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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作物安全评价及其伦理学慎思

来源:上海科教兴农网
摘要:一、转基因作物的研究现状人类要生存首先要解决温饱问题,农业是满足人类温饱需要的必要生产活动。”这些增长必须主要源自生物技术手段,而不是扩大耕地面积和增强灌溉。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和发展,特别是近十年来转基因农作物(GMC,GeneticallyModifiedCrops)在全世界的商业化推广种植,深刻影响了传统农业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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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基因作物的研究现状



  人类要生存首先要解决温饱问题,农业是满足人类温饱需要的必要生产活动。世界人口持续增长,增长速度日益加快,人口倍增时间大为缩短,联合国2001年2月28日发布的人口报告认为,2050年世界人口将达到93亿,预计本世纪全球人口很可能突破100亿。另一方面,伴随着工业生产与城市扩张,以及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和过度耕作,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世界各国都面临着耕地不断减少、土壤流失加剧、土壤质量不断降低等共同问题。人门激增、耕地减少和土壤质量降低等多方面的压力使世界面临着农业危机,粮食安全成为全人类在新世纪面临的重要问题。绿色革命的创始人,诺贝尔奖获得者诺曼·博洛格(NormanBorlaug)估计:“要满足预期的食品需求,到2025年,所有谷物的平均产量必须比1990年的平均产量高出80%。”这些增长必须主要源自生物技术手段,而不是扩大耕地面积和增强灌溉。



  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和发展,特别是近十年来转基因农作物(GMC,GeneticallyModifiedCrops)在全世界的商业化推广种植,深刻影响了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效益,在解决环境恶化、资源匮乏、效益衰减、缓解粮食短缺压力等方面显示出巨大的作用。世界粮农组织(FAO)对转基因技术评价很高,认为转基因技术是“保持农、林、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在满足“新世纪因人口激增和城市化加剧”而对农业产品提出更高的需求方面具有“明显的支撑作用”。



  利用基因工程定向改造作物,可以大大加速优良作物的筛选和培育过程,而且与常规育种方法相比,通过基因工程改良农作物,可以打破物种界线,充分利用生物的遗传资源。因此使用基因工程技术来增强作物抗性、提高产量和品质、增加营养含量,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科学家的关注。



  经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的批准,Calgene公司开发的延熟保鲜番茄于1994年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成为世界第一例成功将商品产业化的转基因植物,以后的十年是转基因植物研究和商品化生产蓬勃发展的快速时期。



  据ISAAA(InternationalServicefortheAcquisitionofAgri-biotechApplications)的最新统计,从1996年到2003年的8年间,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面积(见表1)、种植国家、产出效益均有大幅度的增加。2003年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总数达到18个,其中11个是发展中国家,7个是发达国家。纵观近年的发展,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家数量持续增加,从1996年的6个,1998年的9个,2001年的13个,到2003年的18个。就种植面积而言,1996年至2003年的8年间,转基因作物的全球种植面积增加了40倍,从1996年的170万公顷增加到了2003年的6770万公顷。2003年,转基因作物的全球市场价值估计为45亿到47.5亿美元。



  表11996-2003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百万公顷)



  年度 面积 年度 面积



  1996 1.7 2000 44.2



  1997 11.0 2001 52.6



  1998 27.8 2002 58.7



  1999 39.9 2003 67.7



  二、转基因作物安全性争论



  基因工程最重要的特征是将外源DNA引入到一种新的生物中进行扩增和表达,在全新的遗传背景下行使其生物学功能,这赋予了基因工程跨越天然物种的屏障能力,克服了固有的生物种间基因交流的限制,能够人为进行远缘甚至动物、植物、微生物之间基因组合,使人类定向改良现有物种和创造新物种成为可能。



  正由于基因工程具有这样强大的威力和潜力,加之传媒的一些负面报道和科学界的一些“实验证据”,国际社会对转基因的安全性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争论,其程度不亚于核弹的发明所引发的广泛国际关注。虽然十年来转基因植物的研究和商品化生产呈现出蓬勃生机,但同时反对转基因的声音也此起彼伏。国际上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冲突。这些矛盾的爆发与以下几个事件有一定的关系。



  1.Pusztai事件英国苏格兰Rowett研究所的研究人员ArpadPusztai1998年秋在电视台宣称,他用转雪花莲凝集素基因的马铃薯饲喂大鼠,“导致大鼠体重及器官重量严重减轻,免疫系统被损坏”。从此引发了国际上对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争论。



  英国皇家学会对此十分重视,组织了专门的同行评议,并于1999年5月公布报告,指出Pusztai的研究从试验设计、方法到研究结果及数据分析都有严重缺陷。Pusztai本人也因此而被劝提前退休。



  2.帝王蝶事件1999年美国康奈尔大学Losey等报道在实验室以拌有转Bt基因抗虫玉米花粉的马利筋草喂养帝王蝶幼虫可导致死亡,这一结果被解释为转基因威胁非目标昆虫。“环境主义”组织据此提出应限制转基因玉米的生产与销售。



  当年夏天,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组织昆虫专家们对帝王蝶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结论是,抗虫玉米花粉在田间对帝王蝶并无威胁。其原因是:(1)玉米花粉大而重,扩散不远,在田间所有花粉只落在10码以内,在距玉米5米的马利筋杂草上,每平方厘米叶子上只发现一粒玉米花粉;(2)帝王蝶通常并不吃玉米花粉,它们在玉米散完粉后才大量产卵;(3)在经调查的美国中西部转Bt基因玉米占玉米面积的25%,但田间的帝王蝶数量却很大。美国环境保护局在最近的一个报告中指出,评价转基因作物对非目标昆虫的影响,应以野外实验为准,而不能仅仅依靠实验室的数据。但这一事件也表明,抗虫转基因玉米还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如可以让花粉不产生Bt杀虫蛋白,这样就可使得花粉对非目标昆虫完全没有威胁。



  3.巴西坚果事件美国先锋种子公司的科学家在对大豆作品质改良时发现巴西坚果中有一种蛋白质富含甲硫氨酸和半胱氨酸,并将这一基因转到大豆。但他们发现一些人对巴西坚果有过敏反应,引起过敏反应的正是这一蛋白。他们随即对带巴西坚果蛋白的转基因大豆也进行检验,发现对巴西坚果过敏的人对这种转基因大豆也过敏,于是该公司取消了这项研究计划。



  这件事一度被说成是转基因大豆引起食物过敏,显然不准确。但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这件事:一方面,转基因技术有可能将一些造成食物过敏的基因转移到农作物中来,因此需要防止;另一方面也说明对转基因植物的安全管理能有效地防止转基因食品成为过敏原。事实上,国际上早已有关于能产生过敏反应的食品及有关基因的清单。



  除科学界人士关心转基因作物可能引发的环境危机和生态失衡,以及转基因作物进入食物链后可能引起的人类健康问题之外,这场争论还吸引了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宗教等各方面人士的关注和参与,因而在安全因素之外,对转基因的广泛争议具有更加复杂的背景和原因。对于经济学家而言,他们更关注转基因作物的广泛种植和贸易是否会淘汰传统农业生产模式,转基因食品的市场前景和利润等;政治家们则在权衡转基因作物的国际贸易对本国经济的影响,进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而宗教徒却在思考这些人类改良和创造的新物种的出现到底是昭示着神祗的眷顾还是撒旦的邪恶。



  从科学角度来看,基因工程涉及到物种间的基因重组和基因转移,而基因交流的影响并非立竿见影,对其后果的研究需要长期跟踪,而且目前的科学水平还不能精确地预测转基因生物可能产生的所有表现型效应,通过重组DNA和转基因技术,基因可以在不同物种间转移,这种转移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有些难以预料。因而客观地说,转基因的生物安全性是一个短期内不能证实的也不能证伪的命题。



  三、转基因作物生物安全评价与管理



  生物安全指对由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有害影响所采取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从而达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目的。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有两方面:首先是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安全性问题,主要考虑转基因产品被人(畜)食用后是否会对生物体产生不利影响。第二是转基因作物的环境安全性,其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转基因作物释放到田间以后外源基因是否会漂移到环境中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打破原有生态种群的平衡。



  由于缺乏转基因作物对生态环境和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安全保证的研究结论,以及人们受到自身科学文化水平、自然观和个人宗教信仰的影响,使得转基因作物的生物安全性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公众所关注的焦点理所当然不可避免。为了澄清科学事实,消除人们的忧虑,必须采取合理的评估标准、合适的检测手段、科学的评价体系对转基因作物进行客观而正确的评价。另外,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价,有助于为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和商品化生产制定规范安全的管理措施,这也是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和发展的需要。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UNDP)在2001年报告中呼吁对转基因生物的影响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并指出有关生物安全的问题往往是不合理的政策措施和不合适的法律规章引起的。



  国际社会十分关注转基因的生物安全性,迄今制定的许多重要的相关国际条约或国际法律政策文件,都涉及生物安全方面的内容:如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制定的《食品标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的《国际生物技术安全技术准则》,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关于贸易技术壁垒的规定》、《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议》、《关于环境卫生和植物卫生标准的协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生物技术安全考虑》、《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生物安全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对基因工程规则立法。其中重要的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



  这些条约或法律文件涵盖了从上游基础研究到商品生产、运输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涉及到的生物技术和生物安全性问题。对外源基因进行安全等级分类,要求进行相关研究的实验室具备符合安全等级的装备和规范严格的操作及管理要求;对报批进行中间试验和环境释放的申请严格审查,要求提供说细的资料;在运输及市场销售环节,对转基因作物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也有严格要求,如包装、运载工具、贮存条件以及标签说明等[6]。



  四、转基因作物生物安全评价原则



  由于国家之间的差异,关于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评价至今还没有一个全球公认的方法程序。目前推出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基本上都属于“实质等同性”(Substantialequivalence)原则。2000年FAO/WHO的联席会议给“实质等同性”作了一个最新的定义,指转基因生物与自然存在的传统生物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性状表现的比较。如转基因大豆与传统大豆比较其生理性状、分子特征、营养成分、毒素含量和过敏原等是否具有等同性。如果实质上是相同的,即应同样对待,视为安全。值得提出的是“实质等同性”本身不是一种安全评价方法,而是一种动态的比较过程。对于转基因植物及其制品的安全性评价必须依据导入基因的目的意图和固有性状、意外效果作出检测与评价,然后与传统植物进行比较。虽然采用比较的方法评价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目前仍然是一种较实用的措施方法。



  “实质等同性”是一个国际上广泛接受和采用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目的,不是要了解该食品的绝对安全性,而是评价它与非转基因的同类食品比较的相对安全性。在评价时注重“个案分析”(Casebycase),即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不一概而论。



  采用“实质等同”原则作“个案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现已批准商品化生产的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都是安全的。例如,国际国内都是第一例批准上市的延熟保鲜的转基因番茄,转进去的外源基因的作用是产生反义mRNA部分抑制乙烯形成酶基因的活性,转入基因的本身没有可检测到的基因产物,在番茄果实中没有任何添加成份,作为食品,与非转基因的番茄同样安全。



  在对转基因作物科学评价和严格管理下,转基因技术的推广应用基本达到了扬长避短的目的,全球近十年的大规模种植并未引起任何不安全的严重事故发生。以我国为例,近5年转基因抗虫棉花种植面积持续增长,2003年达到280万公顷,占棉花总种植面积的一半以上,转基因棉花并没有干扰我国棉花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另外,我国长期大量进口转基因大豆作为食用油生产原料,大多数人都通过不同途径摄取了这些转基因大豆生产的食用油,多年以来未见有损人健康的报道。专家认为,我国建立的农业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已基本能满足从中间试验到商业化生产科学有序管理的要求,在安全评价中所采用的“实质等同”和“个案分析”的原则是非常科学合理的,我国已批准商品化生产的转基因作物都是安全的。



  五、伦理学思考及应用前景



  当转基因作物走出实验室,走向自然环境、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后,要求我们对它不仅仅作科学的客观的“事实判断”,还应该考虑对其进行“价值判断”,这就涉及到转基因作物的伦理学问题,即我们在对转基因作物进行“价值判断”时,必须采取符合伦理原则的标准和价值体系。在生命伦理学领域,基本的标准或价值就是基本的伦理原则,这些基本伦理原则构成我们在评价有关领域(包括转基因作物)伦理问题上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伦理框架。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伦理原则是:无伤、有利、尊重和公正。这些原则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对待转基因作物密切相关。



  1.无伤



  转基因作物要推广应用,“无伤”是其首要必备条件。转基因作物的“无伤”对象有两个:一是自然环境,二是人类健康。我们采取严格的评价手段和管理措施正是要确保所有通过评估的转基因作物具备这个条件,不存在生态风险和食品安全问题。



  对转基因作物生物安全性评价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和伦理学上的“无伤”原则正好相符。前者是一个比较性而非绝对性的原则,将转基因作物与传统作物相比较,转基因作物若与传统作物没有实质差异,那么传统作物的“无伤性”就可以移植成为转基因作物“无伤性”。



  人类活动常常与自然环境相对立,即对环境是“有伤”的。如农业生产使局部生态环境单一化,耕作加剧土壤流失,灌溉使土壤盐分失衡,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污染环境等。如今,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已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繁衍依赖于人类诞生之前自然界漫长进化过程所形成的生命维系系统,这个系统一旦遭到破坏,短时间内绝无可能恢复,人类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通过生物技术进行第二次“绿色革命”,特别是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分子农业”,通过增强抗性的转基因作物改变传统耕作方式,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可望降低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伤害”,人与自然的关系将更加和谐。



  2.有利



  种植转基因作物的优越性不言而喻。以抗虫转基因棉花为例,它不仅可以抵抗棉铃虫等害虫的危害,提高棉花产量,而且因大量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量而节省了费用,减少了农药对环境的毒害及对非目标生物的杀害,保护了生态环境。再以杂草为例,目前的除草措施主要依赖于人工或中耕等农事操作和化学除草,人工除草不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了生产成本,化学除草虽然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但是有些除草剂不安全,残留在作物或土壤中会危及人畜的健康和对环境造成污染。培育抗除草剂作物,可用对环境友好、对人畜安全的除草剂来代替那些不安全的除草剂。



  另外,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以改良作物品质,提高营养成分含量,增加作物附加值。科学家利用基因工程,已经成功培育出“黄金米”(GoldenRice),这种转基因水稻富含β—胡萝卜素,食用后人体可将之转化为维生素A,对于全球缺乏维生素A的2亿5000万儿童而言,将会有效改善其视力丧失等相关疾病。



  3.尊重



  人类只不过是无数生命物种中的一种,它和整个自然界处在同一个整体中,人与自然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如果削弱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其结果不可避免地等于削弱了我们自己,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有可能瓦解生命维系系统,导致人类从地球上消失。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地球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家园。自然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价值,即对人的有用性以外的价值,不以人为价值主体的价值。动物、植物物种以及生态系统,作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具有自身的价值,在自然界中都有自己的地位,都为维护地球生态圈的完整性而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人类应该尊重自然,承认这些非人类客体的道德权利和它存在的价值,承担对它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尊重生命不是为了满足人类的愿望,而是尊重有机体自身的生存权利。



  诺曼·博洛格和其他一些农业经济学家提出了“博洛格假设”的思想:绿色革命不仅通过提高现有农田的生产率而拯救了人的生命,而且同样拯救了成万上亿亩的热带森林和其他生物栖息地,从而拯救了无数的动物生命。转基因技术在原来的基础上将单位面积的土地生产率提高更多,这个思想用于分析转基因作物在保护物种方面的贡献是成立的。



  4.公正



  转基因作物必将涉及全世界各个国家,全社会各个阶层。伦理学的“公正”原则要求不管是国家为主体还是个人为主体,我们对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和发展都必须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风险同担,效益共享。



  国家之间发达程度有差异,科技水平有高低,转基因作物的研究进展不尽相同,但是,转基因研究使用的绝大多数基因来自于全人类拥有的同一个自然家园,其成果理应为全人类共享。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转基因作物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价值,发达国家生物技术之所以迅速发展,一个重要推动因素是其先进技术,特别是专利注册后的垄断技术带来了高额利润和财富。如果不用伦理学的“公正”原则来约束这种逐利行为,发达国家和贫穷落后国家将在生物技术上形成不可跨越的鸿沟,贫穷人口必将因处于技术的劣势而愈来愈贫穷。



  “终止子技术”事件恰恰是人们采用“公正”原则对转基因技术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一个有代表性例证。1998年3月美国专利局批准了“终止子技术”的专利权,该专利技术可使作物种植后得到的种子不育,农民虽然可以收获种子,但无法留作种用,每年得向种子公司重新购买种子,生物技术公司就可以赚到高额的利润。“终止子技术”获得专利后引起国际很大反响。1998年10月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CGIAR)在华盛顿召开会议,明确提出5点:农业留种对贫穷农民具有重要性;终止子技术对遗传多样性有负影响;为了农业持续发展,农民育种具有重要性;由于外观上分不清终止子技术生产的种子,可能出售或交换不能发芽的种子,播种后对生产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通过花粉非故意传播造成生物安全的风险。为了世界粮食保障以及发展中国家的贫穷农民的利益,CGIAR要求禁止终止子技术。国际农业促进基金会(RAFI)和一些非政府组织赞同CGIAR的政策,动员公众反对这项技术,要求停止这项会对农民、生物多样性和世界粮食保障都有损害的“终止子技术”专利,并要求用CCIAR的政策来影响联合国生物多样性议程。



  对个人而言,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保障转基因作物在市场正常流通,保障消费者受到“公正”对待的基础。为此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制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我国从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对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的转基因作物不可避免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论。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转基因作物也一样,对人类及其生存环境的影响不可能有百利而无一弊,关键是人们如何引导和利用。当新生事物对人类有着巨大的作用和贡献时,我们应努力开发其长处,克服其不足。我们对转基因作物应该从伦理学角度出发,报以科学的态度,充分肯定这项技术的广阔应用前景,在科学的评价和严格的管理下,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种植终将把农业带入一个优质高产、无污染、无病虫害、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农业的新时代。
作者: 200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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