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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清理评价结果意见的函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经各医疗器械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评价,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清理工作已完成初步汇总。本次清理范围是2004年12月底前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共计507项,其中39项标准已于2005年完成修订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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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经各医疗器械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评价,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清理工作已完成初步汇总。
  本次清理范围是2004年12月底前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共计507项,其中39项标准已于2005年完成修订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际评价的行业标准数为468项。

  经汇总整理后的结果为:
  (一)继续有效186项;
  (二)继续有效,少量修改18项;
  (三)修订126项;
  (四)整合修订78项;
  (五)废止60项。

  具体目录见《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评价结果汇总表》(请于我局网站下载)。

  请各相关单位将意见于2月25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备组。

  联系电话:010-68330524
  联 系 人:李军、蓝翁驰
  电子信箱:mdsc_sfda@tom.com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作者: 食药监械函[2006]6号 20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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