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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药再遭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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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久前,中国工程院院士姚新生曾在广州一个关于中药研究的会议上透露了一个足以令中国中药界震惊的消息:日本部分企业已开始筹划将日本的“汉方医药”更名为“东洋医药”,并希望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日语里,“汉方医药”就是中国的中医药。刚刚从日本回来的姚新生告诉记者,日本专门研究中医药的组织——东洋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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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国工程院院士姚新生曾在广州一个关于中药研究的会议上透露了一个足以令中国中药界震惊的消息:日本部分企业已开始筹划将日本的“汉方医药”更名为“东洋医药”,并希望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 
     
    日语里,“汉方医药”就是中国的中医药。刚刚从日本回来的姚新生告诉记者,日本专门研究中医药的组织——东洋医学会正不断扩大,“汉方医药”更名一事就是由该组织内部的医学人员提出的。“此举应该引起国内中医药界的重视。” 
     
    种种迹象表明,一直希望让中医药走向全世界的中国在某些领域已远远落后于日本。而此次更名事件则敲响了警钟:日本想通过更名与中药有很深渊源的汉方药的方式“另立山头”。今后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将面临来自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挑战和威胁。 
     
     
     
    咄咄逼人的汉方药 
     
     
     
    长期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姚新生院士每年都数次往返于中日之间,他对于日本汉方药的发展情况非常熟悉。 
     
    据姚新生介绍,日本只有大约146个医疗用汉方药制剂,其配方主要来源于我国古代名医张仲景所著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仅用了15年的时间就完成了汉方药制剂的规范化、标准化过程,制剂质量得以提高,产品十分具有国际竞争力。 
     
    目前,在日本一些医药大学和由汉方药企业建立的汉方研究机构中,约有3万多名研究人员专门从事汉方药物的研究。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日本更名汉方药主要出于开拓世界市场的需要。汉方药在日本虽然受欢迎,但由于其本土市场毕竟狭小,因此日本厂家纷纷将视野转向海外特别是中国市场。 
     
    两年前,汉方药还进入了中国市场,直接与我们的中药进行“对垒”。2003年10月,日本汉方药生产巨头津村制药在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兴建的工厂竣工投产,当时有分析认为,津村“登陆”中国标志着日本汉方药企业开始在中国实施新的战略,即把生产和销售的重点放在中国。 
     
    一组数据直接显示了我国中药和日本汉方药在世界市场上的差距:日本汉方药75%由中国输入,但其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高达80%。而我国拥有约4000种中药制剂,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仅为3%~5%,而且消费人群也仅仅是东南亚等华人比较集中的地区,在欧美等主流医药市场,中药目前仍以保健食品的尴尬身份存在。 
     
     
     
    国内中药界苦寻对策 
     
     
     
    在听说日本将更名汉方药一事后,许多国内中药企业界人士都表示非常关注。 
     
    深圳中药厂厂长孙国英认为,此事应该引起重视,但不必恐慌。“不管别人怎么做,中国的中药仍有自己独特的地方。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不能因为目前的企业大都热衷于中药西制就否定了中药的文化背景。” 
     
    中药要想很好地与国外的植物药竞争,除了要利用现代制药技术改变原来的土法制备,发展中药新剂型外,还要宣传中医文化和中医理论。在这一点上,日本顺应了欧美文化,很好地推广了他们的汉方药。“我们如果不大力宣传中医和中药文化,谁会认识你中药呢?我们不能因为人家做了就放弃我们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孙国英说。 
     
    姚新生说,中国中药产业面临严峻挑战已是大家的共识。国内现有中成药品种多、档次低、标准不统一,原料质量得不到确切保证,生产过程离GMP达标要求相差甚远,产品质量评估观念和方法不尽完善,临床疗效认定与现代科学评估方法相差较大,药品使用说明深奥难懂甚至令人费解等等,都是摆在眼前的问题。 
     
    广东省中药研究所所长严振认为,日本的汉方药之所以发展得那么快,是因为其全部配方都是经过精心筛选的中国中药中的经典方子,这些配方在后来又运用西方的先进技术进行加工,所以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尽管如此,我们的中药资源远比汉方药丰富,一样可以形成自己的高端技术,所以中药暂不会遭受灭顶之灾。 
     
     
     
    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局 
     
     
     
    分析人士指出,中药之所以面临来自国际上如此巨大的挑战,根本原因在于,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日本等其他国家都可以随意将中国的中药配方拿去开发,中药配方在世界范围内仍是免费大餐。 
     
    据了解,目前我国中药研究成果存在的保护形式主要包括:国家保密处方,如华佗再造丸;商标保护,如同仁堂;行政保护,如中药保护品种以及专利保护等。然而这些保护仅限于国内,现行的中药产权主要保护办法《中药保护条例》对外并不具有约束力,而且与国际通行的专利法有很多冲突,因此在解决中外纠纷上并不能将其作为依据。另外,《条例》的保护主体仅仅局限在中药品种上,中药开发前期研究中的技术秘密包括处方组成、工艺制法以及“道地药材”和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等,都没有被列为保护对象。《条例》主要是针对已上市中药品种的调节和管理,不能解决品种所含技术的财产归属问题,不具备法律上的专有权和财产权特征。 
     
    近期,伴随着国外医药企业在中国申请中药领域的专利呈逐年上升的状况,国内学术界希望将中药专利保护与国际接轨的呼声日高。 
     
    孙国英指出了中药实行专利保护的一大软肋:一旦申请专利保护,目前很多的保密处方将不得不公开,一旦公开就很容易被别人拿去。只要改变其中一种成分,就会变身为另一种药,这显然是中国的企业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很多企业担心秘密外泄,都采取了企业保密或者寻求国家保密处方保护,而不愿意涉及专利保护。 
     
    暨南大学中药及天然药物研究所教授叶文才认为,目前有关中药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始终停滞不前,多种保护形式的共存使得人们要么无所适从,要么产生侥幸心理,无形之中成为中药走向国际化的一大障碍。 
     
     
     
     
     
    ◆相关报道 
     
     
     
    中药逐步纳入部分国家医保体系 
     
     
     
    截至2004年底,中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了含有中医药条款的卫生合作协议,另外还签订了17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针灸、中药等传统医药正在全球获得广泛重视,在人类保健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继美国批准针灸作为治疗方法后,针灸在大多数国家的医疗体系中获得认可。此外,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以立法形式确认了中医药的医疗保健地位。同年,阿联酋、泰国、南非政府也相继宣布认可中医医疗行为。  
     
    在第一个中药复方在美国经批准进入了临床实验之后,中药先后在古巴、越南、阿联酋和俄罗斯获准以治疗药品形式注册,这是国际社会首次针对特定传统医药进行立法管理和药品注册。(新华) 
     
     
     
     
     
要闻版     
     
    医药经济报2005年 第22期 
     
     
     
     
     
   
 
作者: 本报记者陈国东 20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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