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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的安排,我省全部挂网药品限价统一和2007年销售量排名前100位药品限价的动态调整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04年以来,我省先后有8批次药品挂网销售,但随着药品限价方案的不断完善,客观上造成了前后限价规则不尽一致的现象。为此,经成员部门会议多次研究,形成限价统一方案。限价统一结果在网上公示后,陆续收到企业的申诉。省药招办4月份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对企业申诉进行专题研究。仲裁组也召集仲裁专家会议,对符合仲裁条件的药品进行论证。9月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正式批准限价统一结果。
同时,由于我省药品的挂网限价工作开展得比较早,致使目前我省部分药品挂网限价明显高于外省中标价。在今年初召开的两次企业座谈会上,就采用外省中标价调整挂网限价问题征求了企业意见。经成员部门会议多次研究,形成药品限价动态调整方案,9月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正式批准限价动态调整方案。采用外省中标价对2007年上网限价药品销售总金额排名前100位药品及其相同品规药品进行动态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二、主要做法
(一)挂网药品的限价统一。按照“统一规则、统一限价”的原则,对现行代表品数据库进行了清理,确定了有效代表品及价格。再按照国家的差比价规则,以代表品的价格为依据,统一了已挂网药品中限价有差异的药品限价。
(二)用外省中标价调整部分药品的挂网限价。首先,确定外省中标价。以卫生部网站公布的部分省市的药品中标价以及我省采集的广东、福建等省市的药品中标价为依据,以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外省药品中标价为参考,坚持就低的原则选择使用。其次,依据目前我省药品挂网限价与所采集的外省中标药品价格中三个最低价格的平均价的相差幅度,确定动态调整药品品种范围。第三,确定动态调整药品代表品及价格。第四,根据差比价规则,按照代表品及价格计算新的限价。
三、有关说明
(一)本次药品限价动态调整涉及面广,欢迎各企业通过正常渠道提出合理申诉,省药招办一定会按照相关程序对企业申诉进行逐条梳理,对确有证据证明外省中标价采集有误甚至计算错误的,将及时予以纠正。
(二)由于药品限价动态调整工作量十分巨大,因此,本次动态调整仅涉及到2007年销售量排前100位的药品及其相同品规。下一步将按照该动态调整方案,陆续对全部网上药品进行动态调整。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代章)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四川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