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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或将“明码标价”

来源:www.baiduyy.com
摘要:近期,发改委对酝酿中的药价新政公开征求意见,该新政的内容是要求企业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单位的包装盒上标示出厂价和零售价药品或将“明码标价”王勇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召集了一次小规模的药品价格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国家发改委想听取生产企业对酝酿中的一项价格新政的意见,该项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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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改委对酝酿中的药价新政公开征求意见,该新政的内容是要求企业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单位的包装盒上标示出厂价和零售价
           药品或将“明码标价” 
                王勇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召集了一次小规模的药品价格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国家发改委想听取生产企业对酝酿中的一项价格新政的意见,该项政策的内容是要求企业属市场定价品种的产品在最小销售单位的包装盒上标示出厂价和零售价。同时,国家发改委在北京也分别召集部分外资生产企业和中药生产企业召开了同样议题的会议。据与会人士透露,该政策已基本敲定,会议所讨论的是如何实施的技术细节。
    “如果说9月28日宣布的第17次药品降价只是令医药行业司空见惯的一次闪电,那么,发改委酝酿推出的这项药价新政可以称得上是一次即将席卷全行业的‘卡特里娜’飓风,而且影响将波及到医药行业之外。”一位业界人士在参会后这样评价新政策。
        提起药品价格,总会触动各方的敏感神经,但药品价格走向透明化却是大势所趋。早在2000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就提出逐步实行将药品零售价格印在包装盒上的设想,5年过去了,近期发改委又将药价公示在包装盒上的想法提上了日程,而且出人意料地要求将出厂价也予以标示。
    包装上将标示出厂价和零售价
    
    据某制药企业的市场部经理王经理介绍,10月21日发改委对酝酿即将出台的新药价政策召开会议征求中药生产企业的意见。该会议只有20余人参加,包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药品价格处、中国中药行业协会,以及来自天津中新药业、天津达仁堂、南京同仁堂制药、北京同仁堂药业、同仁堂科技公司、上海和黄药业、青春宝药业、胡庆余堂、广州王老吉以及潘高寿药业等11家中药生产企业的代表。
    据王经理透露,在这次会议上,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发改委计划引入国外一些成熟的价格管理方式,打算在不久之后,出台一项针对市场定价药品价格的新政策,要求生产企业在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印刷出厂价和零售价。“该项政策已经基本确定,会议只讨论如何具体操作。”王经理介绍说。对于其余2400种左右政府定价品种,发改委将在明年一季度出台部门规章规定其定价方法,“该规章将对今后数年,至少是十多年的政府定价品种的定价办法作出规定。”会上中药企业多数对发改委此项政策表示理解,并就各自关心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其中企业最为关心的是将会增加生产成本,并使厂家商业价格秘密公开。会议主办方表示,标示的出厂价允许与成交价有差异,但国家可能会制定一个20%~30%的差异幅度,而出厂价可能会被标示成“最高出厂价”。对于市场定价药品如何进行成本核算,出厂价与零售价应保持何种比例关系的问题,会议主办方并未答复。记者就此致电中国中药行业协会,据负责人称,在内部征求药品价格的意见,他们只是代为召集企业,因为价格问题太敏感,所以不便多讲。
    事实上,在药品包装上标示最高零售价的设想在2000年就已经由政府方面提出。当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提出“经过试点,逐步实施由生产企业将零售价格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的办法。同年7月,在《国家计委印发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中提出了“药品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市场调节价药品要逐步实施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印刷零售价格”的办法。但这一设想直到去年发改委考察了国外的一些药价管理措施后才接近落实。在价格座谈会上,发改委人士介绍,印度医药产业情况与中国接近,通过在药品包装上印上零售价后,取得很好收效,可供借鉴。
    出台最佳时机未至?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听说了这项政策,但没有参加过座谈会,认为政策出台的时机宜再押后些。“由于目前我国医院还是以药养医,流通企业的费用率还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工业价格、医院价格和药店价格不在一条线上,因而价格还不稳定。如果把价格印在包装上,药价频繁变化难以避免,会让老百姓在监督药价时更糊涂,因而现阶段也许并不是在包装上印刷价格的最佳时机。
    记者从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处了解到,早在10月上旬,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就接受市物价局委托召开了价格座谈会,征求部分企业对包装上标示价格的意见,当时大家觉得政策出发点很好,但具体执行可能要克服不少困难。物价主管部门的本意是希望群众监督药品价格,但药价制定的规则非常复杂,像政府定价品种与市场定价品种的区别、差比价原则等,普通百姓可能一时难以搞清,如果把价格打印在包装上,反而可能招致更多的疑问。
   新政策对不同市场销售模式的医药生产企业的影响也有不同。浙江贝得药业总经理任秉钧分析说,对于生产和销售普药的企业而言,出厂价和零售价在不同厂家之间不会有太大的差别,所受影响有限;但对于按照新药模式操作的产品,企业也许会感到头疼,因为老百姓可能会对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较高的差额表示不理解。
    “我只见过个别企业在保健品或是其他商品包装上标示零售价,但从未见过标示出厂价的。政策出台时,需要有配套措施以保证在执行中不走样,并维护公平。”此外,对于出厂价应如何确定的细节,任秉钧认为较难操作。
    对商业企业影响较大
    这项新政策将使医药商业承受更多压力。
    任秉钧说,“因为出厂价是动态的,与原料成本等价格变动密切相关,如果出厂价变动了就得换包装,那就比较麻烦。一旦要同时标示出厂价和零售价,很多厂家的出厂价就会提高,从而挤压了商业企业的生存空间。”
    对这项举措较为敏感的还有招标中介。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公司的一位省区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很吃惊,“这对产业的影响很大,出厂价一般是保密的,操作空间有高有低,对商业的不利影响太大了。”
    两大销售终端对这项措施则反应平平。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祈福医院副总经理鲁新华对记者说,她个人赞成药价的公示,是否在包装上标药价对医院影响不大,但对定价部门的监控能力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控制制剂的价格,首先应当控制原料的价格。此外,政策出台时要有必要的配套措施。上海第一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松岐称,此举对零售药店没有影响,但对批发行业肯定会有较大影响。
    一位生产企业负责人认为,新政策也许对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有所助益。因为如果要固定出厂价和零售价,实行底价出货,交给商业包销模式的生产企业就要被迫提高出厂价格,这部分提高的价格差额,生产企业可以选择再次返现金给商业企业或医院,或者把它作为广告和促销费用。由于现在对企业财税监督力度加大,返现给商业和医院势必加大了企业现金回扣处理的难度,所以或许对遏制回扣有些帮助。
    配套措施完备与否成为焦点
    目前,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已经成为一项新政策能否实现初衷的必要条件,众多企业的顾虑也在于此。很明显,发改委此次投入了很大的精力来治理药价,平抑虚高,并且将矛头指向了医药商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许昆林副司长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目前,药品价格虚高的主要环节是流通环节,包括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挤压流通环节的不合理利润空间,仍是价格主管部门今后降低药品价格的工作重点。”“使药品价格降到合理水平,需要各方积极配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价格主管部门来看,主要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监管的方式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降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同时抑制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但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治本之策。”
    而不久前新成立的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就是要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调查,并进行专家评审,提出药品价格制定或者调整的建议,掌握定价的主动权。
    现在,对于市场定价品种的包装上标示出厂价和零售价这项新政策的动向,业界正拭目以待。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126期
更多信息:医药经济报  药品价格  出厂价  零售价   明码标价
作者: 200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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