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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医药十大人物之郑筱萸

来源:网络
摘要:上榜理由:07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人物简介:生于1944年12月,福建福州市人,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5年6月,郑筱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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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理由:

    07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人物简介:

    生于1944年12月,福建福州市人,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1963年9月至1968年12月在上海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学习,1968年12月至1979年3月任杭州第一制药厂技术员,1979年3月至1991年2月先后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安全环保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计划科科长兼企业整顿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1991年2月至1994年4月先后任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主席、党组书记。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5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5年6月,郑筱萸被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2007年2月28日,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撤销郑筱萸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同年3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郑筱萸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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