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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07年招标文件(含招标目录)及附表部分下载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制作要求及装订顺序
为贯彻《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保证投标人的利益,请投标人将所有投标资格证明材料按照装订要求和顺序装订成册。
制作要求:
1、投标产品应为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合法药品。
2、除纳税申报表、营业执照、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3、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清晰,营业执照应可看清年检标记及有效期限。
4、所有资格证明材料每页上均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5、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上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出具行政部门变更证明。
6、认真填写《投标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表内的产品编号应与《药品需求一览表》中一致。表内药品根据药品的生产企业排序,并保持与《生产企业主体及产品册》的编排顺序一致。要求使用A3规格纸张打印。
装订顺序:
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资格证明材料分为《药品经营企业主体册》、《药品生产企业主体及产品册》,每册应独立装订,并逐册编号(装订顺序见下一页《经营企业资格证明材料装订顺序》)。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投标产品应装订在同一《生产企业主体及产品册》内。《生产企业主体及产品册》应按照药品类别以投标产品为单位进行装订;通用名、剂型或规格不同,都被视为不同产品。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资格证明材料分为《药品生产企业主体册》、《产品册》、《配送册》,每册应独立装订,并逐册编号(装订顺序见下两页《生产企业资格证明材料装订顺序》)。《产品册》应按照药品类别以投标产品为单位进行装订;通用名、剂型或规格不同,都被视为不同产品。
3、对于参加过长沙市医疗机构2007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企业和投标产品,本次招标只需递交如下带★号资格证明材料,但过期的资格证明材料需重新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