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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度宁波市药品集中采购现阶段交易
过程中缺货等供应不正常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中标供应商、配送商:
2007年度宁波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2008年5月15日正式进入中标药品交易期以来,整体进展顺利。但近两个月内根据网上交易记录和医疗机构的反映,发现仍有部分中标药品一直未能供货或不能按时足量供应,这对保障临床用药和安全,以及中标药品的供应秩序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现根据宁波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供应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保证中标药品正常有效供应,规范药品交易过程并加强管理力度,通知如下:
一、对目前已统计的存在供货不正常记录的药品予以公布。挂网公布的药品所涉及到的各相关中标供应商、配送商应尽快核实澄清其品种供应情况,并请于7月 18日前递交翔实材料至浙江海虹宁波分公司。
二、澄清注意事项如下:
1、因政策原因造成中标企业停产或中断生产(如GMP重新认证,依法修改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已进行,药监部门尚未批复等)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无法供货(如原料涨价、中标价低无法供应、缺货无法生产,生产线改造等)请生产企业、供应商予以说明;
3、其他用以澄清供应情况的说明材料。
4、提交申请的,中标供应商及所属配送商最好均做出澄清。
三、经最终核实后,如中标药品确实存在供应服务不合要求或交易违规等情况的,报送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后,将根据《2007年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关于撤标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对该品种所属厂家及供应商的全部中标药品作废标处罚。
四、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主体将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相关的配送商也将视涉及责任程度一并处罚。
特此通知!
附表:现阶段供货不正常的药品目录点击下载.xls
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4
信息来源:浙江海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