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
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06〕62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农科教发〔2009〕1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转基因专项的特点,我们制定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作者:
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