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新闻背景: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页上,
不妨宽容看“二人转”安全套
“‘二人转’是东北的文化精华。现在有人用它注册‘安全套’的商标,是东北人的你们有什么感慨?”这是一个网友在论坛上的留言。24日,记者就此事进行调查,发现“二人转”确实正在被广西一女子申请注册成安全套类商品商标。“文化艺术不容亵渎,这种做法伤了真正喜欢‘二人转’人的心。”沈城一市民称。(华商晨报1月25日报道)
笔者注意到,正像那位在论坛留言的网友一样,该新闻一经报道,各大网站纷纷转载,更是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大家几乎一边倒地反对用“二人转”做安全套的商标,认为这种做法亵渎了文化艺术。毋庸置疑,“二人转”是东北文化的精华,不仅东北人民对“二人转”有感情,而且“二人转“在全国人民心目中都占有一席之地。如果说“二人转”安全套造成商标侵权,现在“二人转”商标的使用者要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我表示赞成。但这并不意味着“二人转”就一定不能做“安全套”的商标,如果硬要给用“二人转“安全套商标加上亵渎文化艺术的罪名,我却不以为然,倒想罗嗦几句。
其实,商标只是一种商品符号,“二人转”安全套也只是安全套中的一个品种代号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据资料介绍,“二人转”是东北的民间小戏,二人转不只是两个人转。它一树多枝,一类唱腔,却有多种演出形式。它作为地方文化的一部分,做商标并不存在道德风尚与不良影响的问题。而正确使用安全套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社会进步的产物,政府部门也一直都在积极倡导,并不是什么伤风败俗的事情。
笔者认为,公众之所以不能接受“二人转”做安全套商标的创意,主要缘于在广大公众的潜意识中对安全套就有一种另类情绪思维,说到安全套,公众大多不是去想它对保障性安全的实际功能,而自觉不自觉会浮想联翩,把它与违背中国传统文化、社会道德的婚外性行为联系在一起。在某种程度上安全套成了不光彩性行为的代名词。其实,这是对安全套的重大误解,安全套只是一种普通商品,它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疾病、保障性安全,它本身并不带有什么道德情感因素,使用它并不是什么令人不齿的事情。相反,它还是性文明的标志、一种现代性文化。“二人转”安全套只是两种文化的叠加,何来亵渎文化之说?
如果“二人转”不够格成为安全套的商标,难道保障性安全、倡导性文明的安全套一定要冠以“一夜情”之类的商品名称才够味?如果抛开注册者的商业动机不谈,单从注册者的创意与对世俗观念的挑战来说,笔者倒认为,“二人转”牌安全套能帮助公众从“安全套代表不光彩行为”的传统思维圈子里走出来,从而正确认识安全套的实际功能,从这个层面上讲,安全套的新商标名未尝不是一种进步。
反方:“二人转”咋成了安全套?
据1月25日华商晨报报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页的医疗用具栏目中,“二人转”被申请为“按摩器械、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的商标。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是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人是一名27岁的黄姓女子。(1月25日华商晨报:《“二人转”成了安全套市民称亵渎文化》)
众所周知,“二人转”是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形式,也是渊远流长的东北民间文化的精华。近几年,东三省文化部门,还有本山大叔和他的同事们,为力挽“二人转”日渐式微的颓势,选拔新人,悉心帮扶,组织巡演,倾情造势,做了大量卓见成效的工作。然而,谁会料到,就在这种背景之下,有人竟申请将“二人转”注册为安全套商标。
打“二人转”歪主意的人,无非想利用这一文艺品牌潜在的市场号召力,为自己生产或代理的安全套等产品找到一条营销捷径,迅速敲开牟取超常利益的财富之门。这种行为不仅凸显出浮躁、投机、急功近利,更严重的是违反了起码的市场伦理。万一抢注成功,安全套上贴着标明“二人转”字样的商标,对喜欢这一文艺形式的演员与观众而言,不是一种极大的精神刺激与心理伤害么?
“二人转”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了,其中不少内容健康的曲目,一方面浓缩了东北人粗犷、豪放和诙谐的个性特征,另一方面则体现了传统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闪现的巨大张力。从这个层面上说,申请将“二人转”注册为安全套之类的商标,无疑是对地域文化的一种莫大的亵渎。
好在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表示,该商标虽已提出申请,但仍在审查过程中。而且在审查后,还有一个公告期,公告期内如有人提出异议,则即使审查通过,商标申请人也不能取得《商标注册证》(见上述报道)。看来,那些不在产品质量及经营信誉上下功夫,却睁大眼晴专门盯着某些热点名称或事件,挖空心思进行商标恶意抢注的做法,要真正得手也绝非易事---至少有数千万东北人,对申请将“二人转”注册为安全套的商标会“提出异议”。何况,全国各地还有那么多对“二人转”这一文艺形式十分着迷的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