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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发病机理可能是孕妇肾脏对胎儿、胎盘释放异体蛋白或其他产物的免疫应答反应。孕妇早期出现肾病综合征,但无高血压,肾功能正常,皮质激素虽有效但不宜用。此外,肾静脉血栓形成、糖尿病肾病和肾淀粉样变性等也可能是本病的发病原因,均不宜用激素治疗。妊娠后期肾病综合征,毋须特殊治疗,产后可自行缓解。但本病患者有明显低蛋白血症,影响胎儿发育,故有本病史者,不宜再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