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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我区第一批调整中标价格药品目录等事项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公示我区调整中标价格药品目录等事项的函》(宁药招办函发[2015]25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药品中标(成交)价格监测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药品中标(成交)价格监测和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现对第一批调整中标价格药品目录及有关事项进行公示,请按期做好价格确认等工作。
一、调整已监测中标药品的价格
2015年7月8日-17日,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公示了拟调整价格的332个品规目录。期间,收到部分企业的申诉和投诉。经相关会议研究,对五省监测价格有异议的,补充完善数据,按照重新核算的价格进行调整。对五市药店监测价格的有异议的,自治区药招办组织对相关监测价格进行核查,相关品规暂按照五省监测价格进行调整(见附件1)。成都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对所调整价格有异议,申请“小金丸(每100丸重3g*80丸)”废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拟同意该企业的废标申请。
二、调整部分非普通质量层次中标药品价格
2015年6月1日,国家取消了药品单独定价、原研制和优质优价定价政策。根据《自治区药品中标(成交)价格监测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全国中标(成交)价格,核算最低5省价格核算平均价进行调整。截止目前,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收到大部分企业的中标价格报告,部分企业报价不全,部分企业未申报价格。
一是对于按照规定申报价格的氯吡格雷等238个品规药品,按照企业申报情况,核算最低5省(区、市)中标(成交)平均价,调整我区中标价格(见附件2)。
二是对于企业申报价格在10个省(区、市)以内的品规进行公示。企业提交资料不全的,请企业主动补充提供资料;其它企业可协助提供相关品规在全国各省的中标价格。相关品规确实中标省区偏少,或者公示期结束前主动完善中标资料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未按照规定补充相关资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品规,暂停执行中标结果。(见附件3)
三是在规定时间未提供全国中标价格资料的护肝片等75个品规,暂停执行中标结果,相关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价格资料,暂停期为2015年8月12-20日。暂停期满,仍不提交价格资料的,停止执行相关品规中标结果。暂停执行中标结果的品规临床有替代品的,医疗机构选择替代品规;临床无替代品规的,由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备案采购有关规定采购。(具体品规见附件4)
三、中标企业提交调整价格确认函
为了减轻中标生产企业的负担,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不再专门组织价格谈判。对于调整中标价格的药品品规,请中标生产企业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以传真等方式,提交调整价格确认函(格式见附件5)。公示期内未提交调整价格确认函的企业,视同认可价格调整。对于相关品规调整价格仍然有异议的企业,公示期满暂停执行现中标结果,经核查后再进行处理。
公示期:2015年8月12-20日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联系电话/传真:0951-6891038
联系人:王 剑 尹君宁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