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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关于印发本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www.baiduyy.com
摘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山亭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山亭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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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山亭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山亭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的
实 施 方 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效降低医疗药品价格,实现城乡药品同质同价,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决定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实施“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以下简称“三位一体”)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等有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贯穿药品供应、使用和报销全过程的“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规范药品供应途径,保障药品质优价廉;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保障药品安全;规范和完善药品报销程序与支付方式,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实现医药卫生事业便民惠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区、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同步推进,实施同药同质同价,实行统一报销政策。凡加入“三位一体”的医疗机构要接受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药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进价、统一零售价。“三位一体”各环节实行信息互联,实现网络全面公开和监控,自觉接受监督。
(三)坚持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规范和完善报销程序及支付方式,实现便民利民惠民。同时,保持合理的利润空间,保障医疗机构健康运行。
(四)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在适用主体上,以公办医疗机构、两家区级民办医院(万康医院、骨伤医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为试点,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在采购和供应的范围上,根据《2009年山东省新农合目录》,结合我区临床用药实际,制订《山亭区医疗机构第一次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提高药品统配比例、由目录内药品向目录外药品扩展、由药品向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延伸,逐年扩大统一采购和供应比率;在药品加成率上,全区统一药品加成率,并逐步降低直至取消,实现零差率销售。
三、主要任务
“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是规范三个环节、构筑一个网络,即:统一规范药品供应、使用和报销支付三个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全区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同步运行和统一监管。
(一)在药品供应环节上,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统一组织配送,统一零售价格。
1、统一集中采购:由区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按照《山东省新农合目录》,征求并统计全区各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制定每年度药品目录,汇总采购品规和数量,作为集中招标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报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定程序组织落实。招标完成后,由中标企业和各乡镇卫生院(含山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及两家区级民办医院分别签订供应合同。
2、统一组织配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由中标企业或由其委托的配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直接配送到各乡镇卫生院和两家区级民办医院。村级卫生室所需药品,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拨,加价不超过统一中标价的8%。
3、统一零售价格: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按照符合国家零售限价要求、低于周边地区医疗机构零售价、接近本地区药店零售价的原则,由区卫生、物价部门拟定全区统一零售价,报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包括统一零售价格等事项,应当和上级有关新政策有序对接。
(二)在药品使用环节上,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电子处方,统一收费票据。
1、统一用药目录:凡加入“三位一体”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全区年度药品目录,优先使用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保证目录内品种使用量达到规定要求。集中采购周期内,未经集中采购供应而又需用的药品应由临床医生提出申请、院长签字后上报区药管办,经区药管办审定后,实行备案采购。医疗临床抢救急需的,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疫情需要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但须及时报区药管办备案。各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的药品,要落实告知、签字、留存制度。
2、统一电子处方:凡加入“三位一体” 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给病人诊治过程中,必须一律使用电子处方,及时准确地输入相关信息。同时注重信息积累,建立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
3、统一收费票据:凡加入“三位一体”的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收取诊疗费用时,必须使用全区统一的收费票据。
(三)在药品报销支付环节上,实行统一报销政策,统一网上审核,统一即时支付。
1、统一报销政策:凡加入“三位一体”的医疗机构,必须坚持同药同质同价的原则,享受统一的新农合报销政策,凡“三位一体”体系内用药,均执行统一报销比例,且明显高于“三位一体”体系外用药报销比例。
2、统一网上审核:加入“三位一体”的医疗机构使用的信息系统和新农合管理系统合二为一,各有关医务人员要将诊疗、收费、报销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微机,进入“三位一体”信息网络,由信息网络系统自动审核,各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复核并稽查。
3、统一即时支付:患者持有效证件到“三位一体”医疗机构就诊,经网络系统审核后,即可现场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助。现场即时报销的费用,经各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药品管理办公室复核后,由新农合管理机构与有关医疗机构实现资金结算拨付。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内容和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群众理解;动员全区有关医疗机构从全区大局出发,增强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加快实施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加入“三位一体”的各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配备计算机、票据打印机和系统软件,并接入互联网。必须配备专职网络系统管理员,加强技术培训,熟悉网络基本知识,熟练操作信息系统,掌握“三位一体”有关操作内容。全区药品管理系统、新农合管理系统和各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要通过对接或更新等方式,融为一体,构成统一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主渠道清晰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力求行为规范、配送快捷、质优价廉。同时,与区政府政务公开运行系统做好衔接。
(三)依法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区卫生部门负责药品招标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汇总采购计划,制定招标采购方案,报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联系有资质的中介招标公司,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的方式以集中招标采购为主,以议价采购和备案采购为辅。采购周期为12个月,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适当调整。第一次集中招标采购9月中旬完成。
(四)积极推进“三位一体”上网运行。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药品供应单位和药品使用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和药款流向安全和顺畅。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快对药房药库的清资盘点,并输入微机,并以此作为配送基数,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药品配送。力争从9月中旬起,“三位一体”各有关单位全部上网运行。按照原药原价、新药新价的办法,尽快完成库存药品向集中采购、统一售价的管理过渡。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要求、积极探索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药品质量监督、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这一惠民工程做好做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家云任组长,区长助理杨玉生任副组长,区检察、卫生、财政、监察、工商、物价、药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药品管理办公室(简称药管办),药管办设在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和推进“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审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和实施办法,对药品集中采购过程进行协调和监管。
(三)部门联动,协调联动。为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采购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和区纠风办牵头负责全程监督,区检察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区卫生部门负责对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的监督,区物价部门负责药品零售价格的制订和监督,区工商部门负责对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区药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质量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确保按照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确定质优价廉品种和信誉好的生产经营企业
(四)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开展“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和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同级财政医药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高于同期财政收支的增长,确保各乡镇卫生院上划补助经费的逐年增加。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支持,用于“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
(五)严格奖惩,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抓好“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尤其是卫生、药监、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全程监督,把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区政府将加强对“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奖惩,确保我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附:山亭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山亭区“三位一体”药品保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家云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玉生 区政府区长助理
成  员:李  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宣东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新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关继标  区卫生局局长
韩西荣  区财政局局长
姜兴伟  区物价局局长
贾广平  区药监分局局长
张建军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连士锁  区药品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关继标兼任办公室主任,连士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附件

作者: 20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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