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普药业)日前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各一份,公司因一起拍卖纠纷案被列为第二被告。
公告称,据起诉状:2004年4月8日,原告任华参加第一被告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嘉禾拍卖)举办的拍卖会,以631万元的价格竞得第二被告三普药业委托拍卖的房屋一套。原告依约付清了全部拍卖款,共计662.55万元,其中嘉禾拍卖收取拍卖佣金31.55万元,其余631万元由三普药业收取。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屋在1年左右的时间里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鉴于合同目的无法达到,原告任华与第一被告嘉禾拍卖于2005年5月10日签订了解除原拍卖协议的协议书,嘉禾拍卖向原告支付了相应款项共计92.55万元,尚欠570万元未还。原告任华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第二被告三普药业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拍卖款570万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占用期间的利息,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但尚未对此做出判决。三普药业方面表示将积极应诉。(水)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