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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8月13日15:0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8月9日-13日期间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211”;投票简称为“藏药投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07年5月31日之财务数据,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流通股总数4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2.04股。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相当于每10股获送1.20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发起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公司之股份自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除西藏自治区藏药厂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承诺:
(1)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十二个月内,将择机启动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工作,向公司逐步注入优质房地产业项目及相关资产。若上述非公开发行工作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启动,承诺人将向公司流通股股东追送股票,追送比例为每10股流通股获赠1股。
(2)上述非公开发行工作之启动时间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非公开发行工作的相关议案之日为准;同时,上述承诺人所持有之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之限售期限将在法定限售期限的基础上,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与非公开发行工作之启动时间之间的间隔进行相应的延长,但最长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7年8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7年8月3日至13日15: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