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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采联办〔2009〕31号关于对2009年部分药品限价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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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川药采联办〔2009〕31号关于对2009年部分药品限价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信息来源: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信息内容:各上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对部分挂网药品限价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川药采联〔2009〕31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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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采联办〔2009〕31号关于对2009年部分药品限价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信息内容:                                        
     
各上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对部分挂网药品限价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川药采联〔2009〕31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确定了以外省三个最低价的平均价低价为基础、参考该品种外省平均价进行动态调整的方案,对2009年部分药品挂网限价进行动态调整。现对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价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见附件1。
公示时间期限: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1日。
二、凡药品生产企业对本次公布的挂网限价不予认可者,请各企业的被授权人携带《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动态调整限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在2009年9月11日(周六、周日除外)前到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办理不确认手续。凡在规定时间没有办理不确认手续的药品,即认定为同意本次公布的动态调整限价,上报四川省物价部门审定后,将正式公布执行,同时未确认的药品全省上网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超过公示期限不得再办理不确认手续,否则将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一)办理时间
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1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30。
(二)办理地点
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四川省卫生厅老办公楼一楼110室。
(三)办理不确认手续的具体要求
1、下载本通知附件2的《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动态调整限价的授权委托书》,由各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后,递交原件。
2、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书到现场签字办理。
三、在公示期间,药品生产企业对限价动态调整结果有异议的,可凭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到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周六、周日除外)查询调整的有关依据,认为调整结果有误的可提起申诉,经查实确属有误者将立即更正,对于符合仲裁条件的申诉,将按照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对于仲裁后,调整结果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结果执行。
四、本次公布的挂网限价只是公示价格,医疗机构不需下载,待四川省物价局批准后,将另行发文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2009年8月31日
 
 


 

 

山亭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8月31日

 



附件1 限价动态调整药品目录和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动态调整限价的授权委托书.rar
   
   
 

作者: 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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