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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对我市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结果和确定的4家配送企业进行了公示,期间收到对汉中阳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举报。经市监察局安排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查明汉中阳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遴选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其上年度(2009年度)药品销售额不足1亿元。为此,根据省、市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的有关规定,经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10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1、取消汉中市阳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配送资格和两年内不接受其配送企业的申报;2、按照遴选结果的排序,递补陕西华远医药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
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递补陕西华远医药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予公告。
公示时间:2010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18:00时。
监督电话:0916-2828821、传真:0916-2828821(市三统一办)
0916-2219476(市纠风办)
电子邮箱:hdasck@hanzhong.gov.cn(市三统一办)
通讯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 编:7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