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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命性心律失常。如心室颤动、心室停搏、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等。必须紧急抢救,及时电击除颤、安置人工起搏器及应用药物治疗。
(2)严重影响血液动力变化的心律失常。这些心律失常,可加剧病情恶化,如心房颤动、室性心动过速等。应当用药物或机械措施及时转复。
(3)促发严重心律失常的异位早搏。如R波落在T波上(Ron T)的室性早搏,对这类早搏须及时识别,积极处理。
(4)良性、可逆的心律失常。如偶发的房性或交界性早搏,室上性心动过速、过缓,Ⅰ度房室传导阻滞等。对这类心律失常可不作特殊处理,应继续临床观察。