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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医院400元挂号费,物价局真的不能管?

来源:www.yyjjb.com.cn
摘要:《北京晨报》日前报道,一位病人到中韩合资的医院看病,被收取了高达400元的挂号费。记者到当地物价局了解情况,物价局的答复是,该医院属营利性医院,此类医院的收费由市场调剂,不受物价局监管,只需要在医院的显著位置清楚地标示出医院的各项收费价格即可。老百姓对一些放开商品的价格现象不理解,会到价格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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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日前报道,一位病人到中韩合资的医院看病,被收取了高达400元的挂号费。记者到当地物价局了解情况,物价局的答复是,该医院属营利性医院,此类医院的收费由市场调剂,不受物价局监管,只需要在医院的显著位置清楚地标示出医院的各项收费价格即可。 
     
    老百姓对一些放开商品的价格现象不理解,会到价格管理部门去咨询,比如“同一种商品为什么在这家商店比另一家商店高很多?”等,对于这类问题,价格管理部门往往会回答,“现在是市场经济了,这些价格我们不管。”然而,这样的回答并不能让人信服,也会给人以踢皮球、推卸责任的印象。老百姓对这样的回答怎么会满意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价格监管既管理价格行为,又管理价格水平,只不过现在以管理价格行为为主,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以管理价格水平为主的做法。从经营所有权利与定价决策权利相匹配的角度看,政府不能剥夺企业自主定价的权利。当然,这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企业自主定价不能违背基本的法律要求和社会公平原则。 
     
    从价格形成方式来看,目前我国价格体系存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定价等方式,这实际上指的是价格的形成方式。市场定价是政府不参与,而只由市场的企业竞争、消费者选择等形式实现,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则有政府意志参与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政府参与博弈并达成均衡的价格契约方式。不同价格形成方式的选择在于不同形成方式的交易成本及价格契约方式的稳定性,政府定价不仅仅也不可能只是政府意愿的价格水平,也需要社会的认可和监督。 
     
    价格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责。价格部门要依法行政,在当前有关抑制暴利的规定没有出台前,似乎不窜对暴利进行处罚,因此对400元的挂号费,物价部门似乎没有处罚依据。然而,400元的挂号费毕竟违背了社会公平,价格部门完全可以在要求医院明码标价的基础上,通过舆论宣传、行业协会、价费公开以及给予市民看病有关建议和价格指导等方面加强管理。这样看来,物价部门对400元的挂号费并不是不能管。 
     
    (作者单位:杭州市物价局)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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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54期  
     
     
     
   
 
作者: 吕明晓 20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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