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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非基本药物入市价定期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
根据《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入市价动态调整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上级同意,我所将于近期启动药品入市价定期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调整范围
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共交易平台挂牌的非基本药物。
二、调整批次安排
定期调整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为挂牌的抗生素类品种,第二批为除抗生素外的其他化学药及生物制品类,第三批为中成药类。具体调整时间另行公布。
三、数据使用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执行的最近一次采购数据(采集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四、调整相关事项
(一)为保持药品挂牌价格体系的一致性,原国家或重庆市基本药物调整为非基药属性的产品,凡通用名剂型项下有属于新基本药物规格的,该通用名剂型项下的所有规格价格计算规则按基本药物规则执行,本次定期调整暂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待基本药物价格定期调整时,按基本药物规则统一进行调整;原国家或重庆市基本药物调整为非基药属性的产品整个通用名项下已不再属于新基本药物目录的,暂按现行基本药物价格体系执行,待本次定期调整结束后,企业可申请按非基本药物规则进行价格动态调整。
(二)新进基本药物,纳入本次定期调整范围,暂按非基药规则对价格进行调整,基本药物价格统一调整时,再统一按照基本药物规则进行调整。
(三)定期调整期间,暂停受理企业申请的价格动态调整,具体受理恢复时间,待此次定期调整结束后再另行通知。
(四)定期调整的申诉将统一受理和回复,逾期将不予受理相关申诉,每批次申诉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审核通过产品价格的制定,将按照定期调整批次安排,统一公布入市价,定期调整期间不再单独发布入市价。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