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对东盟市场的
出口一直都呈上升趋势,东盟正成为我国
中药出口很具潜力的市场。”中国医药
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下称
医保商会)中药部副主任罗扬表示。
据医保商会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中药的全球出口总额达13.09亿美元,对东盟出口的中药总额约为2亿美元,占全球中药出口总额的15%,与2007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9%。其中,对越南出口7045万美元,同比增长47.22%;对马来西亚出口5465万美元,同比增长49.47%;对新加坡出口3565万美元,同比增长24.12%。
合作加深
“由于地域相近,文化相似,很多东盟国家的用药习惯都与我国相近,对中药的认同也有深刻的历史渊源,为我国中药的出口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罗扬表示。
据了解,东盟国家一直是华人聚居地之一,其中在新加坡华裔就占了总人口的80%。中医药在新加坡的认可度非常高,使得中医药在当地一直就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医疗手段。
有些东盟国家甚至已经把中医药纳入了本国的医疗卫生体系中。有些国家如新加坡对中药还有比较明确的立法,认可中药以药品的形式
进口。目前中医药在东盟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合法地位,并建立起相关的中医药组织。
为促进双方的经贸合作,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由此启动。其建设大致分三阶段:第一阶段为2002年~2009年,是启动并大幅下调关税的阶段,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将降为零。第二阶段为2010年~2015年,是全面建成自贸区的阶段,即东盟越、老、柬、缅四国与我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实现零关税;第三阶段为2016年之后,是自贸区巩固完善的阶段。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每个国家都有相关的药品准入法规,所以在2010年后,中药是否能享受到"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的优惠政策还是未知数,但对对医疗器械的出口肯定是个利好。”医保商会副会长刘张林如是分析。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逐步建成,边际贸易不断加大,中医药在东盟国家发展迅速。
记者从医保商会了解到,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第一阶段,我国对东盟出口的中药逐年增加,截至2008年,对其出口的中药总额已达2亿美元,增长迅速。刘张林表示,东盟目前已经成为位居欧盟与印度之间潜力巨大的市场。
“我国对东盟出口的中药产品仍然是传统的四大类:中药材饮片、植物提取物、中成药、保健品,其中出口最好的还是中成药,对东盟国家出口的中成药产品远远多于
原料药产品。”罗扬表示。
近年来,我国与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合作逐渐加强,企业也开始频频组织各种产品促销会、贸易洽谈会等展会,双方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密切。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策划部副部长倪依东表示,公司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一直以来都有合作关系,双方的合作已经非常成熟,每年对东盟国家出口的总额大约有几百万美元。
壁垒待破 虽然东盟国家对中药的认可度较高,相对欧美国家出口更容易,但也仍存在产品注册困难、对中药不理解等问题。
罗扬表示,目前中药出口东盟最大的问题是产品的注册。由于药政
管理的不同,造成我们产品出口东盟国家无法按照正常药品进行注册,宣传疗效。在菲律宾也曾出现过对中药不理解的事件,而在一些边际贸易中也有假货出现,给中药带来了不良声誉,严重影响了我国中药的出口和中医药的宣传。
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货币贬值、汇率变化较大,虽然中医药商品总的出口量有所增长,但增速却严重放缓,很多企业都处于观望状态,出口资金不足,成交量、落单率也不高,造成了我国部分企业的亏损。今年5月,出口东盟的部分产品也开始减少。
“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对中药的准入管理仍过于严格,要求采用西医
西药的方法来衡量中药的质量。我国中药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都面临非常严格的
检验标准,有些还要进行
临床和非临床的药物实验,使得我国
医药企业增加了很多成本,而日本、韩国的一些中药产品使用的都是我国本土的处方,只是制作工艺不同,但毛利要高得多。”倪依东表示。
由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实行贸易免征关税的优惠政策,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可以与东盟中医药企业在贸易、技术研发、投资设厂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我国企业可以把药材出口到越南,在越南共同投资设厂,加工后转销柬埔寨、老挝、泰国等东盟国家,这样有利于缓解我国企业在东盟各国营运成本居高不下的局面。
对此,倪依东则认为:“对于技术要求不高、销量不大、销售价格不受限制并且非名贵的药材可以考虑这种操作方式。由于东盟各国对我国中医药认可度较高,我们可以利用出口东盟的机会提高我国中药的知名度,为最终进入欧美等主流市场提供一个过渡的平台。
对于我国中药在东盟各国注册普遍较难,罗扬建议,我国企业在出口东盟前,首先要了解对方的药品管理法规,最好能在企业内部成立一支专门研究国外注册法规的专家队伍,对最新的信息实时跟踪,同时也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出口产品质量。
“希望政府、企业之间和相关部门之间能够更好地协调沟通,使东盟国家在商标注册、产品注册上能更正规一些,给中药正名。”倪依东补充道。
作者:
200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