产预防监控体系。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制度,把握安全管理的规律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源头的有效管理;强化对“高危船”、“三无”船、远洋船及重点海域的重点监控和执法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政府、企业(船东)、监管部门的职责;落实必要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强调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建立渔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贯彻实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引导渔船实行编队生产,鼓励渔船开展互助自救,提高自我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立渔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雇主责任保险以及渔业人员伤亡最低赔偿标准等制度,分散和降低渔业安全生产风险;充分发挥船东互保协会的作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遇难渔民的善后、安抚、补偿工作,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五、重点工程

        围绕“十一五”时期渔业发展重点,结合农业部“七大体系”建设要求,提出渔业重点建设的八项重点工程,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参与渔业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公共财政投资的带动作用。

        (一)水产原良种繁育工程

        建设思路:以强化新品种自主创新为主、提高引进良种保种选育创新为辅的建设方针,按照“布局合理、种质优良、品种多样、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水产良种生产保障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后,提高品种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水产良种提纯复壮、联合育种试验、优良新品种引进和示范、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水平,力争使我国水产养殖遗传改良率和良种覆盖率分别提高14个和20个百分点。

        建设重点:主要结合《全国水产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设施良好、技术先进、各具特色的国家级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原良种场、引种保种中心、苗种繁育场。

        (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程

        建设思路:根据“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结合我国国情和渔业“以养为主”的特点,参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思路,完善以国家级、省级、重点市县三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持机构为主体,以各类重点实验室为补充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支持体系。要求工程实施后,能大幅度提升我国水生动物病害的防治水平和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防控能力,能对30个主要水产养殖品种,100种水生动物疫病和重大病害进行全年监测,依照各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对重大水生动物疫病进行应急处理,建立补偿机制,每年使水产养殖病害发生率减少1个百分点。

        建设重点:结合《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建设部分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重点市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国家水生动物疫病重点实验室、水生动物病原库等。

        (三)远洋渔业工程

        建设思路:远洋渔业发展要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巩固提高和积极发展过洋性渔业,继续加快开拓大洋性渔业。”的指导思想,抓好重点区域和优先项目;整合企业力量,提高经营水平,改善渔船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远洋渔业骨干企业和装备水平较高的远洋渔业船队,推动渔业“走出去”战略实施取得新的进展。

        建设重点:重点发展南海周边国家、西非等传统渔场、太平洋和印度洋岛国海域和公海四大板块海域,进一步加大公海渔业资源开发力度,继续扩大我国在国际金枪鱼渔业中的占有份额,鱿鱼和竹荚鱼渔业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开展公海新资源的调查,开拓后备渔场;更新船体老化、设备陈旧、安全性能差的过洋性渔船,扶持大洋性渔船、中上层鱼类生产渔船和大马力冷藏运输船、后勤补给船等配套船舶的发展;鼓励建设远洋渔业基地,提高海外船队的后勤保障能力,以基地为依托,实现由捕捞业向养殖、加工、流通及其它行业拓展;重点扶持一批经济实力强、装备水平高的综合性远洋渔业骨干企业的发展,提高远洋渔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

        (四)水产品质量监控工程

        建设思路:加强水产投入品残留监控、渔业水质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贝类)和渔业水环境质量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加快水产养殖、捕捞、加工、苗种、饲料、渔药、渔船、渔用机械等各个环节与国际标准和管理接轨,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建设重点:建立初级水产品质量监控网络,健全渔业标准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对水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经常性监测工作。建设重点是更新检测仪器设备,尽快研制开发高效、安全、低残留的新型渔药;健全和完善贝类卫生条件管理和产地管理体系;逐步实施捕捞渔船卫生条件改造,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预报、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系统。

        (五)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

        建设思路:按照全面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措施的要求,以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为目标,完善渔业资源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后,可扩大重要经济渔业品种、水产种质资源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保护范围,使部分重要渔业经济品种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扩大水生野生动物增殖放流规模,基本控制水生动植物外来物种入侵,使受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达到300种,占目前需要保护物种的60%以上。

        建设重点:建设水生生物与水域生态保护区、海洋大型人工鱼礁群、水生生物养护与生态环境监测站、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及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技术中心。

        (六)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思路: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要求,从稳定支持渔业重大科技攻关和加强科技创新条件建设入手,建立符合现代渔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国家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国家渔业科技创新基地、区域性渔业科研中心、渔业科技试验站和企业渔业科技研发中心四级创新网络,提高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扩散和产品创制水平,提升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引领现代渔业发展的能力。

        建设重点:主要结合《中长期渔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争取国家重大基础性研究、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国家科技支撑研究、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以及“948”引进等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对渔业科技的稳定投入。优先开展水产优良品种培育、健康养殖、设施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渔业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利用、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等六项重大科技攻关。建设一批渔业重大科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现代化区域性研究中心和综合性科技试验站、专业性科技试验站,引导建设一批渔业投入品和加工品创制中心。以推广渔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实施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区。总体上,不断提高我国渔业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渔民对科技的吸纳能力。

        (七)渔港工程

        建设思路:以服务渔民、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和谐农村渔区建设为根本宗旨,根据渔业资源、渔船数量、渔港自然条件、渔业经济比重等,合理布局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因地制宜选择一批避风条件好、具有较大经济腹地的渔港,修建码头、护岸和防波堤,疏浚航道和锚地,建成港口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渔港。要求工程实施后,使全国海岸线平均每189公里有一个一级以上渔港,可以为42%的海洋渔船提供服务、满足36%的海水产品就近卸港,基本形成以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为骨干,以沿海二、三级渔港、内陆小型渔港为基础的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渔区城镇化、临港产业多元化的现代渔港经济服务体系。

        建设重点:主要根据《全国渔港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以及内陆重要渔港。

        (八)渔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思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以全面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和服务渔业为目标,以提高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江大湖、界江界河(湖)渔业执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为核心,力求通过渔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形成规划科学、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反应迅速、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渔业执法装备体系。

建设重点:为渔政执法重点区域配置海洋和内陆渔政执法船艇及执法用车,建造海洋渔船安全救助通信网、南沙渔船船位监测及指挥通信系统等渔业安全通讯网络,建设渔政专用码头,在重点渔业地区配置渔业船舶安全检测装备等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惠渔政策扶持,优化渔业发展环境

        ——落实渔业扶持和补贴政策。继续实行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政策;扶持资源探捕、渔船改造和作业方式调整;实施水产种苗进口免税政策,积极争取水产良种补贴和远洋渔业专项支持政策,提升产业发展竞争能力。

        ——探索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实现形式。研究确定渔业政策保险的性质、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等,并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推动全国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为渔区创造一个安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推进渔民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积极探索建立渔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和养老保险制度,将渔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机制纳入社会统筹保障体系,解除渔民的后顾之忧。

        ——鼓励扶持渔业专业合作组织。积极争取资金,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渔(农)民兴办专业经济组织,明确法律地位,加大政策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鼓励龙头和渔(农)户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进行产业化联结,互利互惠、共同发展,提高渔业的组织化程度。

        (二)完善渔业管理制度,确保渔业发展质量

        ——创新捕捞许可制度。加强船网等主要生产要素监管,切实控制捕捞强度;建立注册验船师队伍,强化渔船检验和报废制度;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捕捞配额管理的有效机制和途径。

        ——完善养殖证制度。完善水域滩涂养殖确权制度,稳定养殖承包经营权,调动经营主体投入的积极性;保护重要渔业水域资源,控制征用或占用规模,制定水域滩涂征用或占用补偿办法,妥善安置渔(农)民,保障渔(农)民合法权益。

        ——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基地认定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不断推进建立大中城市批发市场水产品准入制度;建立水产养殖官方兽医制度、执业兽医制度及水产养殖用药处方制度,完善水产养殖病害测报预警、水产品药残和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体系,提高养殖生产全程的质量监控能力;落实养殖用药记录、养殖生产日志等“五项制度”,在积极探索新的渔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公共危机应急反应能力,切实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改善渔业发展基础

        ——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依法收缴资源增殖保护费和资源赔偿费,专项用于资源增殖和生态修复工作。

        ——积极争取专项投入。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在渔业资源探捕、监测、增殖放流,水生野生生物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水域生态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等公益事业的支持,为渔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鼓励多渠道融资。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示范性、引导性和调控作用,坚持政府投入引导与市场推进并举,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捐助、国外投资、国际援助等社会资金参与渔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投入多元化、利益共享的投资新机制,扩大渔业发展的资金总量。

        (四)强化公共管理服务,保障渔业和谐发展

        ——加强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围绕影响渔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开拓思路、转变观念,推动渔业发展理论和制度创新,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村渔区和渔业经济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增强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落实渔业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加强渔业法制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渔业法制建设;以建设“文明执法窗口”为切入点,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渔业执法队伍,形成统一指挥、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渔业行政执法体制,确保渔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五)扩大渔业对外交流,提高渔业发展水平

        ——广泛参与国际渔业事务。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国际渔业发展的动向,广泛参与国际渔业公约、协定和标准规范的制订,强化我国在国际渔业中的地位;积极参与WTO渔业补贴谈判,研究提出并落实渔业扶持政策,提高渔业竞争力。

        ——提高涉外渔业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涉外渔业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中韩协定海域、中朝交界海域、北部湾海域和南沙海域等重点区域以及印尼、缅甸、金枪鱼和北太平洋鱿鱼等重点远洋渔业项目,加强动态监管;全面实施涉外渔业培训项目,预防和减少渔业涉外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努力为我国渔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作者: 200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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