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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2007年度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来源:科技部
摘要:一、序言“十一五”期间,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将围绕医药卫生、工业发酵、生物资源开发和生物安全等领域中的重大技术需求,着力自主创新,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突破,提升生物和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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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序言



  “十一五”期间,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86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将围绕医药卫生、工业发酵、生物资源开发和生物安全等领域中的重大技术需求,着力自主创新,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突破,提升生物和医药技术的整体竞争能力,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一五”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战略目标是:突破若干前沿和关键技术,建立和完善生物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国生物和医药技术的整体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以重大疾病为重点,加强生物技术与临床资源的系统集成,攻克若干重大疾病预防和诊治的关键技术;以医药和工业发酵为突破口,强化生物技术向产业的应用辐射,支撑和引领生物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幅度提高生物和医药技术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为2020年实现生物技术强国、生物产业大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围绕“十一五”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战略目标,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在项目和专题两个层次进行全面部署。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以重大产品开发和重大技术体系建设为目标,重点项目以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单项战略产品原型或解决中试中的重要工艺问题为目标。项目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次分批启动。



  本领域2006年启动了“生物基化学品的生物炼制技术”、“工业酶的分子改造和工程化技术”、“大宗发酵产品的先进发酵工艺技术”、“药物分子设计核心技术与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基于功能基因组和结构基因组的药物分子设计”、“针对重大疾病的药物分子设计及产品开发”、“生物芯片仪器和试剂”、“生物医学关键仪器”、“生物医学关键试剂”等9个重点项目。安排国拨经费32659万元,立项课题55个。



  此次发布的是本领域2007年度重点项目申请指南,包括:“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重大疾病的细胞和免疫治疗”、“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的规模化制备”、“特殊环境微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特殊生境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特殊生物资源替代产品研发及规模化生产技术”、“核酸和多肽药物的规模化制备技术”、“蛋白质药物的规模化制备技术”、“高靶向缓释纳米医药制剂研发”、“纳米生物材料研发”和“纳米生物器件研发”11个重点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40000万元。



  二、申请资格与要求



  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整体任务,针对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重点项目联合申请单位不能超过10家,由申请单位自行组合形成项目申请团队(同一个课题组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召集人,由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本项目拟分解的课题最多不超过10个)。重点项目课题由法人单位承担,法人课题责任人(课题依托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项目申请负责人。申请负责人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1951年3月29日(含)以后)。



  课题申请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址为program.most.gov.cn,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申请指南》。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18日24时。



  三、咨询方式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对项目申请指南和申请程序及要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联系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李瑞国、陈彦丞



  联系电话:010-62111914,62114174



  四、指南内容



  附件1:“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2:“重大疾病的细胞和免疫治疗”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3:“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的规模化制备”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4:“特殊环境微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5:“特殊生境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6:“特殊生物资源替代产品研发及规模化生产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7:“核酸和多肽药物的规模化制备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8:“蛋白质药物的规模化制备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9:“高靶向缓释纳米医药制剂研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10:“纳米生物材料研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11:“纳米生物器件研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科学技术部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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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重点项目将围绕严重威胁我国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如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遗传性疾病等进行基因治疗制品和临床治疗方案的研究和开发,通过基因治疗制品的研发和上市,增强我国基因治疗技术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加速基因治疗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步伐。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该重点项目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课题设置突出技术的前瞻性、原创性和集成创新性,紧扣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强调前期工作基础、面向临床应用及研究内容的延续性,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发,技术发展与产品开发紧密结合,加快我国基因治疗产业化进程。



  通过项目的实施,预计3-4个基因治疗制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力争1-2个产品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申请国内外专利20-30项,实现我国基因治疗产品研制、产业化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上的重点跨越。



  为公正、公平、公开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充分调动制药企业、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积极性,集成全国优势力量,促进基因治疗技术及其基因治疗重点产品的研发,特此发布本领域“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



  2.项目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预计在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遗传性疾病等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重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均有重大突破,以重点产品的研发来带动关键技术的发展,突破一批制约我国基因治疗发展的关键技术。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遗传性疾病等人类重大疾病,研发新型的基因治疗产品/制剂,并建立新的基因治疗临床方案。重点资助研发安全、高效、靶向性好的病毒与非病毒的基因导入系统和表达载体,以产品的研发带动技术的突破;开展基因治疗重点产品研发及临床试验研究。优先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完成临床前、中试的项目,并证明安全、有效,或已经进入临床试验并具有很好的产业化前景的基因治疗项目。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3-4个基因治疗制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力争有1-2个基因治疗产品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申请国内外专利20-30项;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5-10人。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鼓励参加单位和企业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为1:1,项目拟支持的国拨经费为40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支持年限:4年。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整体任务,针对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本项目拟分解的课题最多不超过10个)。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



  (b)申请项目的研究单位应具有从事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制品研发的相应条件,包括达到中试规模的生产条件和从事临床试验的条件等。



  (c)申请项目的生产企业应为国内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技术创新条件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企业自身有充足研发经费投入,与研发单位签订有技术成果转让或合作协议。



  3.项目召集人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召集人应为我国重大疾病基因治疗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能敏锐把握本领域发展动向,具有丰富的基因治疗制品/产品研发经验和工作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



  (b)具有相关工作背景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c)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4.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的关系



  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以合作方式落实课题任务,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之间须具有任务分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联合申请单位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总体指导和计划安排。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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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重大疾病的细胞和免疫治疗”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重大疾病的细胞与免疫治疗重点项目将围绕严重威胁我国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如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进行细胞与免疫治疗制品和临床治疗方案的研究和开发,通过细胞与免疫治疗制品的研发和上市,增强我国细胞与免疫治疗技术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加速细胞与免疫治疗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步伐。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该重点项目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课题设置突出技术的前瞻性、原创性和集成创新性,紧扣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强调前期工作基础、面向临床应用及研究内容的延续性,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发,技术发展与产品开发紧密结合,加快我国细胞与免疫治疗产业化进程。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预计3-4个细胞与免疫治疗制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力争1-2个产品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申请国内外专利20-30项,实现我国细胞与免疫治疗在产品研制、产业化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上的重点跨越。



  为公正、公平、公开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充分调动制药企业、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积极性,集成全国优势力量,促进细胞与免疫治疗技术及其细胞与免疫治疗重点产品的研发,特此发布本领域“重大疾病的细胞和免疫治疗”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重大疾病的细胞和免疫治疗



  2.项目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预计在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的细胞与免疫治疗重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均有重大突破,以重点产品的研发带动该领域关键技术的发展,将突破一批长期制约我国细胞与免疫治疗发展的关键技术。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针对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人类重大疾病,建立新的细胞与免疫治疗方案,研发新型的细胞与免疫治疗产品。重点资助利用生物工程技术修饰或高效制备的免疫效应细胞、树突状细胞等进行疾病的细胞治疗,达到临床应用需求的细胞治疗产品规模化生产技术;研发用于肿瘤治疗的新型多肽疫苗、重组蛋白疫苗、DNA疫苗以及病毒载体疫苗等;研发用于免疫治疗的新型佐剂。优先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完成临床前试验并证明安全、有效,或已经进入临床试验并具有很好的产业化前景的细胞与免疫治疗项目。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3-4个细胞与免疫治疗制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力争有1-2个细胞与免疫治疗产品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申请国内外专利20-30项,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5-10人。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鼓励参加单位和企业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为1:1,项目拟支持的国拨经费为40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支持年限:4年。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整体任务,针对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本项目拟分解的课题最多不超过10个)。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



  (b)申请项目的研究单位应具有从事重大疾病的细胞与免疫治疗药物/制剂研发的相应条件,包括达到中试规模的生产条件和从事临床试验的条件等。



  (c)申请项目的生产企业应为国内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技术创新条件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企业自身有充足研发经费投入,与研发单位签订有技术成果转让或合作协议。



  3.项目召集人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召集人应为我国细胞与免疫治疗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能敏锐把握本领域发展动向,具有丰富的细胞与免疫治疗制品/产品研发经验和工作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



  (b)具有相关工作背景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c)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4.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的关系



  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以合作方式落实课题任务,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之间须具有任务分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联合申请单位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总体指导和计划安排。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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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的规模化制备”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规模制备重点项目将围绕严重威胁我国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如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进行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规模制备的研发,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将增强我国重大疾病生物治疗制品研发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加速生物治疗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步伐。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该重点项目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课题设置突出技术的重要性、前瞻性、原创性和集成创新性,紧扣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强调前期工作基础及研究内容的延续性,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发,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规模制备的研发应与重点产品开发紧密结合,以关键技术的突破来带动生物治疗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



  通过项目的实施,预计将突破3-5项重大疾病生物治疗关键技术,  完成3-5个生物治疗制剂的规模化制备,完成4-6个生物治疗制剂的临床前实验,申请国内外专利15-20项。项目实施后将实现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规模制备在自主创新能力上的重点跨越,为下个五年生物治疗关键技术的全面提升和生物治疗重点产品的研发做技术储备。



  为公正、公平、公开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充分调动制药企业、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积极性,集成全国优势力量,促进我国重大疾病生物治疗关键技术及其重点产品的研发,特此发布本领域“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的规模化制备”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的规模化制备



  2.项目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预计在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规模制备上取得重大突破,以关键技术的突破来推动重大疾病生物治疗重点产品的研发速度。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用于基因治疗的质粒载体、病毒载体规模化生产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安全、高效、靶向性好的非病毒基因传递载体的开发和规模化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生物治疗制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动物模型技术。基因治疗制品质量控制技术。开展新的基因治疗技术研究,如基因定点整合与原位修复技术,大规模、高通量筛选生物治疗靶点技术等。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突破3-5项长期制约我国重大疾病生物治疗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完成3-5个生物治疗制剂的规模化制备,完成4-6个生物治疗制剂的临床前实验;申请国内外专利15-20项。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鼓励参加单位和企业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为1:1,项目拟支持的国拨经费为20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支持年限:4年。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整体任务,针对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本项目拟分解的课题最多不超过10个)。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



  (b)申请项目的研究单位应具有从事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规模制备的相应条件,包括达到中试规模的生产条件、具有良好的动物模型和评价体系等。



  (c)申请项目的生产企业应为国内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技术创新条件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企业自身有充足研发经费投入,与研发单位签订有技术成果转让或合作协议。



  3.项目召集人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召集人应为我国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规模制备研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能敏锐把握本领域发展动向,具有丰富的生物治疗关键技术与相关产品规模制备研发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



  (b)具有相关工作背景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c)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4.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的关系



  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以合作方式落实课题任务,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之间须具有任务分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联合申请单位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总体指导和计划安排。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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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特殊环境微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特殊微生物及其基因资源是生物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本项目针对我国特殊环境微生物资源系统挖掘不足,利用程度与效率低下、资源流失严重等问题,利用我国特殊环境微生物资源优势,在建立特殊环境微生物及其基因资源大规模、高通量分离、筛选和高效表达技术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特殊自然极端环境、典型污染环境、高剂量核辐射区域以及动物瘤胃等特殊微生物资源的发掘与利用研究,系统分离和鉴定特殊微生物重要功能基因,并应用于工农业及环境保护等领域,推动我国由特殊微生物资源拥有大国向开发利用强国转变。



  此次发布的是本领域“特殊环境微生物资源的高效开发与利用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特殊环境微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



  2.项目总体目标



  建立特殊环境微生物及其基因资源大规模、高通量分离、筛选和高效表达的技术体系,大幅度提高我国特殊环境微生物资源利用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开发效率;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耐极端温度、耐盐碱、抗辐射等特殊功能的新菌种、新基因和新酶,为提升我国生物技术原始创新与竞争力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开发一批应用于典型重大污染环境生物治理等的生物菌剂,为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针对我国特殊盐湖、碱湖、热泉等自然极端环境,焦化、印染、农药等典型工业污染环境,核试验区核辐射污染环境,以及动物瘤胃等特殊生境,进行特殊微生物物种多样性发掘与分析,构建特殊微生物与特殊环境的多元基因组文库,分离鉴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功能基因,进行抗逆等功能基因的应用评价,研究建立特殊酶高效表达体系,研发新型菌剂,并应用于工农业及环保等领域。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针对自然极端环境、典型工业污染环境、核试验区核辐射污染环境、动物瘤胃等4类特殊环境,建立微生物及其基因资源大规模分离、高通量鉴定和高水平表达技术平台,获得一批新菌种、新基因和新酶,开发一批新菌剂,申请专利100项以上。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获得1300-1500株嗜盐菌、嗜碱菌、嗜热菌、嗜冷菌等极端微生物新菌株;获得30-40个离子泵、分子伴侣等极端微生物特殊功能基因以及高温酶、低温酶、碱性酶、酸性酶等一系列极端酶基因,完成3-5个抗逆功能基因在植物、工业微生物改良中的功能验证。



  2)从石油化工等典型工业污染环境中获得50个石油烃类、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等新型降解基因以及重金属、草甘膦等新型抗性基因,完成3-5个新型功能基因在工业微生物和重要农作物中的功能验证;研制15-20种复合新菌剂,分别应用于典型工业污染物处理、农药残留降解、有机废弃物转化及石油污染治理。



  3)建立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辐射抗性超过10kGy的微生物菌种资源库和不同辐射剂量区域的微生物元基因组文库,筛选和鉴定5-10个辐射抗性超过10kGy的微生物新种和新属,从抗辐射放线菌等新种中分离鉴定10-20个与抗辐射、抗紫外、抗旱抗寒和耐盐碱等相关的新型功能基因并进行应用研究。



  4)建立特殊环境微生物基因资源大规模分离、高通量鉴定和高水平表达技术体系,形成具有强大集成能力的国际一流的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技术平台。构建动物瘤胃、白蚁肠道和产甲烷微生物群落元基因组文库,筛选和鉴定20-30个与重要微生物群落特性和重要功能连锁的分子标记,10-30个具有协同降解木质纤维素的重要功能基因。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超过1:1,项目拟支持的国拨经费为35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支持年限:4年。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整体任务,针对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申请应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本项目拟分解的课题最多不超过10个)。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



  (b)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特殊环境微生物资源利用、大规模基因分离和鉴定等研究的良好工作基础和试验条件,已开展较为系统的特殊微生物资源前期收集工作,拟进入生产应用的候选功能基因应已申请专利并在模式生物中初步验证功能。



  3.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的关系



  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以合作方式落实课题任务,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之间须具有任务分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联合申请单位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总体指导和计划安排。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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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特殊生境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针对我国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系统发掘盐碱、干旱、低温和重金属污染等特殊生境下特有植物资源,对解决我国重金属污染和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以我国高海拔、高纬度、干旱荒漠和盐渍土壤及极地等特殊生境中生长的具有极强抗性的地衣、苔藓和藻类等低等植物资源,以及极端寒冷、干旱和盐碱等特殊生境中强抗逆性的自然植物资源和重金属等特殊污染生境中超富集植物资源为基础,系统挖掘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特殊生境与环境植物资源,通过技术与目标集成、系统挖掘和利用,获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产业化价值的耐高低温、耐旱、耐盐碱、抗重金属的功能基因,为我国创制高产、高抗逆以及污染净化植物新种质资源与材料奠定基础。



  此次发布的是本领域“特殊生境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特殊生境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



  2.项目总体目标



  突破一批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关键技术,获得一批具有抗逆性等特殊功能并拥有重大产业化开发利用价值的功能基因,大幅度提升我国特殊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和可持续利用效率,为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本项目主要针对干旱、盐碱、低温和重金属污染特殊生境的高等植物和低等植物资源,在特异新功能基因筛选、基因工程改造种质和野生植物快速繁殖和驯化培育的开发和利用技术方面开展研究。



  在收集与筛选耐旱、耐低温、耐盐碱等抗逆野生植物(如短丙草、星星草等)资源基础上,建立新型的耐寒、耐低温模式植物研究体系;筛选和鉴定与耐干旱、耐寒、耐盐碱等重要经济性状相关的新功能基因;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转基因植物株系。



  在收集特有的耐高低温、耐盐渍和耐干旱的低等植物物种(如藻类、苔藓、地衣等)资源基础上,利用已知全基因组序列和具有遗传操作系统,通过全基因组突变体库的建立等,分离与鉴定具有应用价值的耐高低温、耐干旱、耐盐碱的新低等植物抗逆功能基因,获得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抗性转基因遗传材料;对耐高低温、耐盐渍和耐干旱的低等野生植物进行快速繁殖和驯化培育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以我国污染等特殊生境中的特有耐盐碱和重金属植物资源为基础,利用功能基因组、细胞学、生理学和遗传学等多学科交叉手段,系统分离与鉴定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耐盐碱、重金属抗性相关基因;分析基因的功能与作用机制。探索利用基因工程育种技术培育新型耐盐碱、耐重金属污染植物的技术体系。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在获得耐旱、耐寒、耐盐碱等野生植物资源的基础上,获得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耐旱、耐寒、耐盐碱和耐重金属污染等重要功能基因80-100个。  申报专利60-80项;获得新型的耐逆性种质材料20-30个;建立1-2个研究植物耐逆基因及其机制的新模式材料系统。获得耐高低温、耐干旱和耐盐渍的地衣和藻类等低等植物资源8-10种。



  5.项目经费来源构成



  项目研发经费需由部门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超过1:1,项目拟支持的国拨经费为25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支持年限:4年。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整体任务,针对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申请应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本项目拟分解的课题最多不超过10个)。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



  (b)申请单位应已获得并拥有特殊生境的遗传资源;已经获得候选基因并在模式植物明确功能;获得相关国家发明专利并在过去五年内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



  3.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的关系



  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以合作方式落实课题任务,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之间须具有任务分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联合申请单位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总体指导和计划安排。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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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特殊生物资源替代产品研发及规模化生产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特殊生物资源规模化关键生产技术的研发对于提升我国特殊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技术水平,培育资源节约型特殊生物新产业具有重要作用。本项目以我国特有珍稀菌物及微生物和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为基础,针对特殊生物资源缺乏系统挖掘、开发利用率低、规模化小等问题,利用代谢物高通量分析技术、规模化培养、组合生物合成技术以及工程菌构建和改造技术等,开展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及技术研发,开发基于特殊生物资源的新一代产品、制剂和功能性活性物质,大幅度提高相关产品的产率、规模和附加值。力争在特殊生物资源规模化关键技术开发上取得重大突破,形成规模化生产与应用,显著增强我国利用特殊生物资源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此次发布的是本领域“特殊生物资源替代产品研发及规模化生产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特殊生物资源替代产品研发及规模化生产技术



  2.项目总体目标



  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于特殊生物资源的药品、制剂和功能性活性物质等产品,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提高资源替代产品的规模和产率,培育一批资源替代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新产业,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规模化生产与应用,创造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利用代谢物高通量分析技术,细胞和组织培养、微生物发酵等方法,进行埃博霉素、紫杉醇、甘草黄酮活性成份的鉴定和规模化制备;围绕北冬虫夏草、青蒿素,瑞拉菌素和埃博霉素的规模化生产,进行关键代谢途径的优化改造,研究规模化生产的关键技术;挖掘马蓝、云南萝芙木、龙血树野生植物资源和多孔菌、被毛孢珍稀真菌资源的新功能、新结构活性物质;对猴头菌、蔷甘菌、羊肚菌及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块菌类等食药用菌进行资源挖掘、人工培养和规模化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实现北冬虫夏草、青蒿素、瑞拉菌素等的规模化生产,其中北冬虫夏草达到年产干虫草100吨干子实体,菌种优化率达70%,虫草素含量达到1.2%,虫草酸含量达到5.5%,虫草多糖达到9.5%;瑞拉菌素制剂规模达到年产800吨,有效组分含量达到1.2%;生产用青蒿的青蒿素含量达到1%;埃博霉素发酵规模达到10吨以上,产率达到200mg/L,发酵时间缩短至5-7天;  甘草黄酮发酵规模达到100升,甘草黄酮含量达到4%;紫杉醇工程菌发酵产率达到10μg/L以上。



  从马蓝、云南萝芙木、龙血树特有野生植物资源和多孔菌、被毛孢珍稀真菌资源中分离鉴定出50-60种抗病毒的新型天然活性物质(化合物)。



  通过菌种改良和优化大幅度提高缘盖牛肝菌、松口蘑、猴头菌等菌的生产效率,增产10%以上,降低综合成本;实现蔷甘菌、黑孢块菌等菌的规模化培养和生产,培养和生产规模增加3-5倍。



  申请专利30项。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项目研发经费需由参加企业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超过1:1,项目拟支持的国拨经费为40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支持年限:4年。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整体任务,针对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本项目拟分解的课题最多不超过10个)。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



  (b)申请项目的研究单位拥有从事该项目研究涉及的特殊生物资源,并对资源进行了权威机构认可的研究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菌种、发酵和工业用菌种。应有从事特殊生物资源研究和开发的经验,与企业签订有知识产权协议或成果转让协议。



  (c)申请项目的生产企业应为国内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技术创新条件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企业自身有充足研发经费投入,与研发单位签订有技术成果转让或合作协议。



  3.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的关系



  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以合作方式落实课题任务,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之间须具有任务分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联合申请单位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总体指导和计划安排。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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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核酸和多肽药物的规模化制备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本项目结合国内外对于核酸类药物和多肽药物日益扩大的需求,以及存在的该类药物成本过高的瓶颈问题,开展多肽和核酸类药物规模化合成、修饰技术研究。在“十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蛋白质药物的体内外修饰技术和各种新型给药系统,发展高效、低毒、靶向性、智能型的蛋白质药物新剂型,同时通过对需求大、半衰期短、毒副作用大的药物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开发,提升我国蛋白质药物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的竞争力。以期建成我国核酸类和多肽药物规模化制备、大规模蛋白质药物新剂型的创新技术平台,使我国核酸类和多肽药物的规模化合成、蛋白质药物新剂型的水平进入国际先进的行列,提高我国在该领域中的国际竞争力。紧密结合新生物药物发展需求,建立新生物药物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快推动我国生物药物的临床研究进程,并与国际接轨。



  此次发布的是本领域“核酸和多肽药物的规模化制备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核酸和多肽药物的规模化制备技术



  2.项目总体目标



  建立多肽和核酸药物大规模合成的技术平台,建立蛋白质药物修饰和新剂型制备的高效化技术平台,提升研发技术水平,获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在产品质量、成本和部分产品的规模上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创造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合成核酸类与多肽药物:解决核酸和多肽药物大规模制备和修饰的关键技术,提高药物的生产收率,降低生产成本;建立核酸类和多肽药物大规模制备及纯化的通用技术平台。



  药物修饰和新剂型:对已实现大规模生产的蛋白质药物进行体外修饰和新剂型制备,克服蛋白质药物体内半衰期短、靶向性差、引起副反应和溶解度差的缺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高效的蛋白质修饰剂,以及高效靶向、缓释和智能型制剂;研究蛋白质药物均一、可控的修饰工艺和装备、修饰后产物高效分离纯化技术和介质、蛋白质和多肽的微包埋技术和装备。



  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配合本项目研究,建立创新生物药物相应质控标准,并提供新生物药物的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合成核酸与多肽药物:建立批次合成千克级的大规模制备与纯化技术平台,结构复杂的多肽药物每批次产量大于200mg;寡聚核苷酸类药物中试规模批次合成100克以上,大规模批次合成1千克以上,目标产品质控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完成1-2个药物的中试规模合成,至少1个获得临床批件。申请专利20项。



  修饰和新剂型:完成5种以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蛋白质修饰剂及修饰工艺的放大;蛋白质药物修饰后活性保持60%以上或达到国际最好水平,体内半衰期提高8倍以上;微球和微囊技术有创新并实现规模化制备,生物药物在微球、微囊等新剂型中活性保持60%以上或达到国际最好水平,体内半衰期提高8倍以上。产品质控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修饰和新剂型生物药物至少有2-3个品种获得临床批件。申请专利30项以上。



  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建立的参考品、标准品的各种技术指标和量值溯源与国际接轨。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项目研发经费需由参加企业提供配套经费,该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超过2:1,项目拟支持的国拨经费为40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支持年限:4年。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整体任务,针对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本项目拟分解的课题最多不超过10个)。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参加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资质:



  (a)已有大规模生产生物药物的设施和条件;



  (b)具有较好的新药研发经历,并获得过一项以上新药证书;



  (c)能够提供足够的配套资金。



  3.申请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系本领域学术或工程研究的带头人,具有该技术领域的研发背景和资历。



  4.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的关系



  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以合作方式落实课题任务,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之间须具有任务分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联合申请单位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总体指导和计划安排。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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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8: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蛋白质药物的规模化制备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针对我国目前蛋白质药物规模化制备的水平还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局面,以产品为引导,重点解决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抗体和其它蛋白质药物大规模制备的瓶颈问题,建立蛋白质药物大规模生产的高效化技术平台,特别是动物细胞培养和产物分离纯化新技术体系,并开发新型动物细胞超高效表达体系和工程细胞株。研究发展用于生产蛋白质药物并具有我国资源特色的家蚕等高效表达和规模化制备技术体系。建立我国自主创新的生物制药的关键技术和大规模制备技术平台,增强我国生物制药产业的竞争力,满足国内外生物药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我国生物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基础。



  此次发布的是本领域“蛋白质药物的规模化制备技术”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蛋白质药物的规模化制备技术



  2.项目总体目标



  建立蛋白质药物大规模生产的高效化技术平台,特别是表达体系、工程细胞株和分离纯化技术体系的升级换代,突破制约我国蛋白质药物产业化的瓶颈,整体提升我国生物药物的产业化水平,在产品质量、成本和部分产品的规模上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创造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以具有重大市场潜力的蛋白质药物和抗体为目标产品,建立大规模动物细胞高效培养工艺,研究高效低成本规模化产品分离纯化技术、高效低成本的培养基和分离介质;开发家蚕新型生物反应系统,实现蛋白质药物的大规模生产;发展新型超高效细胞和无细胞表达体系和新概念发酵、批量蛋白质分离技术体系。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蛋白质药物:3种以上重组蛋白质药物提高产量5倍以上,纯化得率50%以上,批次产量达到20克以上。目标产品质控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抗体:3-5个抗体药物提高产量3倍以上,纯化得率50%以上,单一品种产能应达到1000克/年以上,批次产量达到50克以上。目标产品质控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家蚕生物反应器:建立千克级重组蛋白质药物的生产技术体系;建立符合GMP要求的生物反应器药品生产基地,并在“十一五”期间至少获新药证书1个和新药临床批件2个。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项目研发经费需由参加企业提供配套经费,该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应超过2:1,项目拟支持的国拨经费为60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支持年限:4年。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整体任务,针对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本项目拟分解的课题最多不超过10个)。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参加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资质:



  (a)已有大规模生产生物药物的设施和条件;



  (b)具有较好的新药研发经历,并获得过一项以上新药证书;



  (c)能够提供足够的配套资金。



  3.申请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系本领域学术或工程研究的带头人,具有该技术领域的研发背景和资历。



  4.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的关系



  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以合作方式落实课题任务,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之间须具有任务分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联合申请单位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总体指导和计划安排。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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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9: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高靶向、缓释纳米药制剂研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纳米生物技术作为多学科交叉高新技术,将引发生物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并形成未来高技术产业的制高点和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



  本项目采用纳米生物技术原理和方法,融合集成其它高新技术,研制具有靶向、控缓释功能、高效、低毒的纳米药制剂、纳米药物载体及纳米化药制品,并研究其与生物体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本项目成果将进入产业化。



  此次发布的是本领域“高靶向、缓释纳米药制剂研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高靶向、控释纳米药制剂研发



  2.项目总体目标



  利用纳米生物技术特性,设计研发具有高靶向、可控缓释功能、高效、低毒等特性的智能化纳米药物载体、药制剂及诊断试剂,以及具有新型制备技术和设计理念的纳米化药制品。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纳米药物制剂制备技术及表征分析研究:在具有创新性纳米载体设计理念的基础上,建立新型多功能、制剂均一可控的制备、组装技术平台,探讨对组装后的智能化产品进行表征分析的新方法和新技术;(2)靶向输送和智能缓释研究:针对重大疾病诊断和/或治疗,研制新型纳米制剂,达到特异性靶向输送目的。通过创新设计和优化获得缓释性强、生物相容性好、无毒副作用、包封率及载药量高的可应用于临床的纳米药制剂;(3)纳米制剂的生物学效应研究:纳米药物制剂在体内的分布、吸收、代谢和清除的生物学通道研究,不同形态纳米制剂与生物体组织器官相互作用的规律;(4)规模化纳米制剂的新型工艺技术:在不改变药性的前提下,建立纳米载体规模化制备工艺,实现绿色无公害低成本生产,解决产业化开发各种纳米制剂的关键技术。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申请20-30项发明专利,其中国际专利5-8项,要求15%获得授权;研制5-10个有竞争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取得1-2个品种的临床前批文;建立1-2个符合GMP要求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项目研发经费需申报单位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为1:1,项目拟支持的国拨经费为60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支持年限:4年。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整体任务,针对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本项目申报要求从事过相关课题研究,有较好的纳米生物技术的前期工作基础;有系统的研究方向和稳定的科研梯队;从事纳米技术研究的实验室条件完善;企业参与应有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经验和产业化条件。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本项目拟分解的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0个。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



  (b)申请项目的研究单位应具有纳米药物制剂设计和生物学评价能力,具有运用相关研究工作的基础,有开展创新研发的经验和背景。研发的品种主要依靠应用本单位设计的技术获得,对品种具有完全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



  (c)申请项目的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技术创新条件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企业自身有充足研发经费投入。



  3.项目召集人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召集人应为纳米药物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省部级成果奖,能敏锐把握本领域发展动向,具有丰富的纳米生物技术与生物材料研发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



  (b)具有相关工作背景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c)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的关系



  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以合作方式落实课题任务,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之间须具有任务分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联合申请单位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总体指导和计划安排。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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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0: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纳米生物材料研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纳米生物技术作为多学科交叉的高新技术,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引发生物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并形成未来高技术产业的制高点和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



  本项目结合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并与其它学科新技术交叉,开展纳米活性生物材料及其制品的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初步形成产、学、研相结合产业模式。



  此次发布的是本领域“纳米生物材料研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纳米生物材料研发



  2.项目总体目标



  结合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开展纳米生物材料及其制品的研究,  开发有产业化前景的产品。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功能性纳米生物材料,并进行系统的生物学等方面的评价,为进一步应用奠定基础;



  (2)  衔接“十五”863计划相关研究成果,结合纳米生物技术,开发纳米生物材料复合制品,对制品进行理化性质、生物相容性及引导组织再生的系统研究,通过技术整合、集成和中试放大,对材料制备过程的关键技术进行工程化研究;针对器官移植中存在的多种问题,研发可以显著提高移植质量的纳米生物材料;



  (3)  研发保护大众健康的纳米生物材料:研制可以净化空气污染物质、适用于室内空气净化和污染治理等用途的高效、环保、节能型纳米空气净化组件及新产品。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1)完成材料的生物相容性、生物力学、可降解性等生物学评价;完成材料的急、慢性毒理学实验和遗传、免疫学实验;完成应用和规模生产的所有前期工作;完成纳米生物材料产品的中试研究;开发出5-6种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纳米生物材料新产品;医学临床研究需获得SFDA前临床批文,申请专利10-15项,及2-3项国际专利。



  (2)研发纳米光催化空气净化系统的动力学特性、以及关键功能参数的优化设计方法;研制控制空气污染治理等用途的、高效、节能、环保、长寿命的纳米材料产品;研发具有降焦减害功能的纳米生物材料产品,并完成规模化生产工艺,实现批量生产。



  (3)制备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新型纳米复合材料2-4种,完成毒理学和药理学评价,完成临床前应用工作。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项目研发经费需申报单位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为1:1,项目拟支持的国拨经费为20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支持年限:4年。



  三、注意事项



  1.  本课题研究内容必须针对课题的总体目标,对仅包含部分研究内容的课题原则上不予资助;要求研究人员具有与本课题密切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的立项应当是建立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的源头创新;申请团队必须有纳米生物材料的研究基础,并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且有系统的研究方向和稳定的科研梯队及相关发明专利;参加科研单位应具有多年从事纳米生物技术的研究条件;参与研究的企业应具有纳米技术产品开发经历和产业化条件。课题牵头申请单位需提出课题分解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研究策略上应采用先进的纳米生物技术原理和方法,并融合集成相关学科的高新技术,在新型纳米生物材料设计理念和新型制备工艺的基础上,以“绿色”产业化革命的理念作为产品开发的原则。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a)  课题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纳米生物技术研发领域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研究基础;必须具有一项以上相关纳米技术获得部级以上鉴定成果,并主持过多项纳米生物技术研究相关课题的863计划项目,对课题预期开发的品种具有完全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为确保经费的重点使用,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能超过8个。



  (b)  申请或参加课题的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纳米产业化技术创新条件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具备产业化开发的经济实力和支撑条件,原则上应提供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并与课题的其它参与单位签订有技术成果转让或合作协议。以提供产品为目标的课题参加企业应具有中试条件和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



  3.  课题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从事相关领域有较高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15篇以上,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优良的科研或开发业绩。



  4.  课题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的关系:



  (a)  课题牵头单位负责主持课题的整体运行管理,负责组织课题的任务分工,并与参加单位共同承担各自分担的研究内容,并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课题的进展,确保整个课题的顺利实施。



  (b)  制定完善的研究进度考查制度,由课题牵头单位每年根据各分项的进展情况动态地调整经费的分配,及时终止和调整对进展缓慢研究内容的支持。



  (c)联合申请单位课题必须在申报前与牵头单位签定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服从牵头单位的整体协调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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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1: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



“纳米生物器件研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纳米生物技术作为多学科交叉高新技术,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引发生物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并形成未来高技术产业的制高点和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



  本项目对纳米生物器件的结构、功能及原理开展研究,将纳米生物技术与其它高新技术集成融合。研究纳米生物器件的关键技术,开发用于疾病早期诊断治疗和致病病原快速检测的制品,为本项目相关成果的产业化提供支撑条件。



  此次发布的是本领域“纳米生物器件研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纳米生物器件研发



  2.项目总体目标



  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市场前景的用于疾病早期诊断治疗和重要致病病原快速检测的纳米生物器件,包括诊断试剂盒,纳米改性高效、低毒制剂,纳米生物传感器等用于疾病早期诊断治疗和重要致病病原快速检测。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针对致病病原微生物和重大疾病的纳米探针;(2)开发针对致病病原微生物和重大疾病的纳米生物传感诊断治疗技术;(3)建立检验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配合本项目研究、建立创新生物器件相应的质控标准。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1)基于生物纳米技术建立5-10种针对致病病原微生物和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纳米探针。开发10种以上针对肿瘤、传染性疾病的超微量快速检测技术和早期诊断盒和治疗产品;(2)申请15-20项发明专利;取得2-3个品种的产品开发批文;研制3-5个具有竞争力的自主创新产品,获得市场准入;(3)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参考品、标准品的技术评价指标和量值。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项目研发经费需由参加企业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为1:1,项目拟支持的国拨经费为2000万元人民币。



  6.课题支持年限:4年。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申请必须针对项目整体任务,针对部分研究内容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本项目申报要求从事过相关课题研究,有较好的纳米生物技术的前期工作基础;有系统的研究方向和稳定的科研梯队;从事纳米技术研究的实验室条件完善;企业参与应有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经验和产业化条件。项目申请要提出项目分解(包括任务分解及经费分解)方案,并提出项目课题安排及承担单位建议,本项目拟分解的课题原则上不超过8个。



  2.项目申请团队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请。



  (b)申请项目的研究单位应具有纳米生物器件设计和生物学评价能力,具有纳米生物器件研究工作基础,有开展创新研发的经验和背景。研发的品种主要依靠应用本单位设计的技术获得,对品种具有完全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相关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在相关领域具有三年以上前期创新研究团队,能够提供配套资金1:1以上。



  (c)申请项目的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技术创新条件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企业自身有充足研发经费投入。



  3.项目召集人的条件和要求



  (a)项目召集人应为我国纳米生物器件设计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能敏锐把握本领域发展动向,具有丰富的纳米生物技术与生物材料研发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



  (b)具有相关工作背景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c)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4.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的关系



  多家单位共同申请时,以合作方式落实课题任务,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之间须具有任务分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联合申请单位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总体指导和计划安排。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请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作者: 2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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