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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交易或成第四终端?

来源:www.yyjjb.com.cn
摘要:随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发布和实施,业界同仁面前似乎呈现了一幅鼓舞人心的画面:继医院、药店、农村和社区市场之后的第四个药品终端呼之欲出,网上药品交易一下子成了香饽饽,令无数企业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据统计,2004年全国网上电子订单金额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这是全国十几万家网上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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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发布和实施,业界同仁面前似乎呈现了一幅鼓舞人心的画面:继医院、药店、农村和社区市场之后的第四个药品终端呼之欲出,网上药品交易一下子成了香饽饽,令无数企业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据统计,2004 年全国网上电子订单金额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这是全国十几万家网上商店、二千多万件商品的销售总额,其中药品交易所占比例微乎其微。事实上,截至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进行明确的规范,网上药品交易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块亟待开垦的处女地。德国药品的网上交易是在2004年年初才被允许的,现约有 600家德国医药公司创建了网上交易系统。与传统药店相比,网上药店虽然具有价格上的优势,但网上交易量所占的比例还很小。而国内最早的网上药品交易(公开招标网上集中采购),可以追溯到2000 年 12 月 8 日,海南省人民医院一次性完成 101种药品网上成交,这标志着国内第一笔网上药品交易的完成。此后,网上药品交易一直仅限于药品招投标。  
     
    困扰网上药品交易的不确定因素有很多。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国内物流信息流业的发展步伐、市场及企业资信诚信建设、交易支付方式以及药品交易的特殊性等等,都是网上药品交易必须面对的巨大挑战,特别是商品信息流与资金流、物流的电子商务化的统一建立短时期内尚难以企及,这注定了电子商务表面上看起来红红火火,但实际上仍处于培育及初级发展阶段。当然,作为未来医药流通的发展方向,网上交易将来注定会成为医药流通的主阵地,成为药品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而现在,网上交易却只能是药品流通的配角与点缀。  
     
    其实,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暂行”二字上看,《规定》带有明显的试水与探索性质。在笔者看来,《规定》的更大意义,在于监管部门开始直面药品网上交易,力图将交易行为纳入监管之中并加以规范,在规范、监管中逐步发展壮大起来。毕竟在这个领域,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是新世纪中国医药产业难得的机遇。  
     
    只是,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能否顺利嬗变、健康成长,成为可以期许、担当重任的第四终端?人们将拭目以待。 
     
     
     
    本版言论不代表报社立场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142期  
     
     
     
   
 
作者: 逄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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