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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伪造的处方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一些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伪造处方试图逃避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怎样才能辨别出伪造的处方呢。处方的伪造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凭空捏造医师签名。二是伪造医师签名,虽然这个医师是存在的,但该医师从来就没有开具过该处方。三是全面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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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一些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伪造处方试图逃避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怎样才能辨别出伪造的处方呢?
  处方的伪造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凭空捏造医师签名。二是伪造医师签名,虽然这个医师是存在的,但该医师从来就没有开具过该处方。三是全面伪造。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医疗机构的处方,但处方中的患者姓名、年龄、科别、临床诊断、处方正文、处方医师签名或印章等全部是伪造的;另一种是使用医疗机构已经淘汰的处方或者自制处方,其格式与现行处方不完全相同。
  辨别处方真伪,需要对《处方管理办法》有较深入的了解。《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九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十条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在调查药店伪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时,应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辨别、判断。
  一是从医师签名或签章进行判断。如果处方没有医师签名或签章,可以直接判定为假处方;有医师签名或签章的,还应当到医师执业地点或卫生行政部门查询医师的执业资格。
  二是从笔迹是否一致进行判断。如果处方内容与医师签名笔迹一致,应当到医师注册的医疗机构核对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如果笔迹不一致,则直接判定为伪造。
  三是从处方格式进行判断。不符合以下规范的处方,极有可能是药店伪造的。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处方内容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第二部分是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第三部分是后记,包括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有五种颜色,白色的是普通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是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淡黄色是急诊处方,右上角标注“急诊”,淡绿色的是儿科处方,且右上角标注“儿科”,淡红色的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007年5月1日后,对伪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应当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
   山东省临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宋丙军
作者: 200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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