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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经各医疗器械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评价,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清理工作已完成初步汇总。
本次清理范围是2004年12月底前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共计507项,其中39项标准已于2005年完成修订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际评价的行业标准数为468项。
经汇总整理后的结果为:
(一)继续有效186项;
(二)继续有效,少量修改18项;
(三)修订126项;
(四)整合修订78项;
(五)废止60项。
具体目录见《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评价结果汇总表》(请于我局网站下载)。
请各相关单位将意见于2月25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备组。
联系电话:010-68330524
联 系 人:李军、蓝翁驰
电子信箱:mdsc_sfda@tom.com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