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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动态调整的补充通知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摘要:2016年上海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动态调整的补充通知各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5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动态调整工作,经市药招委成员单位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1、已执行或已纳入带量采购的品种及规格,不纳入中标结果动态调整范围。2、本次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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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动态调整的补充通知  
 


        各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动态调整工作,经市药招委成员单位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已执行或已纳入带量采购的品种及规格,不纳入中标结果动态调整范围。
    2、本次动态调整为2015年度中标结果的动态调整,因此外省市中标价可采信2015年全年的外省市中标价。
    3、外省市中标价有效期原则上追溯5年,若企业主动申报超过5年以上有效的外省市中标价,经核实后可以采信。
    4、本次动态调整只允许中标价上调到外省市最低价。对于中全市范围的基本药物,如中标价在外省市平均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待2016年度动态调整通知发布后方可申请上调。
    5、未在本市中标的基药品种申请全市范围中标的,应直接在外省市平均价基础上降10%,不能先依据外省市最低价托底条款在非基层范围中标后,再按照本市非基层范围中标的基药品种,在原中标价或外省市平均价两者取低者基础上降5%后在全市范围中标。已在非基层范围中标的基药品种,仅可在“中标价上调”或“全市范围中标”之中择其一提出申请,不可同时申请两项。
    6、企业递交纸质材料或网上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以上内容如需咨询,可联系药事所社会服务科,电话:021-56637776;021-56321192。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
2016年2月19日

 

作者: 20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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