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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医疗机构第十四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议标品种目录.doc
http://www.jzyycg.com/yiyaonew/jz14ci.asp (点击查看)
焦作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文件
药招组[2007]1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医疗机构第十四次药品集中
招标采购中议标品种目录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卫规财发[2001]30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各级机关部门的要求,经市评标专家委员会认真细致的评标以及议标,市卫生局、检察院、纠风办、发改委、政府采购办、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和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及管理委员会的严格审核,焦作市医疗机构第十四次药品集中招标工作于2007年2月5日圆满结束。现将焦作市医疗机构第十四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议)标品种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规定认真落实执行。
一、各单位依照焦纠组[200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下一步的落实工作。
二、本中标目录从2007年2月8日开始执行,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中标目录中各项明细进行采购。市卫生局、检察院、纠风办、发改委、政府采购办、药监局等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依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凡中标目录的“备注”栏中标有“议”的品种为议标品种,医疗机构暂不得采购,这些品种须经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议价后,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各医疗机构方可采购。凡中标目录中没有的、医疗机构又需使用的品种,须经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采购。
四、中标药品零售价应按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中标价顺加15%)执行。
五、各投标人所持有的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若与本附件内容不符时,以本文为准。
六、本次药品招标采购周期为:2007年2月8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焦作市医疗机构第十四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议)标品种目录》
焦作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OO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