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按照酒泉市医改办同意我县招标 确定2家药品经营企业的原则要求,根据《酒泉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酒泉市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肃北县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的通知》,10月30日我县进行了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工作,经过报名、审查投标资料、评标等程序,公开在酒泉市入围的35家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中进行了招标通知。截至2010年11月8日下午5时30分,共有4家药品经营企业参与报名,其中4家企业递交了投标资料参与了投标活动。肃北县招标领导小组于 2010年11月10日下午,对4家药品经营企业递交的投标资料,按照《肃北县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办法》进行了资质审查。经过审查3家资料合格,一家资料不合格(兰州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分公司)。
2010年11月11日肃北县医改办根据《肃北县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评分细则》的规定程序和评标标准,组织评标小组进行现场评标,根据评分高低排序,以下2家药品经营企业中标:
甘肃天元药业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
阿克赛安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知
肃北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