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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前后有关药品受理和咨询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安排工作,现将国庆节前后有关药品受理和咨询工作安排如下:1.2002年9月30日至2002年10月13日,暂停受理各类药品申报资料,原定的省局申报时间表依次向后顺延一周。2.原定于2002年9月26日、10月3日、10月10日的咨询日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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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安排工作,现将国庆节前后有关药品受理和咨询工作安排如下:

    1.2002年9月30日至2002年10月13日,暂停受理各类药品申报资料,原定的省局申报时间表依次向后顺延一周。

    2.原定于2002年9月26日、10月3日、10月10日的咨询日暂时取消,10月17日起恢复正常。

    特此通知


    附件:省局申报时间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报送时间表

 

星期一

星期三

星期一

星期三

星期一

星期三

星期一

星期三

七月

         

22日

A组

24日

B组

29日

C组

31日

D组

八月

5日

B组

7日

A组

12日

D组

14日

C组

19日

A组

21日

B组

26日

C组

28日

D组

九月

2日

B组

4日

A组

9日

D组

11日

C组

16日

A组

18日

B组

23日

C组

25日

D组

十月

   

14日

B组

16日

A组

21日

D组

23日

C组

28月

A组

30日

B组

十一月

4日

C组

6日

D组

11日

B组

13日

A组

18日

D组

20日

C组

25日

A组

27日

B组

十二月

2日

C组

4日

D组

9日

B组

11日

A组

16日

D组

18日

C组

23日

A组

25日

B组

    注:A组江苏省、广东省、安徽省、内蒙古区、江西省、海南省、山西省、西藏区

   B组:山东省、湖南省、吉林省、湖北省、福建省、广西区、甘肃省、青海省

   C组:辽宁省、上海市、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宁夏区

        D组:四川省、浙江省、天津市、重庆市、陕西省、云南省、新疆区

作者: 药监注函[2002]208号 20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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