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制药公司3月31日宣布,美国纽约东区法院否决了针对Barr制药公司与拜耳公司于1997年所签协议的合法性置疑。
1997年,Barr和拜耳就Cipro(赛普洛,环丙沙星)专利权官司达成协议:Barr承认拜耳对赛普洛的专利所有权,而拜耳药厂则付给Barr 2450万美元,Barr可在该产品专利到期前一年(即2003年6月)销售其仿制产品。
2000年,美国多家环丙沙星制造商提交联合起诉,认为此协议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使得消费者不能够获取价格更为低廉的赛普洛替代药物。
Barr在3月31日的股票上升了28美分,以48.83美元收盘,市后又上升了13美分至48.96美元;而拜耳在美国的股票则下降了18美分至33.09美元。
(小洁)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