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近5年的记者职业生涯中,遇到因报道内容引起的纠纷不少,但从未有过因报道失误被迫刊登“更正启事”的经历,这对我而言是一个小小的鼓励。
不久前,电影《天下无贼》中,一句“黎叔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的台词让我印象深刻。特别是在我近期的一篇稿子被药品监管部门的一位处级干部斥为“扰乱市场的稿件”后,葛优的这句台词更是在我脑海中萦绕不绝,生怕文章刊登出来后,真的会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即便稿子最后经大改后顺利刊发,我的心也一直惴惴不安,或许是因为胆子比较小的缘故吧。
这篇稿子就是上一期刊登在本报头版的《“试字号”的通路尴尬》。之前它的题目并不是这样,而是《“国药试字”
招标之惑》,通篇讲的是“国药试字”号产品为什么不能像那些同样处于监测期、但却取得“国药准字”号的药品一样参与招标。
在完稿之际,由于还欠缺部分采访内容,我拜访了批评过我的处长。结果是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这位处长告诉我:“国药试字”号产品根本不必参与药品招标就可以直接进入医院销售。显然这与我初稿的主题“国药试字号为何被拒于招标门外”大相径庭,最后不得不因为“方向问题”把已经上了版的稿件撤了下来。
如此说来,向我报料反映有6个重点区域不让其试字号药品参与招标的企业是没有理由责怪这些区域的招标机构。相反,那些让其参与招标的区域招标机构却都是违规操作?经过再次采访相关企业和机构,事实十分明了——的确如此!
换一个报道方向,采访对象和采访目的就完全变了。在二度采访中,我还了解到,试字号不能进入
医保目录,不能在药店销售,只能供给医院,并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而全国不少地方的医院迫于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的压力,根本不敢从招标机构公布的中标药品目录以外
采购药品。试字号药品不能参与招标,也就无法出现在中标目录中,医院也就无法自行采购。
试字号药品不需参与招标,直接向医院销售又走不通,药店又不准销售,那就意味着生产企业将面临销售通路不畅、
营销困难的局面。经过与那些生产试字号药品企业的接触,我发现产品销售正是他们所面临的难题。
本着真实反映行业信息的责任,我决定重新确立“试字号药品销售难题”的主题,重新采访,并对原文进行了全面的改写,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试字号”产品的销售难题,分析了其产生背景和可能的解决之道。我最基本的想法是,如果这篇经过大动筋骨的稿子刊登后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也就达到了报道的目的。
历经此次撤稿风波,我更是感到记者乃是如履薄冰的职业。特别是从大众媒体出来到专业媒体后,更是感受深刻。
“扰乱市场的稿件”未见报端,甚幸!甚幸!
传媒关注版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24期
作者:
本报记者 韦绍锋 200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