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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协助办理个人股对价偿还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按照登记公司关于个人股过户的程序要求,办理股份过户时需出让方撤销指定交易方可完成过户。请于2007年6月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办理委托公证的个人股股东在2007年7月18日15:00时(下称:规定时间)前自行撤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指定交易,待相关手续办理完结后,再行恢复指定交易。
二、股东撤销指定交易期间,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全部证券将无法交易,也不能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
三、个人股股东在规定时间前撤销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指定交易,其限售股上市的具体时间根据公司在登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进展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前撤销指定交易的个人股将无法办理个人股对价偿还过户及限售股上市事宜。
四、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由各位个人股股东自行前往其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具体事项可向证券公司营业部咨询。
五、不明事宜可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垂询,联系电话:027-87291519、8738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