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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谁让药品差价60多倍“合理合法”

来源:医药网
摘要:一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在医院售价28.92元,而相同产地、规格、品牌的药品超市零售价仅为0.45元,两者差价竟高达60多倍———11月12日《工人日报》的一篇报道说,这样的怪事近日就发生在福建省寿宁县医院。让人不解的是,医院的这种注射液是通过招标采购的,其执行的价格标准合理合法,而超市也由正常合法渠道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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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在医院售价28.92元,而相同产地、规格、品牌的药品超市零售价仅为0.45元,两者差价竟高达60多倍———11月12日《工人日报》的一篇报道说,这样的怪事近日就发生在福建省寿宁县医院。报道中说,如果不是患者亲属不慎摔碎几支,赶到县医药公司“益民大药房”补充购买,恐怕很难发现这惊人的价差。让人不解的是,医院的这种注射液是通过招标采购的,其执行的价格标准合理合法,而超市也由正常合法渠道进货。

 

    作为普通公民,我不懂得药品成本的核算方法,但我知道,药品上市价格一定是包括了药厂、销售商双方利润的。我也知道,药品的定价有着科学的核定规则,相信从药品超市到医院药房的价差会有一个比例,甚至可以理解,四五角的药品加价十倍一支卖个四五元钱并不过分。因为,直到眼下,医药分家的事儿也仅仅是纸上谈兵,以药养医还是不少医院的经营方式。是故,不少医院高筑药品价格的壁垒,以确保自家获利颇丰。于是,我们看到,许多药品一登“医”门,便身价陡增,致使患者不堪重负。我们也看到,尽管国家先后17次降低药价,医院仍然可以采取不售降价药等多种方式软磨硬抗,使惠民政策消解于无形。

 

    自然,医院的公益性定位与财力投入不足的尴尬,导致了部分医院经营困境和方向迷失。有些医院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以及相对优越的收入水准,开给患者的多是大处方药,甚至不准处方流出医院,以确保自己的垄断利润。对此,作为患者,更多的时候,我们只能默默忍受。

 

    令人不解的是,相关职能部门竟然对此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为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尤其是医院的药价,国家实行了药品招标采购制度,通过搭建公开的招标采购平台,努力减少采购环节,以挤压药品销售价格水分。问题在于,招标采购仍然可能成为个别医院牟取暴利的手段,仍然可能成为某些人上下其手,肆意损害公众利益的舞台。为什么在寿宁县医院,这药价水分非但未被挤出,价格还越来越高了呢?零售价每支仅为0.45元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到招标时居然高出60多倍,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竟然予以批准,绿灯放行,究竟是何原因?是行政过失、程序之误还是别的什么?这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

 

    接下来的问题是,类似“硫酸软骨素注射液”这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进了医院的药品,究竟还有多少?公众应该知悉的药品成本信息,还有多少被有意无意地遮蔽了?其间究竟有多少属于过失,又有多少是对公众利益的无视?在以民为本成为政府的行为准则之时,我们究竟还有多少职能部门放弃职守,无所作为,或者利用执掌的权力而牟取小团体利益?对这一系列问题,我们期待尽快有个答案。

 

(据“工人日报”)

作者: 自动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