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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坚决贯彻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来源:医源世界
摘要:安徽--关于坚决贯彻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在近期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312号、发改价格[2007]645号、发改价格[2007]751号、皖价字[2007]67号物价文件对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进行了下调,按有关规定,《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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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坚决贯彻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在近期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312号、发改价格[2007]645号、发改价格[2007]751号、皖价字[2007]67号物价文件对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进行了下调,按有关规定,《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及修正表中有关药品的临时采购价及临时零售价必须相应下调,现将按上述物价文件规定应相应下调临时采购价及临时零售价的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见附表),请严格遵照执行。我厅重申,《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及修正表中临时零售价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的药品,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医疗机构应按物价文件规定及时下调临时采购价及临时零售价。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执行困难,要求有关品种撤除临时采购目录,应于2007年6月1日前向省药招办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没有递交申请的品种,必须按新的临时采购价保障供应。
 
临时采购价及临时零售价下调的药品目录.rar

 

作者: 佚名 200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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