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Home医药经济招标采购

2013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卫生厅
摘要:2013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规定(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

点击显示 收起

2013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办法(试行)》(陕纪发〔2010〕9号)文件精神,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办法(试行)》(陕纪发〔20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包括药品动态调整工作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

    第三条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由省监察机关、纠风部门组成,负责“三统一”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第四条 监督办主要对下列对象实施监督:

(一)“三统一”工作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参与 “三统一”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下一级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参与“三统一”工作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第五条 监督办在 “三统一”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第四条所列对象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会议决定的情况。

(二)受理“三统一”工作中的有关举报、投诉。

(三)对第四条所列对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重点环节进行随机抽查。

(四)调查处理第四条所列对象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监督检查“三统一”工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询问质疑及申投诉处理的情况。

(六)承担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专项监督工作。

第六条 监督办在工作中采取下列方式实施监督:

(一)参加 “三统一”工作的办公会议、综合协调联席会议及工作机构相关业务会议,组织召开与监督事项相关的会议。

(二)参与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订,相关重要数据的采集。

(三)参与评标专家数据库建设、评标专家的抽取及监督管理。

(四)对评标、议价、综合评审的程序、过程等环节进行监督。

(五)运用电子化监督手段,在 “三统一 ”工作网内进行实时监控。

(六)对需挂网的通知、公示、公告、重要的程序、数据以及中标企业、药品(包括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品规、价格、配送区域等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实施前报备监督办。

(七)对 “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八)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

(九)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监督方式。

第七条 监督对象应当配合监督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参照《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作者: 2013-6-4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