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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剽窃:一场没有硝烟的殖民战争

来源:有机会
摘要:这就是没有硝烟的新型殖民主义——生物剽窃。慕尼黑,欧洲专利局门前,绿色和平志愿者的反生物剽窃抗议什么是生物剽窃。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科技进步,但是遗传资源较为贫乏。相对的,科技较为落伍的地区,因为生态环境保护较为完整,则有着较丰富的遗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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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年是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启动大航海殖民时代的开端。五百年后,新的殖民统治方式有如“哥伦布再临”,其本质仍是掠夺和野蛮。

财团和政客取代了君王和殖民者,他们通过所谓文明的立法和协商,形成了新的霸权机制WTO,继而推行专利权、知识产权等,以进行新的生命掠夺与占有。这就是没有硝烟的新型殖民主义——生物剽窃。

慕尼黑,欧洲专利局门前,绿色和平志愿者的反生物剽窃抗议

什么是生物剽窃?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科技进步,但是遗传资源较为贫乏;相对的,科技较为落伍的地区,因为生态环境保护较为完整,则有着较丰富的遗传资源。因此不论是农业或者医药部门,许多生物探勘大都是发达国家前往第三世界国家或地区进行的。然而当这些遗传资源被发达国家取得并进一步研发之后,经常经由知识产权的申请,成为财团的私有财产从而牟取暴利;有时候遗传资源甚至直接被拿去申请专利。这些行为,就被称为生物剽窃(Biopiracy)。

生态物种的多样性,原本是自然界无偿奉献给所有地球居民的珍宝。但是,20世纪后半叶分子生物学的进步,使人类把原本神圣的生命看成是一种功能特定的各种基因之间的组合,生物技术可以随意地对这些基因进行识别、阻断、重组,并由此获得经济价值。生物技术产业的特点之一是资源依赖性与资源信息化。这就决定了在生物技术时代,谁掌握了地球上的有限遗传资源,谁就能在生物经济的发展中取得主动,从而成为新的财富拥有者。

生物剽窃的愈演愈烈,已经在第三世界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的原住民团体中引起了强烈的不满。著名的印度学者Vandana Shiva(印度九种基金会创始人)就曾出版了一本专著“Biopiracy,The Plunder of Natureand Knowledge”(已在台湾翻译为繁体中文版《生物剽窃:自然及知识的掠夺》),本书对“生物剽窃”行为从经济、政治、环境和法律等诸多角度加以论述,从而使“生物剽窃”(biopiracy)这一概念正式成为学术研究的对象。由于出发点和专业领域的不同,对“biopiracy”有着不同侧重的描述,因此也就有不同的定义。在汉语中,也将“生物剽窃”翻译做生物掠夺、生物盗版等不同的术语。

Vandana Shiva和她的著作Biopiracy

生物剽窃对我国的影响

中国是全球12个“高度生物多样性国家”之一,丰富的遗传资源是中国非常显著的优势。中国少数民族多样化程度很高,一些地方居民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生活习惯也为遗传资源的采集和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在一些相对边远的地区,至今还保存着小国寡民、不相往来的习俗,当地居民世代生活在一个村子里,迁徙较少,这就保持了当地基因资源的纯正性,较少受到外来基因的干扰。这些都使我国处于基因资源争夺目标阵地的前沿,中国遭受生物剽窃的案例不胜枚举。

比如云南的猕猴桃,到了新西兰稍加改进,变成奇异果(kiwifruit)。目前,新西兰奇异果出口量占国际市场70%的份额,而原产地中国却分文未获。不仅如此,甚至连我们自己都开始使用“奇异果”这个称谓,全然不知这种水果的真正起源。

北京小黑豆,到了美国被重新培育出新品种,不仅解决了毁灭性的线虫病,还垄断了国际市场,而中国每年反倒要从美国进口2000多万吨大豆。

截至2002年6月30日,美国公布从中国引进植物资源932种20140份,其中大豆4452份(含野生大豆168份),而中国官方同意提供的仅2177份。

一份由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所作的调查报告发现,在我国云南省和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总是有形形色色的研究队进行生物勘探。而这些生物勘探往往不经当地居民同意,更不会在研究获利后返回任何报答给当地人。遗传资源领域,如水稻种植、畜牧业、医药开发、植物调查等,都涉及众多利益群体,可是,各个利益群体对公平获利的意识很薄弱。特别是有许多利益群体与村民没有直接的接触,甚至调查方案中都没有包括任何能够保证村民知情同意权的措施。研究人员大多从自己单位的利益出发来考虑保护措施和研究方案,对祖祖辈辈保护地方遗传资源的少数民族村民的权益和利益考虑得不多。

生物剽窃在国际上的案例

在世界范围内,生物剽窃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有名的例子如:

Banisteriopsiscaapi

Banisteriopsiscaapi是一种植物,亚马逊流域原住民至少72族常用来制作祭祀或药用的的原料Ayahuasca。美国专利商标局1986通过LorenS.Miller对于植物品种Banisteriopsiscaapi‘DaVine’的植物申请专利(PP5,751),而在1994年被亚马逊盆地原住民协调团体(Coordinating Body of Indigenous Organizations of the Amazon Basin)这个组织发现。因此该机构委托国际环境法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在1999年3月提出异议。经过专利商标局的检讨,确认LorenS.Miller所提出申请的植物品种,与芝加哥田野博物馆(FieldMuseuminChicago)所保存的标本并没有区别,未经过改良,因此在同年11月裁决撤销该专利。

花豆“Enola”

美国育种家Proctor将南美洲的一种花豆进行改良,育成黄色种皮的品种Enola,在1991年得到美国专利,专利的范围包括种皮颜色和种脐特征与Enola接近的花豆。在1994年Proctor告Tutuli公司侵权,因为该公司由墨西哥进口花豆,虽然产品来自另外的品种Mayocoba以及Peruano,但因为同是黄色种皮而有侵权之虞,该公司以及农民因此遭受到损失。

此外,根据非政府组织国际乡村发展基金会(RAFI)以及澳洲的“澳大利亚遗传种子管理者”(HeritageSeedCuratorsAustralia)在1998年联合出版的调查报告中指出,至少有140个案例显示,种原库的材料被某些种苗公司剽窃,没有经过改良,直接当作自己所育出的品种,拿去申请植物品种权利,而获得各国主管机构的授与权利;其中以澳洲的案件最多,高达111件,其余美国11件、纽西兰9件、南非7件、以色列2件、意大利2件。

根据分析,这些不实的申请,包括没有人为育种的证据、没有与来源国的材料进行新品种比对、临时性保护条款的滥用、未经批准保护即欺瞒消费者,谎报已经授权等。

一种可以提取抗癌药物的蔓长春花,来自马达加斯加

生物剽窃也同样发生在传统知识上,有名的例子如:

姜黄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1993通过密西西比大学医学中心所申请的,利用姜黄作为药用的专利;该项专利的内容只是宣称姜黄粉可以作为治疗病人伤口的药剂。然而因为姜黄在印度为传统的药用植物,用来治疗创伤已数千年之久,因此被提出异议。美国终于在1997裁决撤销,可说是第三世界国家对抗生物剽窃打胜仗的第一回。

印度楝树

印度人把印度楝树的叶片放在谷仓中用以驱虫,是相当古老的传统,因此引起各界对此植物的成分以及其利用加以研究开发。在1985~1998年之间,得到美国专利的案件约40件,全世界的专利更高达134件。其中美国公司W.R.Grace在1994年以印度楝树籽油作为杀虫剂得到美国专利。同年,欧洲专利局也通过相同的专利。由于在印度,用楝树驱虫是相当古老的传统,因此以之作为专利的申请,不但对印度不公平,根本上是违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的要求,因而引起印度人以及35个国家200个团体的不满。印度认为这是剽窃印度的传统知识,因之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异议,而欧洲专利局终于于2000年五月撤销该项专利。

与生物剽窃有关的国际公约

长期以来,科学家或明或暗地参与了发达国家寻找自然遗传资源并从中获利的行动。这是19世纪许多探寻和测绘非洲中部的“科学”考察背后的动机。最近,研究地方传统药物又成为了一种开发现代药物的划算的方式。随着商业和经济动机在这样的“科学”事业背后涌现,人们不可避免地对于这种单向的利益流向越来越感到气愤。为此,国际社会制订了措词强硬的协议,用于促进社会正义。最有影响力的一个协议就是1993年生效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赋予了各国对其境内的动植物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曾期望能减少生物剽窃,以确保各国、土著居民以及相关的当地团体之间能够平等公平使用遗传资源。但是该公约自1993年生效以来就是不完善的,一些发达国家则一直采取不合作态度,阻碍了协议的实施。经过多年的协商谈判后,于2010年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体系下形成了有关获取和惠益共享的《名古屋议定书》。然而,在国际范围内,生物剽窃并没有减弱。

作者: 20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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